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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儿手语—双语教学实验项目以及聋儿权利的最终实现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刘丽菡进一步指出,英国救助儿童会中国项目分别在云南和安徽与有关教育部门合作开展“聋儿手语——双语教学实验项目”,目的就是提高人们对聋儿权利的认识及影响国家有关聋儿学前和义务教育的政策,促使聋儿在教育、思想表达和文化认同方面的权利得以最终实现。

聋儿手语—双语教学实验项目以及聋儿权利的最终实现

聋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听力丧失或听觉障碍,听不到或听不真周围环境的声音,从而难同一般人进行正常的语言交往活动。这一术语始见于1987年开展的全国首次残疾人抽样调查。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给出的定义是: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历史演变看,聋曾经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聋指听觉系统从感受器到中枢任何一个部位发生病变所引起的各种听觉障碍。狭义的聋指听力损失较严重者,即双耳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71dB以上。在这种状态下,常人可感知的声音(包括语音)对于患者的日常生活没有意义。即使一些聋人助听器,但由于听力损失太重,也无法使他们借助双耳来理解语言,与人交流不得不靠视觉。在特殊教育界,广义的“聋”已逐渐用“听力损失”“听觉障碍”“听力残疾”等词代替。但对听觉障碍儿童的教育,习惯上多称为“聋教育”。最近西方有的聋人学者提出要区分“病理/障碍模式的聋”与“社会语言/文化模式的聋”。前者强调聋人的“听觉障碍”与“缺陷”,后者强调聋人是与健听人具有不同语言、不同文化的少数族群。(www.xing528.com)

本研究倾向于“社会语言/文化模式的聋”,这也是英国救助儿童会所坚持的,认为聋人是与健听人具有不同语言、不同文化的少数族群,是在自己的文化、语言背景的基础上发展的。英国救助儿童会云南项目总监刘丽菡说:“由于听力受到损失,聋儿的交流和表达方式与健听儿童有所不同,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没有思想,没有与别人交流和表达自己思想的愿望。他们可以通过手语、书面语或绘画等方式表达自己对于社会、人生的理解,他们渴望与人交流,应该说,聋儿也是儿童权利的主体”。刘丽菡进一步指出,英国救助儿童会中国项目分别在云南和安徽与有关教育部门合作开展“聋儿手语——双语教学实验项目”,目的就是提高人们对聋儿权利的认识及影响国家有关聋儿学前和义务教育的政策,促使聋儿在教育、思想表达和文化认同方面的权利得以最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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