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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加强信访维稳工作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围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专项视察窗口单位、老旧小区和便民市场,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特别是“两会”、国庆期间的信访维稳工作。制定《关于实施“新纽带·连心桥”工程、建设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工作室的意见》,在全市开展了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工作室建设,构建市、县、乡、社区、村居五级服务网络,

全面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加强信访维稳工作

【概况】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全年召开常委会会议12次,出台地方性法规2部、初次审议1部,听取审议市“一府两院”工作报告16项,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专题询问21次,作出决议决定14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16人次。

【思想政治建设】2019年是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省委、市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出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集体学习34次,开展学习研讨14次、专题研讨28次;组织常委会党组成员和县级干部深入基层调研60余次,形成调研报告22篇;对调研、查摆出的17个问题进行整改。围绕“聊城要发展,人大怎么办”,开展学习交流、征求意见,共征求意见1万余人次,收集问题和建议39239条,合并汇总后1447条。

【履职尽责】按照“争创一流、走在前列”的目标要求,在服务大局中发挥人大作用。围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专项视察窗口单位、老旧小区和便民市场,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围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开展系列立法,把文明行为促进、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养犬管理等作为立法重点。按照市委要求,开展了人大代表“助力决胜脱贫攻坚战”主题活动,组织人大代表以小组为单位,开展“一对一”或“多对一”帮扶。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两条例”的执法检查,督促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强化以法治手段防治污染,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聊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组织常委会委员、部分人大代表就水环境保护工作,对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水利局、城市管理局等10个相关部门进行了专题询问。在聊城电视台《聊城环保》栏目开设《地方立法在线》,对《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宣传、解读。通过到部门调研、走访服务对象、听取专项报告、票决测评,对市发改委、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16个部门,开展了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评议。

【厉行法治】发挥立法主导作用,推进立法进程,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编制2019年立法计划,制定并实施《聊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制定出台《聊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规范养犬行为和养犬管理;制定并初次审议《聊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健全完善立法审议、评估论证、民主协商等机制,开门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在《聊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过程中,组织人大代表、立法咨询专家、部门负责人等人员,到相关县(市、区)、部门、社区和外省市开展立法调研14次,召开座谈会或论证会18次。发挥聊城大学地方立法服务基地的高端理论型智库作用,组织专家学者对法规的合宪性、合法性进行严密论证,确保合法合规。在东昌府区柳园街道光岳社区设立第二个地方立法服务基地,在全市范围选择14个基层单位作为立法联系点,使立法工作更贴近群众。

【监督工作】落实《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强化延伸监督工作的几点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做到监督工作过程完整、有始有终。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计划、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民办初中改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环境保护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等情况的报告,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实施中医药法情况、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推进依法行政、全领域无差别“一窗受理、关联审批”和实现“最多跑一次”情况等开展了视察调研。对预决算和国有资产管理开展监督,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预算执行和财政决算的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报告,审议市政府关于调整市级预算和债务限额的报告并作出决议。强化重点领域和专项资金监督,对脱贫攻坚、科技创新和教育等资金进行审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监督制度,实现对市县两级国有资产的全覆盖监督。全市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成使用,形成事前审查批准、事中监督提醒、事后督查整改的全程监督模式。对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开展监督。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情况的报告。对全市贯彻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土地管理法、水污染防治法、档案法、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山东省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条例、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市法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的报告、市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作出决议。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特别是“两会”、国庆期间的信访维稳工作。实行市、县、乡三级联动开展监督,拓展监督的深度和广度。(www.xing528.com)

【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正确处理党委决策权、人大决定权和政府执行权之间的关系,使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与市委决策保持一致、与政府决定相互协调。全年作出《关于批准聊城市2018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关于批准2019年聊城市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关于批准聊城市2019年政府债务限额和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关于茌平撤县设区有关事项的决定》等决议决定15项。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相统一,严格拟任人员任前说明、法律考试、供职报告、投票表决、颁发任命书、任职表态、宪法宣誓等程序。

【服务代表工作】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常委会为代表依法履职做好服务工作。创新代表联系群众方式,在高唐县召开现场会,推广高唐县人大“千名代表听民声”的工作经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学习借鉴高唐经验,全市建立“人大代表联络站”284个。对全市人大系统学习推广“千名代表听民声”经验、创新代表履职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交流,省人大在全省推广了高唐县人大“千名代表听民声”的工作经验。制定《关于实施“新纽带·连心桥”工程、建设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工作室的意见》,在全市开展了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工作室建设,构建市、县、乡、社区、村居五级服务网络,实现“乡镇(街道)全面建、社区村居重点建,全市室站全覆盖、五级代表全进驻、制度规范化、活动常态化”的总体目标。强化代表培训,开展市人大代表会前集中培训,对123名市人大代表进行了履职培训。制定《聊城市各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保障和管理使用办法》,规范各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强化对代表小组活动的指导,制定代表小组活动指导意见,对代表小组活动内容、制度建设等提出了要求。发挥代表履职平台作用,充实相关数据和资料,为代表履职提供技术保障。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织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活动,扩大代表参与面。制定《聊城市各级人大代表向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办法》《关于组织驻聊省人大代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的实施方案》,在市、县、乡三级联动开展了代表报告履职情况工作,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了8名省人大代表的履职情况报告并进行了评议。制定《关于推进重大民生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市、县、乡三级联动开展了重大民生项目票决工作。组织驻聊全国、省人大代表开展会前集中视察,委托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年中调研和会前视察,为代表知情知政、提出议案建议提供条件。省人代会期间,聊城市省人大代表共提出议案18件、建议119件,数量分别居全省第一位、第二位。加强代表建议督办,修订《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办法》,对建议督办职责进行了细化,对建议重点督办和跟踪督办进行了明确。收到代表建议276件,所有建议均已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答复率100%,代表满意率99.6%。

【机关建设】加强党组自身建设,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抓好省委巡视聊城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制定《常委会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在党组会议上专题学习相关内容、专题研究相关问题。完成市人大机构改革任务,规范监督工作,严明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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