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新时代行政法的更新趋势

新时代行政法的更新趋势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的时代的到来意味着部门行政法必须有新的内涵,反过来说,部门行政法的旧的内涵就要被扬弃,甚至被予以否定。部门行政法的变迁就存在于部门行政法作为一个整体的精神气质的变化上,也就是说存在于它的深层内涵的变化上。

新时代行政法的更新趋势

有学者指出:“如果能给部门行政法一个独立的体系,就可以避免立法技术上的这种不足。”[9]由此可见,部门行政法应当有自己的调整对象,有自己所设定的社会关系的独特形式,并有自己的完整的规范系统。这三个方面足以使部门行政法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事实上,有学者曾主张要将部门行政法从行政法体系中独立出去,将行政法体系分化为行政法部门和行政法两个不同的法律门类[10]。从法律部门划分的相对性来看,这个论点是合乎理性的。当然,本文不是对部门行政法与行政法关系的探讨,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暂且不予以讨论。我们要强调的是,部门行政法有自己的调整对象,有自己的规范形式,有自己所设定的社会关系等,这完全能够使部门行政法有自己独特的质的规定性。该质的规定性也就使部门行政法有着自己独特的内涵,这个内涵与行政法体系的内涵有一定的联系,这种联系只是分析部门行政法内涵的法理基础,而它本身并不足以构成部门行政法的自身内涵,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部门行政法是一个社会现象,它的内涵的解读存在于社会机制之中,它的内涵也是符合辩证哲学关于事物运动和变化的一般规律的,换言之,部门行政法的内涵在不同的历史时代会有不同的表现,会有不同的客观内容。新的时代的到来意味着部门行政法必须有新的内涵,反过来说,部门行政法的旧的内涵就要被扬弃,甚至被予以否定。部门行政法的变迁就存在于部门行政法作为一个整体的精神气质的变化上,也就是说存在于它的深层内涵的变化上。部门行政法内涵的更新与典则的淘汰相比是更加深层次的东西,淘汰行政法典则是部门行政法变化的个别现象,而更新它的内涵则是一个普遍现象,且内涵更新的工程和手段也要比典则的淘汰更加复杂。(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