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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PS法制制定需规定结算终局规则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现阶段,尽管《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规定了结算终局的内容,并且CIPS法制的制定者可以在尚未对此做出规定的情况下借鉴上述规则,但由于CIPS与HVPS在功能与适用主体方面存在差异,仅参照HVPS的结算终局规则而不制定CIPS结算终局规则,同样会使CIPS法制出现不能有效保障清算账户结算终局的情况。可见,CIPS法制的制定者仍需在CIPS法制中确定结算终局的规则。

CIPS法制制定需规定结算终局规则

依据《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结算终局的法律效果是不可撤销且无条件地转让资产或金融工具,或由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或其参与者根据合同的基本条款履行义务。结算终局是指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依照特定的规则与程序,完成支付指令、转移指令或其他义务所形成的结算结果,应在预定的日期得到最终确定。这个日期是指支付指令、转移指令或其他义务的到期日,并且有关的资金和证券通常应能够在到期之前供接收方使用。在到期日之前完成终局结算意义重大,因为将最终结算推迟至下一个工作日会对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参与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造成信用压力流动性压力,并且这些压力极易成为系统性风险的来源。在必要或适当的情况下,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应提供日间结算终局或实时结算终局的服务,以减少结算风险。

一般来说,结算终结性程度越低,银行因无力支付而产生的风险所辐射的范围越大,撤销支付影响的范围也越广;反之,结算终结性程度越高,银行因无力支付而产生的风险所辐射的范围也越小,撤销支付影响的范围也越窄。[3]立法者未在CIPS法制中确定结算终局不利于稳定人民币跨境业务的结算结果、实现金融交易与账户的安全以及实现CIPS法制的安全价值。现阶段,尽管《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规定了结算终局的内容,并且CIPS法制的制定者可以在尚未对此做出规定的情况下借鉴上述规则,但由于CIPS与HVPS在功能与适用主体方面存在差异,仅参照HVPS的结算终局规则而不制定CIPS结算终局规则,同样会使CIPS法制出现不能有效保障清算账户结算终局的情况。可见,CIPS法制的制定者仍需在CIPS法制中确定结算终局的规则。(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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