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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文化:尊重公民权利与自由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譬如中国,由于中国历经数千年封建专制宗法文化的侵染,对于政府主导下的宪政建设而言,切实尊重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就显得尤为重要。然而,近百年的宪政运动将宪法视为推进国家和民族富强的工具,却忽视了宪法对人权保障的核心价值,从而使得近现代中国的宪政运动偏离了方向。这也是导致近现代中国宪政运动最终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通过法治的强制性保障功能,切实尊重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逐渐培育权利文化。

宪政文化:尊重公民权利与自由

齐延平认为,权利文化是崇尚人权的文化。权利文化对人权的保护和尊重,不仅表现在对人们正当权利要求的精神支持与制度保障方面,更重要的是,权利文化内在地具有限制、规范政府权力的机制。权利文化主张法律至上。权利文化发达的社会,人们对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价值必将迫切要求。[1]由此可知,权利文化的要素与法治的要素是基本吻合的。权利文化就是一种理性文化。权利文化中当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国家权力发生冲突时,内在的对国家权力的否定倾向和功能与法治的核心价值是一致的。只有当权利文化成为社会的主流文化时,法治才能由社会理想变为社会现实。[2]相对于强有力的“全能型”政府而言,后发宪政国家由于缺乏深厚的权利文化底蕴,因此,要培植权利文化以立宪政之基,就要求政府自我克制地限制自身权力,并切实地尊重和保障公民的权利与自由。

譬如中国,由于中国历经数千年封建专制宗法文化的侵染,对于政府主导下的宪政建设而言,切实尊重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就显得尤为重要。然而,近百年的宪政运动宪法视为推进国家和民族富强的工具,却忽视了宪法对人权保障的核心价值,从而使得近现代中国的宪政运动偏离了方向。这也是导致近现代中国宪政运动最终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透过近百年的立宪运动史,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的结论: 宪政要在中国立足、生根,就必须回归宪法保障人权的根本性价值。通过法治的强制性保障功能,切实尊重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逐渐培育权利文化。否则,若强势的政府不能自我克制地限制自身权力而任其滥用,将致使理性的权利文化无法在中国“生根发芽”,为之奋斗了近百年的宪政之道也将离中国渐行渐远。(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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