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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权宪法:舶来宪政文化中的被牺牲个体主义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国家自由的实现,却需要牺牲个体自由。作为西方宪法之精髓的价值观个体主义,则已经被当成一种难以实现团结全体国民从而使得中国结成一个“坚固的大团体”的有害东西而被舍弃。由此可知,过分强调国家自由,强调个体对团体的奉献而否定个体的权利和自由,实际上已经背离了保障人权的宪政精神。[26] 李玉先、郑静: 《美国文化中的个体主义现象》,载《南京工业大学学报》2002年第4期。

五权宪法:舶来宪政文化中的被牺牲个体主义

与西方宪法注重于保护个体自由不同,孙中山的“五权宪法”要实现的目标是国家自由。而国家自由的实现,却需要牺牲个体自由。孙中山认为,“个人无自由,唯团体才有自由”。[41]在孙中山看来,要实现民族强大的“国家自由”,就必须舍弃个体自由,这样才能成立一个“坚固的大团体”。那么,为什么只有舍弃个体自由才能实现“国家自由”呢? 孙中山作了进一步阐述。他解释说: “我们有一种固有名词,是和自由相仿佛的,就是‘放荡不羁’一句话。既然是放荡不羁,就是和散沙一样,各个有很大的自由……殊不知大家都有自由,便是一片散沙; 要大家结合成一个坚固团体,便不能像一片散沙。”[42]在这里,孙中山已经将西方立宪主义的核心价值——个体主义,视为一种毫无组织纪律性的“放荡不羁”。为了实现“国家自由”这一宏伟目标,个体的自由在孙中山看来完全成了反面的、必须予以否定的东西。孙中山认为,只有放弃掉“放荡不羁”的个体自由,才能结合起来成为一个坚固的大团体,才能有力量推进国家的富强和民族的振兴。

为了进一步论证中国不再需要个体自由,孙中山提出了自己的论证理由,就是中国老早以前就已经拥有了自由。他说,中国自古以来并未受到类似于西方那样的专制压迫,过的是“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帝力于我何有哉”的自由生活[43]“到底中国人有没有自由呢? 我们拿一片散沙的事实来研究,便知道中国人有很多的自由。因为自由太多,故大家便不注意去理会,连这个名词也不管了。”[44]既然中国自古就已经拥有了自由,所以在仿照西方一样去追求自由就是不必要的,甚至是有害的。对此他认为: “中国自古以来,虽无自由之名,而却有自由之实,且极其充分,不必再去多求了。”[45]相反,“中国现在因为自由太多,发生自由的毛病,不但学校内的学生是这样,就是我们革命党里头也有这种毛病。所以从前推翻满清之后,至今无法建设民国,就是错用了自由之过也。我们革命党从前被袁世凯打败亦是为这个理由”。[46]他还总结道: “中国人现在所受的病,不是欠缺自由。如果一片散沙是中国人的本质,中国人的自由老早是很充分了。不过中国人原来没有‘自由’这个词,所以没有这个思想。”[47]

综上可知,在孙中山的宪法思想中,民族振兴层面的“国家自由”才是孙中山希望通过“五权宪法”梦寐以求的价值目标。作为西方宪法之精髓的价值观个体主义,则已经被当成一种难以实现团结全体国民从而使得中国结成一个“坚固的大团体”的有害东西而被舍弃。国家的独立与富强,是孙中山最为珍视的东西。为了实现国家的富足强大,孙中山甚至不惜牺牲个体的自由。然而问题在于,没有了个体自由,个体缺乏自由的空间以释放自己的能力,还能够将国家弄成一个“坚固的大团体”吗? 没有了个体自由,个体还会愿意不惜牺牲自我利益甚至是生命来组成这样的“坚固团体”吗? 由此可知,过分强调国家自由,强调个体对团体的奉献而否定个体的权利和自由,实际上已经背离了保障人权的宪政精神。

[1] 参见易顶强: 《中西方立宪文化差异比较——以价值观为视角》,载《湖南社会科学》2007年第3期。

[2] 刘晓虹: 《试论中国传统价值体系中的集体主义及其在近代的变革》,载《兰州大学学报》2000年第5期。

[3] Gene R.Nichol,Toward a People's Constitution,California Law Review, Vol.91,No2,2003.

[4] 杨胜利、李波: 《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中西文化价值观比较》,载《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

[5] 杨胜利、李波: 《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中西文化价值观比较》,载《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

[6] 李建立: 《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在中西道德教育理念的比较及启示》,载《哈尔滨学院学报》2004年第9期。

[7] 陈晓枫: 《中国法律文化研究》,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51页。

[8] 陈晓枫: 《中国法律文化研究》,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51页。

[9] 陈桐生: 《中国集体主义的历史与现状》,载《现代哲学》1999年第4期。

[10] 陈桐生: 《中国集体主义的历史与现状》,载《现代哲学》1999年第4期。

[11] 陈晓枫: 《中国法律文化研究》,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77页。

[12] 陈晓枫: 《中国法律文化研究》,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62页。

[13] 陈晓枫: 《中国法律文化研究》,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62页。

[14] 王人博: 《宪政的中国之道》,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3页。

[15] 王人博: 《宪政的中国之道》,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5页。

[16] 《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634—643页。

[17] 《孙中山全集》第9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83页。

[18] 《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634页。

[19] 《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634—643页。

[20] 《孙中山全集》第4卷,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31页。

[21] 《孙中山全集》第3卷,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5页。

[22] 《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790—791页。

[23] 《孙中山全集》第5卷,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559页。(www.xing528.com)

[24] 《孙中山全集》第5卷,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31页。

[25] 《孙中山全集》第5卷,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54页。

[26] 李玉先、郑静: 《美国文化中的个体主义现象》,载《南京工业大学学报》2002年第4期。

[27] The belif that the rights and freedom of individual people are the most important rights in a society; the behavior or attitude of someone who dose things in their own way without being influenced by other people.

[28] 杨华: 《个体主义: 美国文化之魂——个体主义的发展历史及其与美语的关系初探》,载《新疆石油教育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

[29] 杨胜利、李波: 《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中西文化价值观比较》,载《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

[30] 李建立: 《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 中西道德教育理念的比较及启示》,载《哈尔滨学院学报》2004年第9期。

[31] 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教研室: 《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册),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47页。

[32] 杨胜利、李波: 《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中西文化价值观比较》,载《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

[33] 杨玉昌: 《个体的社会与社会的个体——对个体主义于人类解放的思考》,载《燕山大学学报》2002年第4期。

[34] 张中秋: 《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71页。

[35] 张中秋: 《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71页。

[36] 这一点与霍布斯的说法不同,霍布斯认为,在自然状态中的人类是互相处于战争状态的。每个人对于他人都是狼。由于这种弱肉强食的状态令人无法忍受,因此洛克对其进行了发展和修正。

[37] [英]洛克: 《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56年版,第5页。

[38] [英]洛克: 《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56年版,第76页。

[39] 张彦、金冠文: 《寻求宪法的价值目标——以个体主义为依归》,载《贵州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

[40] 张彦、金冠文: 《寻求宪法的价值目标——以个体主义为依归》,载《贵州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

[41] 《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634—643页。

[42] 《孙中山全集》第9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72页。

[43] 《孙中山全集》第9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78页。

[44] 《孙中山全集》第9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82—283页。

[45] 《孙中山全集》第9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81页。

[46] 《孙中山全集》第9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81页。

[47] 《孙中山全集》第9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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