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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殖民晚期菲律宾非政府组织的发展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西班牙殖民晚期,殖民政府对自然资源的掠夺式开发,破坏了菲律宾的生态环境,使自然灾害不断增多,尤其是1878年的大灾荒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为此,西班牙殖民政府开始提升对非政府组织的重视程度,寄望于通过非政府组织力量来应对自然灾害,维持社会秩序,缓解社会矛盾。[9]西班牙殖民晚期,菲律宾上层家族热衷于参与非政府组织的慈善活动,主要目的是通过这些活动与天主教教会、殖民政府增进互动。

西班牙殖民晚期菲律宾非政府组织的发展

西班牙殖民晚期,殖民政府对自然资源的掠夺式开发,破坏了菲律宾的生态环境,使自然灾害不断增多,尤其是1878年的大灾荒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然而西班牙殖民政府在抗灾救灾上缺乏能力和决心,导致殖民政府和菲律宾民众之间矛盾激化,直接威胁到西班牙殖民统治。为此,西班牙殖民政府开始提升对非政府组织的重视程度,寄望于通过非政府组织力量来应对自然灾害,维持社会秩序,缓解社会矛盾。殖民政府成立了慈善与公共健康检察总署(General Inspection of Charities and Public Health),指导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慈善活动,提高医疗平和生产技术水平。菲律宾国父黎刹(Jose p.Rizal)在小说《不要碰我》中就提到西班牙殖民政府对促进农业商业发展的社会组织发放奖励,奖金的来源是斗鸡活动的税收。[8]西班牙殖民政府还与菲律宾天主教教会、社会上层合作,成立一批形式更正规、功能更健全的慈善机构。如1886年,殖民政府、天主教教会与阿亚拉家族合作成立了圣文森特保罗协会(Conferencia de San Vicente de Paul),由阿亚拉家族领导人罗刹斯(Marbarita Roxas de Ayala)任首任主席。[9]西班牙殖民晚期,菲律宾上层家族热衷于参与非政府组织的慈善活动,主要目的是通过这些活动与天主教教会、殖民政府增进互动。一方面使菲律宾天主教教会承认他们的财富和社会地位,另一方面使殖民政府承认他们的政治地位并保护他们的经济利益。由于殖民政府和上层家族势力的积极参与,这一时期的非政府组织具有更为明显的慈善取向特征。

此时,菲律宾本土精英阶层开始壮大,他们把欧洲的自由民主思想引进菲律宾,促进了菲律宾民族意识的提高。受此影响,一批具有政治目标的非政府组织也随之产生,其中部分组织逐步发展为政治组织或政治运动。这些非政府组织多以“兄弟会”形式出现,成员多为城镇附近的农民,主要活动是要求改革,宣传独立,反对殖民统治。许多组织因此被西班牙殖民政府认定为非法组织(asociaciones ilicitas),其中最著名的是圣约瑟兄弟会(Cofradia de San Jose)。该组织于1841年由克鲁兹(Apolinario de la Cruz)成立,在南他加禄地区拥有众多会员。其最初只是一个菲律宾本土天主教团体,但一直被西班牙殖民政府和菲律宾天主教教会打压,随后发展成为反西班牙起义,不久被殖民军队镇压。另一个更具进步意义的非政府组织是宣传运动[10](Propaganda Movement)中的菲律宾共济会(Masonic Lodge)。共济会起源于西班牙,由宣传运动领袖创办,主要任务是向菲律宾民众宣传殖民地管理自由化、资产阶级民主改革、消除种族歧视和限制教会权力等政治主张,并为宣传运动筹集资金。1892年,第一家菲律宾共济会成立,1893年达到35家,1896年达到200家以上。[11]

一些菲律宾学者还认为,在菲律宾历史上具有深远影响的卡蒂普南革命[12](Katipunan)也是在非政府组织的基础上发展成为政治运动的。卡蒂普南革命的前身是1892年7月3日由黎刹成立的菲律宾联盟(La Liga Filipina)。该组织成立的宗旨是在任何困难和必要时,互相照顾,鼓励教育、农业和商业,研究并实行改革。[13]这一宗旨表明该组织在组织形式上为非政府组织,但具有较强的政治性。

在卡蒂普南革命以及后来的菲美战争期间,菲律宾民众还自发建立了许多慈善机构救助战争伤员,如菲律宾知识阶层妇女成立的菲律宾红十字会。[14]这些组织秘密为革命筹集资金,为伤员提供治疗,为菲律宾民族解放事业做出了重要的贡献。(www.xing528.com)

菲律宾最早的合作社也出现在西班牙殖民晚期。许多留学欧洲的菲律宾人受到欧洲经济运动的影响,将合作社引入菲律宾。合作社是纯经济性的非政府组织,一般不具有宗教性和政治性。黎刹、桑迪科(Teodoro Sandiko)等人都曾经在1890年代尝试建立不同种类的合作社,如合作制学校、合作制商店等。其中较为著名的是黎刹创办的阿马卡制造合作社(Society of Abaca Producers)。该合作社运作时间虽短,仍获得了少量赢利,证明了合作社在菲律宾的可行性。西班牙殖民晚期菲律宾合作社的规模很小,没有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属于实验性质的合作社,但为合作社在菲律宾的推广和盛行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菲律宾华人社团的兴起也始于西班牙殖民晚期。在19世纪之前,由于西班牙殖民政府强力推行天主教,菲律宾华人不得兴建家乡风格的庙宇或宗祠作为聚会场所,故菲律宾华人神缘、地域社团与文教诸事业的发展,远迟于南洋其他地区。[15]19世纪后,菲律宾华侨社会内聚力开始增强,他们利用“甲必丹制”在管理上的相对独立性,依照中国传统结社方式,在华侨社会内组织起各种社会团体。其中以血缘组织和地缘组织最为普遍,慈善、行业、文化、宗教类组织随着人口增长也明显增加,但此时并未出现全菲性质的华人社团。1817年和1820年的金兰郎君社与长和郎君社是菲律宾华人最早的社团,它们以音乐团体的名义掩盖秘密会社的实质;1850年成立的“广东会馆”是最早的同乡会;最早的福建籍同乡会则是杂姓会,后改名为闽商会馆;1878年左右成立的四知堂是最早的宗亲会,后来改称弘农俱乐部;1888年成立的崇宁社和关夫子会是较有影响力的同业公会,分别是中华木商会与福联和布商会的前身,不过在此之前也出现了米商同业公会和华人马车运输同业公会的相关记录[16];1879年成立的中华崇仁医院是第一所华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中医中药治病,为贫苦华侨提供免费医疗服务;1899年成立的小吕宋华侨中西学校是第一所新式的华人非营利性教育组织;1873年华人公社(Communidad de Chino)是当时规模较大的慈善组织,负责管理华侨义山和中华崇仁医院的运作,设有董事15人,其中粤籍3人,由广东会馆委派,其余12名在闽籍华侨中选举产生。[17]魏安国还认为,这一时期天地会可能在菲律宾地区已经成立,但影响力较小。这些华人非政府组织的成立,不仅通过凝聚华人社会力量维护华人利益,还有力地促进了菲律宾华人以文化、语言为基础形成具有群体意识的族群,构成了现代意义上的菲律宾华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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