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舶来的宪政文化:五权宪法视角下的人性等级与训政体制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最高等级的人无疑属于“圣”人。如西汉时期董仲舒提出人性有上等的“圣人之性”、下等的“斗筲之性”和中等的“万民之性”的观点。董仲舒认为,“圣人之性”是全善的,“斗筲之性”是恶的,需要研究的只是绝大多数人的“万民之性”。孙中山之所以要吸取传统文化中的“性三品”说而将人性归为三等,其目的之二就是要论证推进中国宪政进程中的“训政”程序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舶来的宪政文化:五权宪法视角下的人性等级与训政体制

孙中山根据个人自然禀赋之聪明才力的差异,将人分为三大类,即“先知先觉”者、“后知后觉”者和“不知不觉”者。为了进一步论证“先知先觉”在才智上的高等级地位,孙中山还进一步将人根据才力状况区分为八大类,即“圣、贤、才、智、平、庸、愚、劣”。最高等级的人无疑属于“圣”人。这就与传统文化中“圣王合一”的“贤人政治观”高度结合起来。

对此,孙中山说: “第一种人叫做先知先觉。这种人有绝顶的聪明,凡见一件事,便能够想出许多的道理; 听一句话,便能够做出许多的事业。有了这种才力的人,才是先知先觉。由于这种先知先觉的人预先想出了许多的办法,做了许多事业,世界才有进步,人类才有文明; 所以先知先觉的人是世界上的创造者,是人类中的发明家。”[1]“第二种人叫做后知后觉。这种人的聪明才力比较第一种人是次一等的,自己不能创造发明,只能够跟随模仿。第一种人已经做出来的事,他便可以学到。”[2]“第三种人叫做不知不觉。这种人的聪明才力显然是更次的,凡事虽有人指教他,他也不能知,只能去行。”[3]

孙中山关于人性有三等,与传统文化中的“性三品”说源出一脉。“性三品”说成为很有影响的人性论始于西汉时期。如西汉时期董仲舒提出人性有上等的“圣人之性”、下等的“斗筲之性”和中等的“万民之性”的观点。董仲舒认为,“圣人之性”是全善的,“斗筲之性”是恶的,需要研究的只是绝大多数人的“万民之性”。“万民之性”是可以变善,也可以变恶的。这种说法开“性三品”说之先河。东汉时期的王充则对前人的讨论作了综合研究。他认为人性可以分三大类,最好的是孟子所说的性善者,是中人以上的那些人。最坏的是荀子所说的性恶者,是中人以下的那些人。最普通也是最普遍的人性,是中等的人性。这自然已经表述了上中下三种人性,即三品说。[4]据此可知,将人性分为三六九等,并且将第一等之人性定义为圣人之性,就是传统儒家文化中的一大要义,据以论证皇帝作为圣人行使国家统治权和教化冥顽之万民的合法性,从而形成了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的“圣王合一”、政教合一的“贤人政治观”。

孙中山之所以要将人根据其聪智才力分为三等,有两个主要目的: 其一就是要论证其“万能政府”和“权能分治”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因为在“权能分治”的“万能政府”模式设计中,为了充分论证人民应当对政府进行充分信任,并事先由政府去做,而不去限制他们,其合理性就在于政府的组成人员为“先知先觉”者。既然组成国民政府的人员都是“先知先觉”者,那么作为“后知后觉”与“不知不觉”者的广大民众,由于智识才力上“虽有人指教他,他也不能知”,自然就没有能力和资格对“先知先觉”者进行质疑,而只能充分信任他们。相反,为了快速推进国家和社会的进步,需要“先知先觉”者对“后知后觉”和“不知不觉”者进行“训导”。这样的理论认知无疑会促成政府的集权,有着反民主的高度危险。(www.xing528.com)

孙中山之所以要吸取传统文化中的“性三品”说而将人性归为三等,其目的之二就是要论证推进中国宪政进程中的“训政”程序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为了推进中国的宪政,孙中山设计了“建国三时期”,即军政、训政和宪政三阶段。其中,“训政”阶段的任务在于“训练清朝之遗民,而成为民国之主人翁,以行此直接民权也”。[5]孙中山认为中国人民久处于专制之下,奴性已深,牢不可破,以致绝大部分公民成了“后知后觉”和“不知不觉”者,故需通过“训政”以开启民智,开化万民。“以五千年来被压作奴隶的人民,一旦抬他作起皇帝,定然是不会作的。所以我们革命党人应该来教训他,如伊尹训太甲样。我这个‘训’字,就是从‘伊训’上‘训’字用得来的。”[6]

在训政阶段,主要是由国民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政权”,对人民进行“训导”。孙中山说: “是故民国之主人者,实等于初生之婴儿耳,革命党者即产此婴儿之母也。既产之矣,则当保养之,教育之,方尽革命之责也。此革命方略之所以有训政时期者,为保养、教育此主人成年而后还之政也。”[7]正是基于孙中山的训政设想,1928年6月,胡汉民、孙科等人提出了训政时期国家发展的原则: “以党统一,以党训政,培植宪政深厚之基。”[8]然而从宪法上说,虽然人在个体上确实存在智商、才力方面的差异,但是人格本身在宪法和法律上都应当是平等的,不存在“圣者”与“愚者”在法律人格方面孰优孰劣、孰高孰低的问题,更不可能存在所谓“圣者”对“愚者”的训导之权。“中国人具有奴性,需要教育和训导,但是权力来源于人民,人们可以在民主宪政过程中学习如何行使民主权利,逐渐提高民主觉悟和民主意识。然而训政实际上是领导者代替人民行使政权,不可能真正实现民主宪政。”[9]诚如陈炯明所言: “训政之说,尤为失当。此属君政时代之口吻。试问政为何物? 尚待于训耶! 民主政治以人民自治为原则,人民不能自治,或不予以自治机会,专靠官僚为之代治,并且为之教训。此种官僚政治、文告政治,中国行之数千年,而未有长足之进步,国民党人有何法宝以善其后耶! 徒使人民不得自治机会,而大小官僚反得借训政之谬说,阻碍民治之进行。”[10]“过分强调国民党至高无上的权力,容易导致国民党对权力的垄断和日趋腐败。这些消极因素后来为国民党统治者所利用,成为其专制独裁的借口。”[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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