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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法典化:私法第14辑第1卷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后于公元528年开始,查士丁尼帝时期,将当时有效之法令统一编为《民法大全》,又称国法大全。《民法大全》共有四部分:第一部分为“法典”,编录罗马皇帝哈德良后各罗马皇帝敕令。《民法大全》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其奠定了大陆法系民法典之基础。如前所述,1804年《法国民法典》依照《法学阶梯》之体例分人法、物及所有权之各种变动、所有权取得之各种方式三编。之后,各国纷纷制定民法典,成为民法“法典化”时代。

民法法典化:私法第14辑第1卷

古典时期王或皇帝之决定、习惯法元老院之决议、长官谕令、裁判官法及学术法等,均为法律渊源。然而,因习惯法被贵族祭司所垄断,其专横曲解法律,欺凌平民,故公元前450年,罗马成立十人法典编纂委员会,将法律刻在板上,公布于罗马广场,共十二板块,故称之为《十二铜表法》(Law of the Twelve Tables)。[9]成文法始于此,破除了罗马贵族对法律解释之垄断,促进平民利益之保护。

后于公元528年开始,查士丁尼帝(Justinianus I)时期,将当时有效之法令统一编为《民法大全》(Corpus Juris Civilis),又称国法大全。《民法大全》共有四部分:第一部分为“法典”(Codex),编录罗马皇帝哈德良(Hadrianus)后各罗马皇帝敕令。第二部分为“学说汇纂”(Digesta),编录帝政时代法律学者之学说。第三部分为“法学阶梯”(lustiniani Institutiones),又称法学总论,其为法学入门教材,辑纳阐明法学原理,为学习罗马法之教材。第四部分为“新律”(Novellae Constitutiones Justiniani),整理公布之宪令。《民法大全》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其奠定了大陆法系民法典之基础。[10]

《民法大全》之《法学阶梯》体例仿盖尤斯之《法学阶梯》,分为三篇四卷:第一卷为人法,系私法主体规定,包括家庭法;第二、三卷为物法,包括物权、债权和继承之规定;第四卷为私法及诉讼程序,即关于侵权行为、诉讼程序之规定。如前所述,1804年《法国民法典》(Code civil des Français)依照《法学阶梯》之体例分人法、物及所有权之各种变动、所有权取得之各种方式三编。之后,各国纷纷制定民法典,成为民法“法典化”(Codification)时代。(www.xing528.com)

民法《法典化》时代包括1811年《奥地利民法典》、1838年《丹麦民法典》、1865年《意大利民法典》[11]、1867年《葡萄牙民法典》[12]、1896年《德国民法典》[13]、1889年《西班牙民法典》[14]、1907年《瑞士民法典》[15]、1940年《希腊民法典》、加拿大魁北克省现行之民法典,均以《法国民法典》为基础;美国路易斯安那州,亦系自1825年起将《法国民法典》修改补充后采用。[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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