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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公司治理行为风险的防范研究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专业委员会形同虚设金融控股公司的董事会因其业务多元且风险特殊,应当设立承担不同董事会职能的专业委员会,以更好地为金融控股公司的决策提供支持。高管人员将金融控股公司的短期表现和自身利益作为工作目标,而不注重长期战略管理,即使采用股权激励等措施,在其总收入中占比也较小,这导致金融控股公司风险泛滥,甚至影响了其他金融控股公司的战略选择,形成了行业性风险。

金融业公司治理行为风险的防范研究

(一)股东会大股东控制现象严重

由于金融集团内部结构复杂,又大量存在交叉持股、资本重复使用、关联交易等现象,其风险程度难以准确判断。[22]故而存在股东会大股东严重控制的现象。因此,需要提升识别金融控股公司所有权结构的能力,包括识别最终控制人。

(二)董事独立性缺乏

近年来,监管部门要求上市公司提高董事会中外部董事的比例,Duchin等(2010)[23]考察了董事会独立性与企业绩效的关系,由于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在规定前后有明显变化,因此可以有效地回避内生性问题。研究发现,外部董事的有效性取决于获取信息的成本高低。当获取信息的成本很低时,企业绩效将随着外部董事比例的增大而提升:当获取信息的成本很高时,企业绩效随外部董事比例的增大而变差。这一研究再次说明,董事会独立性是重要的。有研究[24]总体表明,独立董事为股东提供了有价值的服务,尤其是在重要的董事会职能上。[25]

目前我国独立董事存在的三个问题:一是独立董事的任免权问题;二是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的激励机制缺位;三是独立董事的诚信勤勉义务可能受到影响的因素众多。

1.关于独立董事的任免,有研究结果[26]发现CEO和独立董事的社会关系会影响独立董事的选择;CEO倾向于任命与自己有社会关系的独立董事,且CEO权力越大该现象越明显;任命这些有社会关系的独立董事并没有增强董事会的建议功能。

2.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的激励机制缺位。有研究[27]发现,独立董事在独立意见中说“不”导致离任现职概率加大。因此,出于避免席位丢失或规避财富损失的动机,独立董事兼职的上市公司家数越少或从公司获得的报酬越高时,独立董事说“不”的可能性越低。与此同时,独立董事并不存在通过独立意见传递监督声誉的动机。

3.独立董事的诚信勤勉义务可能受到影响的因素众多。有学者[28]对该问题产生了结论:四项因素会对独立董事监督的效果产生影响。其中,来自独立董事个人方面的因素有两项:独立董事与控股股东之间的私人关系,会对监督的诚信度与勤勉度都产生负向影响;独立董事付出努力的机会成本,会对监督的勤勉度产生负向影响。来自外部环境的因素有两项:外部的监管力度能够同时促进独立董事监督的诚信度和勤勉度;控股股东对董事会的信息隐瞒会降低独立董事的勤勉度。有研究[29]表明,独立董事对中国上市公司而言是有作用的,但对于那些具有关系型资源的独立董事来说,更可能扮演咨询者的角色,监督功能没有明确的体现。

检索法律对独立董事的规定,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2005年修订)第一次将独立董事写进法律中起,经过2013年和2018年的两次修订,相关法律条文依旧没有改变,仍是“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2019年修订)中,在“投资者保护”章节,赋予独立董事“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而相关行政法规,涉及独立董事以及专业委员会的重要作用,但缺乏详细的规定。(www.xing528.com)

对独立董事的详细规定存在于部门规章之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证监发[2001]102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的公告》《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5号——独立董事年度报告期间工作指引》(已失效)《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35号)等都有涉及。其中涉及独立董事的定义、设置要求、任职条件、职责、权利和义务、管理、监督和处罚等。充分突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及其地位和作用,尤其是其对专业委员会的重要作用。其中有的规定强调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相关行政主体对其的监督和处罚与其他董事的同等知情权以及信息报送制度,尽可能地通过各种规定减少影响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因素。

(三)专业委员会形同虚设

金融控股公司的董事会因其业务多元且风险特殊,应当设立承担不同董事会职能的专业委员会,以更好地为金融控股公司的决策提供支持。以美国摩根大通集团为例,其董事会下设立7个专业委员会,分别为审计委员会、薪酬与管理发展委员会、公司治理与提名委员会、公共责任委员会、风险政策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和股票委员会。有学者[30]对我国样本企业进行统计发现,金融系金融控股公司专业委员会数量较多,其余类型的金融控股公司专门委员会平均数量为4.5个,且缺乏合规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等能体现金融控股公司治理特点的专业委员会,限制了董事会治理效率的有效提高。

(四)高管人员的道德风险

高管人员在公司治理过程中易产生道德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1.人员任免市场化程度不高。董事长和总经理等高管人员一般由国家直接任命,这造成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影响力下降,对高管人员约束机制弱化,使得高管人员权力膨胀,制衡机制失效,减少了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有效工具。

2.人员激励机制尚未健全。高管人员将金融控股公司的短期表现和自身利益作为工作目标,而不注重长期战略管理,即使采用股权激励等措施,在其总收入中占比也较小,这导致金融控股公司风险泛滥,甚至影响了其他金融控股公司的战略选择,形成了行业性风险。[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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