首页 理论教育 《亚太战争审判》纪实:酒井隆在南京法庭受审

《亚太战争审判》纪实:酒井隆在南京法庭受审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蒋介石亲列的这份战犯名单中的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东条英机等人,最终根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被认定为A级战犯,在东京法庭接受审判。因为军阶级别较高,酒井隆被押送到南京陆军总司令部军事法庭受审。战后,励志社的黄埔厅成了南京法庭审判日本战犯的主要场所之一。1945年8月8日,《纽伦堡宪章》公布,其依据是《伦敦协定》和《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蒋介石当下拒绝,要求何应钦不得在协定上签字。

《亚太战争审判》纪实:酒井隆在南京法庭受审

70多年后,12个法庭旧址大多已不存在,大部分检调和审判的原始文件,也因为各种历史原因,或损毁或未被公开。保存至今的,显得尤为珍贵。

英国国家档案馆中存有一份英文文件,战犯酒井隆的判决书。这是英文世界里,能够找到的有关中国审判日本战犯的为数不多的档案资料。中国国民政府对日本战犯进行审判的判决书,为什么会出现一份英文版?并且被英国国家档案馆收藏

酒井隆是什么人?他在日本侵华过程中做了些什么?

为了寻找这些问题的答案,摄制组前往中国南京。

南京,中国历史上六大古都之一,1927年至1938年,中国国民政府定都在这里。

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的严海建副教授,曾前往台北、东京、纽约等地搜集国民政府审判资料,研究战后中国对日审判。他给摄制组看了一份他从台湾当局“国史馆”找到的档案文件,这是1945年10月中国国民政府召开讨论战犯名单的会议后,由蒋介石手定提出并提交给盟军总部的首批“侵华最著者十二人名单”。

严海建(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副教授):

他列的名单里面,很重要的一个是华北事变的责任人,另外一方面就是策动成立汪伪政府的,像影佐祯昭等战犯;这个名单实际上有8个人是我们以前所谓的中国通,是在中国实行这些侵略事变的策划者和实施者。他都归结到一点,就是破坏中国领土主权的完整。

蒋介石亲列的这份战犯名单中的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东条英机等人,最终根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被认定为A级战犯,在东京法庭接受审判。还有一些战犯,则是在国民政府自主设立的法庭进行审判的,其中就有位列名单第10位的酒井隆。

1945年冬至前夜,一个中年男人混迹在一群即将遣返的日本侨民中,这个人就是酒井隆。让他没有想到的是,他被中国宪兵当街抓获。因为军阶级别较高,酒井隆被押送到南京陆军总司令部军事法庭受审。

酒井隆被押送至南京受审(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提供)

南京黄埔路上的励志社,曾经是中国国民政府首脑和官员日常生活及工作的场馆。战后,励志社的黄埔厅成了南京法庭审判日本战犯的主要场所之一。

黄埔厅为南京审判法庭旧址(摄制组摄于中国南京)

顾若鹏(剑桥大学亚洲与中东研究学院教授):

励志社的黄埔厅,在英文中也被称为孙中山三民主义学习会社的大礼堂。1946年5月30日,南京陆军总司令部军事法庭在这里第一次公审酒井隆。成群的市民前来见证审判,大厅能容纳300余名市民、庭审人员和证人,只有持有旁听证的人才被准允进入大厅。

上午9点36分,审判长石美瑜携4位审判官和1位检察官陈光虞开庭,有翻译官为酒井隆担任翻译。

中国国内多家报纸对公审进行了报道。上海的《和平日报》是这样描写当天的酒井隆的:“矮瘦之酒井隆带深度近视眼镜,衣藏青旧西装,翻领衫,蹒跚入场,就被告席。庭上讯问酒井姓名、年龄、籍贯后,检察官宣布起诉书要点,并由翻译官逐段译成日语。”

70多年前《大公报》登载的一段法庭答辩,使我们几乎可以身临其境地感受到中方司法人员与酒井隆的激烈交锋。“问,为什么你强迫我北平军政首长承认伪满。被告反问,这是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向谁提出的?问,日本进攻香港,是否企图与德国瓜分世界?答,我是军人,只知奉命行事。”

短视频3:看酒井隆如何在南京法庭受审

顾若鹏(剑桥大学亚洲与中东研究学院教授):

在法庭上,酒井隆声称自己只是一名听从军令的士兵,然而,国民政府法庭在对他的起诉中使用“反和平罪”的罪名。问题是,这一起诉罪名是否合理?

“反和平罪”作为一个明确的概念提出是在纽伦堡审判。1945年8月8日,《纽伦堡宪章》公布,其依据是《伦敦协定》和《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有关侵略战争法律原则在《纽伦堡宪章》中被命名为“反和平罪”,与“普通战争罪”“危害人类罪”一起作为起诉罪名。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的刘统教授,多年来研究中国近代史和战争史,近几年专注于中国对日BC级战犯的审判研究。

刘统(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教授):

“反和平罪”不仅仅是A级战犯才能有,我们没有明确地规定酒井隆是A级战犯,因为他不在名单里面,但是我们国内的审判把酒井隆当作一个头等重要的战犯。在日本由东北向华北的扩张过程中,酒井隆作为一个中国通,他对中国的危害是相当大的。(www.xing528.com)

卢沟桥,北京市现存最古老的石造联拱桥,位于北京市西南丰台区永定河上。1937年,七七卢沟桥事变爆发,一直以来被认为是日军全面侵华战争的开端。

出生于1931年的郑福来,是80年前卢沟桥事变的亲历者。如今已是耄耋之年的他,作为卢沟桥抗战史的义务讲解员,坚持近70年。

采访卢沟桥事变亲历者郑福来(摄制组摄于中国北京)

郑福来(七七卢沟桥事变亲历者):

我小时候,卢沟桥七七事变,我不满7岁。日本人占领咱东三省以后,又在丰台驻军,全副武装。每天听到枪炮声,天不亮,枪炮声就把我惊醒。拿起书包背,说要上学,我父亲说“上不了学啦”,二十九军和日本人打起来了!那个时候家人全逃难了!

短视频4:七七卢沟桥事变亲历者回忆七七事变

此前,日本对中国的策略一直是经营东北,再利用中国军阀割据的现实,各个击破,分而治之,这一“蚕食计划”在七七卢沟桥事变后,为什么迅速演变成中日双方的交战?多年来一直是史学界研究的重点。

台湾政治大学历史学系教授刘维开,是较早阅读和利用《蒋介石日记》进行研究的学者。他发现问题的背后,有一份关键的文件。

刘维开(台湾政治大学历史学系教授):

我们现在从蒋日记中可以看到,卢沟桥事变发生之后,蒋先生当时第一时间就决定要派中央军四个军北上,这个行动让日本方面直接感觉到,你违反《何梅协定》。

1935年5月初,亲日人士天津日租界《国权报》社长胡恩溥和《振报》社长白逾桓相继被刺杀。日方借机扩大事端,宣称两人被暗杀,是中国人民的排日行为,以此胁迫军事委员会北平分会委员长何应钦与日方代表梅津美治郎签订《何梅协定》,这份文件包含中央军撤出河北省等九点要求。一旦执行,将使得中国丧失在河北省的主权。蒋介石当下拒绝,要求何应钦不得在协定上签字。

刘维开(台湾政治大学历史学系教授):

事实上在7月中以后,蒋介石的态度也非常强硬,根本没有所谓的《何梅协定》,所以他要出兵进入河北,这是属于正常的军事防卫行动。

策划和执行《何梅协定》的主要人物就是酒井隆。

刘维开(台湾政治大学历史学系教授):

酒井隆当时的身份是天津驻屯军,后来变成华北驻屯军的参谋长。当时天津两个报人的事件,基本上就是酒井隆跟当时日本驻华使馆的武官高桥坦策动的,借此向当时的华北当局施压。《何梅协定》造成的一个问题,就是该做法企图分裂我们的国土

在江苏省档案馆找到的战犯酒井隆判决书的中文正本中,军事法庭认为:“酒井隆熟谙我国国情,与土肥原贤二及梅津美治郎同为来华实施日本侵略政策之主要人物”,判决书的主文中写道:“酒井隆参预侵略战争,纵兵屠杀俘虏、伤兵,及非战斗人员,处死刑。”

在南京审判的战犯名单里,另一名《何梅协定》主要策划人高桥坦的名字也赫然在列。南京军事法庭最终于1947年4月15日判决“高桥坦违反国际公约,预备对中华民国之侵略战争,处无期徒刑”。

严海建(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副教授):

酒井隆以及高桥坦是《何梅协定》达成的具体策划和实施的主要人员,他们在战后受到国民政府所设立的南京军事法庭的审判,实际上是作为主权国家对于实施和策划侵略计划的一些战争责任人的追究,这是我觉得跟其他东南亚地区的法庭非常大的不同。

短视频5:酒井隆是如何被送上断头台的?

联合国战争罪行调查委员会撰写的战争罪犯审判的法律报告中,标示为“83号案卷”的档案对酒井隆的判决书有一段这样的结论:“通过破坏和平罪判处日本战犯,可以看出国民政府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在军事审判上与世界接轨,处世界前沿水平。”

1946年9月13日,酒井隆留下遗书后,身着西装,并未捆绑,由宪兵押上卡车开往雨花台。两声枪响,酒井隆当场毙命,成为日本将级战犯在中国被执行死刑的第一人。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