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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行政法典淘汰,行政法主流与新趋势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应当说,我国法律体系中最大的版块就是这些部门行政法典则,它们存在于我国控制系统的方方面面,设定了几乎所有的社会关系,确定了社会主体几乎所有的权利义务。新的社会矛盾的转变必然使诸多旧的部门行政法表现出不适或者滞后性,具有严格管制色彩的或者与公共服务不契合的部门行政法典则就应当被淘汰,这是部门行政法变迁的最基本的涵义。

部门行政法典淘汰,行政法主流与新趋势

部门行政法典则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行政法典则,它与部门行政管理天然地联系在一起,而我国的部门行政管理有着非常复杂的类型,即便按照最简单的分类,也可以将我国的部门行政管理分为四十多类,如财政行政管理、税务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金融行政管理、物价行政管理、技术监督行政管理、文化行政管理、卫生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能源行政管理,等等[8]。每一个部门行政管理领域都存在着不同的行政法典则,如财务行政管理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工商行政管理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物价行政管理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海关行政管理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外贸行政管理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药品行政管理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部门行政法典则本身就是一个规范系统,除了法律层面的法典之外,还有大量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应当说,我国法律体系中最大的版块就是这些部门行政法典则,它们存在于我国控制系统的方方面面,设定了几乎所有的社会关系,确定了社会主体几乎所有的权利义务。在新的历史时代中,由于社会矛盾的变化,诸方面的行政管理也必然要发生管理价值的变化、管理技术手段的变化、社会效果的变化,而传统的占有绝对数量的部门行政法典则,很难与新的时代精神有所契合,甚至可以说,传统部门行政法典则中大量的内容已经不能够契合新的时代精神。例如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的概念,在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行政功能或者行政法的功能就是要良好的公共服务体系,然而传统的部门行政法典则与公共服务的联系非常少,有些甚至是阻滞公共服务体系的建构的。基于此,我们认为,要完成部门行政法的变迁,首先要对一些旧的部门行政法典则进行淘汰,将那些不适应新的时代的部门行政法典则从行政法体系中剔除出去。我国由计划经济转入市场经济时,在部门行政法领域曾经有过这样的革命,曾经也淘汰过大量的仅仅适合于计划经济的部门行政法典则。新的社会矛盾的转变必然使诸多旧的部门行政法表现出不适或者滞后性,具有严格管制色彩的或者与公共服务不契合的部门行政法典则就应当被淘汰,这是部门行政法变迁的最基本的涵义。它不仅仅是部门行政法形式上的变迁,更是部门行政法实质变迁的反映。(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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