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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基本税制了解指南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在掌握了消费税的基本税制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学习消费税关于基本要素的具体政策:情境一确定征税范围——自产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A 卷烟厂将自产的烟丝作为原料,用于本厂连续生产卷烟。

消费税基本税制了解指南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的一种税。

我国消费税具有以下五个特点:征税项目选择性、征税环节单一性、征税方法多样性、税收调节特殊性和税收负担转嫁性。

一、征税对象及税目

我国消费税的征税对象为应税消费品,并对其进行分类,设置了十五个税目:

(一)烟

凡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论使用何种辅料,均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卷烟(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及个人生产的卷烟也属本子目征收范围)、雪茄烟和烟丝

(二)酒

酒是酒精度在1 度以上的各种酒类饮料,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

(三)高档化妆

高档化妆品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 元/毫升(克)或15 元/片 (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四)贵重首饰珠宝玉石

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金银珠宝首饰包括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镶嵌首饰。珠宝玉石的种类包括钻石、珍珠、松石、青金石、欧油石、橄榄石长石、玉、石英玉髓石榴石、钻石、尖晶石黄玉碧玺、金绿玉、绿柱石、刚玉琥珀、珊瑚、煤玉、龟甲、合成刚玉、合成宝石、双合石、玻璃仿制品。

(五)鞭炮焰火

鞭炮、焰火指各种鞭炮、焰火。

(六)成品油

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

(七)摩托车

摩托车包括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不包括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 千米/小时,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 毫升的三轮摩托车。

(八)汽车

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和超豪华小汽车。乘用车指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 个座位(含)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指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在10~23 座(含23 座)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上述含驾驶员人数(额定载客)为区间值的(如8~10 人、17~26 人)小汽车,按其区间值下限人数确定征收范围;超豪华小汽车指每辆零售价格130 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

电动汽车以及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等均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高尔夫球及球具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是指重量不超过45.93 克、直径不超过42.67 毫米的高尔夫球运动比赛、练习用球;高尔夫球杆是指被设计用来打高尔夫球的工具,由杆头、杆身和握把三部分组成;高尔夫球包(袋)是指专用于盛装高尔夫球及球杆的包(袋)。

(十)高档手表

高档手表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 000 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十一)游艇

游艇指长度大于8 米(含)小于90 米(含),船体由玻璃钢、钢、铝合金塑料等多种材料制作,可以在水上移动的水上浮载体。按照动力划分,游艇分为无动力艇、帆艇和机动艇。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内置发动机,可以在水上移动,一般为私人或团体购置,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木制一次性筷子是指以木材为原料,经过锯段、浸泡、旋切、刨切、烘干、筛选、打磨、倒角、包装等环节加工而成的各类一次性使用的筷子。

(十三)实木地板

实木地板指以木材为原料,经锯割、干燥、刨光、截断、开榫、涂漆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块状或条状的地面装饰材料。

(十四)电池

电池是指将化学能、光能等直接转换为电能的装置。范围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

(十五)涂料

涂料是指涂于物体表面能形成具有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的固态涂膜的一类液体或固体材料之总称。

二、纳税人、纳税环节

消费税实行单环节征税,一般只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税。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归纳

消费税的纳税人、纳税环节

备注:金银首饰:指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三、税率

消费税税目税率表见表3-1。

表3-1 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续表

注:1.卷烟对外调拨价格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
2.啤酒出厂价格为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不含增值税的价格。
3.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4.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 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A 厂以生产护肤品、化妆品为主,也承接来料加工业务。本期发生以下业务:生产高档护肤品、高档化妆品并销售,取得收入;受托加工护肤品一批(不含增值税价格:7 元/毫升),交货后取得加工费。

要求:确定A 厂计算缴纳消费税时的相关要素。

处理:A 公司是消费税纳税人,其生产销售高档护肤品、高档化妆品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适用税目为“高档化妆品”,适用税率为15%。受托加工护肤品没有达到“高档护肤品”的征税标准,所以不征收消费税。

在掌握了消费税的基本税制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学习消费税关于基本要素的具体政策:

情境一 确定征税范围——自产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A 卷烟厂将自产的烟丝作为原料,用于本厂连续生产卷烟。

要求:判断上述行为该卷烟厂是否缴纳消费税。

税法规定: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所谓“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是指作为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的直接材料,并构成最终产品实体的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体现了税不重征和计税简便的原则。

根据上述规定,卷烟为最终应税消费品,所以该卷烟厂对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烟丝不缴纳消费税,只对生产的卷烟缴纳消费税。

情境二 确定征税范围——自产自用于“其他方面”

A 汽车制造厂将自产3 辆小汽车(2.0 升排量)用于赞助某综艺节目

要求:判断上述行为该汽车厂是否缴纳消费税。

税法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不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而是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所谓“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用于生产非应税产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

根据上述规定,该汽车制造厂的行为属于其他方面里的赞助,应该缴纳消费税。

情境三 确定应税范围——卷烟批发

A 卷烟批发企业本月业务如下:向某自然人零售卷烟50 条;向另一个卷烟批发企业批发卷烟300 箱;向某零售商销售卷烟2 箱。(www.xing528.com)

要求:判定上述业务是否应缴纳批发环节消费税。

税法规定,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即卷烟批发企业向批发企业销售,不用加征批发环节的消费税。卷烟批发企业向非卷烟批发企业、单位或自然人销售卷烟才加征批发环节的消费税。

根据政策规定,A 卷烟批发企业要就其第1 笔和第3 笔业务缴纳批发环节消费税。

归纳

卷烟缴纳消费税的纳税环节示意图

情境四 确定应税范围——饮食业等生产啤酒

A 酒店为满足顾客要求,购买了啤酒生产设备,以自制鲜啤酒满足消费者需求。

要求:该酒店销售自制啤酒是否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属于“酒”税目的征收范围。

根据政策规定,该酒店销售自制鲜啤酒行为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情境五 确定应税范围——演艺用化妆品

A 化妆品生产企业主要生产各类高档化妆品和护肤品,同时还生产演艺用上妆油、卸妆油、油彩等化妆品。

要求:判定该企业生产的各类化妆品是否均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不属于“化妆品”税目的征税范围。

根据政策规定,该企业生产的各类高档化妆品和护肤品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生产的演艺用化妆品不属于消费税“化妆品”税目的征税范围。

情境六 确定应税范围——体育用发令纸

A 烟花爆竹厂生产各类鞭炮、焰火,也生产田径比赛用发令纸。

要求:判定A 厂的产品是否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税法规定,鞭炮、焰火不包括鞭炮引线、体育用发令纸。

根据政策规定,A 厂生产体育用发令纸不属于消费税“鞭炮、焰火”税目的征税范围,只就其生产的鞭炮、焰火缴纳消费税。

情境七 确定应税范围——改装车

A 企业本月购进10 辆排气量3.0 升的小汽车改装为急救车销售给甲医院,2 辆货车改装为商务车销售给乙公司。

要求:判定A 企业的业务是否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税法规定,用排气量小于1.5 升(含)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乘用车征收范围;用排气量大于1.5 升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范围。

企业购进货车或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信车等专用汽车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不征消费税。

根据政策规定,A 企业改装的急救车属于消费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税范围;改装的商务车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情境八 确定应税范围——高尔夫球杆零部件

A 公司主营体育用品的生产销售,产品包括高尔夫球、球包及球具,也销售高尔夫球杆的杆头。

要求:判定A 公司销售的各类高尔夫球相关用品是否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税法规定,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也属于“高尔夫球及球具”税目的征收范围。

根据政策规定,A 公司生产销售的高尔夫球、球包、球具及高尔夫球杆的杆头均按照消费税“高尔夫球及球具”税目征收消费税。

情境九 确定应税范围——木制一次性筷子的半成品

A 木材加工厂主要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成品,也销售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的半成品。

要求:判定A 厂销售的各种产品是否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税法规定,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也属于“木制一次性筷子”税目征税范围。

根据政策规定,A 厂生产销售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及其半成品均属于消费税“木制一次性筷子”税目的征税范围。

情境十 确定应税范围——实木地板的半成品

A 厂生产各种室内装修材料,既生产销售实木地板,也销售素板。

要求:判定A 厂销售的上述产品是否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税法规定,未经涂饰的素板属于“实木地板”税目征税范围。

根据政策规定,A 厂生产的实木地板及素板均属于“实木地板”税目征税范围。

情境十一 确定应税范围——新能源电池

A 电池厂主要生产铅蓄电池,为符合产业发展需要,以新能源电池为主要目标,购进新设备,改生产太阳能电池和无汞原电池为主,铅蓄电池为辅。

要求:判定A 厂生产的上述产品是否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税法规定,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从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根据政策规定,A 厂生产的铅蓄电池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太阳能电池和无汞电池免税。

情境十二 确定适用税率

A 酒厂既生产白酒也生产药酒,各业务分别核算。本月销售白酒12 000 斤,售价为45 元/斤;销售药酒8 000 斤,售价为80 元/斤;销售礼品套盒5 000 套,售价为300 元/套,每套包括白酒(单价70 元/斤)2 斤、药酒(单价80 元/斤)2 斤。

要求:确定消费税适用税率。

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根据政策规定,A 酒厂将不同产品分别核算,则适用税率为:白酒属于复合计税的应税消费品,适用20%的比例税率和0.5 元/斤的定额税率;药酒属于从价计征的应税消费品,适用10%的比例税率;礼品套盒按白酒的税率计税,即适用20%的比例税率和0.5 元/斤的定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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