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儿童有选择使用语言的权利

儿童有选择使用语言的权利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所有的儿童都享有《儿童权利公约》中提及的权利,包括残疾儿童,这些权利包括受教育权。相反,同一性的要求可能会限制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因此,针对听力残疾儿童使用必要的手语教学就成为必然。“要培养对儿童的父母、儿童本身文化之同一性,语言与价值,以及儿童所居住的国家和其出生国之国民价值观,还有对与自己之文明迥异之其他文明,持有尊重之观念。”

儿童有选择使用语言的权利

2003年9月8日,时任联合国秘书长安南致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的贺信指出:世界上有6亿残疾人,约占全球总人口的1/10,他们在智力、语言、肢体或感官方面存在着障碍。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他们都面临着歧视与被边缘化。这也反映了人们呼吁人的权利和语言平等的夙愿。中国是《儿童权利公约》的第一批缔约国家,“缔约国应遵守本公约所载列的权利,并确保其管辖范围内的每一儿童享受此种权利,不因儿童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民族、族裔或社会出身、财产、伤残、出生或其他身份而存任何差别。”[1]所有的儿童都享有《儿童权利公约》中提及的权利,包括残疾儿童,这些权利包括受教育权。我国积极促成联合国在《世界人权宣言》和有关人权的公约中所揭示的使儿童人格、才能以及精神、身体之潜能获得最大限度的发展。这意味着我们要保障和实现人人享有学习的权利。为了保证每个人享有平等的学习权利,教育方法的选择和课程的安排要适合儿童学习的特殊需要。按照《萨拉曼卡宣言》的理念,“每个儿童都有其独特的特性、兴趣、能力和学习需要,教育制度的设计和教育计划的实施应该考虑到这些特性和需要的广泛差异”[2],而且,所有儿童必须获得可达到的并保持可接受的学习水平之机会,因为听障儿童的残疾程度不同、成长背景不同,其学习的需要就不完全一致,单一的课程和方法并不适合所有的听障儿童的学习需要。相反,同一性的要求可能会限制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因此,针对听力残疾儿童使用必要的手语教学就成为必然。英国救助儿童会致力于帮助儿童权利的实现,尤其是帮助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的实现,并奖励和促进国际间的合作。“要培养对儿童的父母、儿童本身文化之同一性,语言与价值,以及儿童所居住的国家和其出生国之国民价值观,还有对与自己之文明迥异之其他文明,持有尊重之观念。”[3]在种族、宗教或语言上,主张尊重“属于少数民族或原住民之儿童,应该和构成此团体之其他成员一样,得以享有自己之文化,信仰并实践自己之宗教,使用自己之语言。此种权利绝不能被否定”[4]。因此我们希望通过参与中国双语教学项目,探索一个新的教育理念,积极为听障儿童提供高质量的学习机会。此为我们提出“双语教学”项目的理由之一。(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