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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政策梳理-重塑生态体系 规范创新之道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除此以外,资管新规正式稿过渡期延长至2020年末,较征求意见稿时间延长了1.5年,这样可有助于降低市场流动性风险和对金融市场的系统性冲击。通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三点,一是进一步明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二是进一步明晰过渡期间相关产品的估值方法;三是进一步明确过渡期的宏观审慎政策安排。

重点政策梳理-重塑生态体系 规范创新之道

1)《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出台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2018年4月27日发布实施以来,对于调整市场秩序,降低金融风险有着重要作用。

此次正式稿的发行根据各此前征求意见稿的市场的反馈做出了一定的收紧和放宽,对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净值化管理、多层嵌套、统一杠杆水平及过渡期的安排进行了修订,对公募基金的影响主要在以下几方面:

1.产品开始向净值化转换,禁止刚性兑付。开始鼓励市场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符合条件的金融资产可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

2.规范资金池现象,禁止期限错配。除此以外,资管新规正式稿过渡期延长至2020年末,较征求意见稿时间延长了1.5年,这样可有助于降低市场流动性风险和对金融市场的系统性冲击。

3.统一资管产品的杠杆率水平,对不同风险等级产品设置不同杠杆上限。其中,开放式公募、封闭式公募的上限制分别是140%、200%,并禁止相关金融机构以受托管理的产品份额进行质押融资。

4.对债权类资产的认定更为细化。正式稿新增了标准化债券资产的条件,包括等分可交易、信披充分、流动机制充分等,同时要求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

5.公募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收窄,而且规定比较严格。从现在的正式稿来看,银行理财公募与证监会的公募基金是完全一致化,发行的产品几乎无差别。

2)《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

为了指导金融机构更好地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为确保资管行业更好地完成整顿,使我国实体经济更加繁荣稳定,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共同研究,2018年7月20日,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三点,一是进一步明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二是进一步明晰过渡期间相关产品的估值方法;三是进一步明确过渡期的宏观审慎政策安排。

《通知》对《指导意见》第十条进行了进一步阐释,明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的股票外,还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下简称非标),但应当符合《指导意见》关于非标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规定。同时,为给予金融机构发行新产品和培育投资者一定时间,《通知》进一步明确,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可以适当发行一部分老产品投资一些新资产,但这些新资产应当优先满足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续建项目以及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同时强调,老产品的整体规模必须控制在《指导意见》发布前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之内,所投资新资产的到期日不得晚于2020年底。

银行理财一直属于表外资产,不受传统意义上的“资本充足率、不良率、流动性”制约,大量银行理财被投到房地产等一些非标类项目。自金融去杠杆以来,表外资产开始回归表内,但进度很慢,一方面银行信贷额度有限,另一方面由于房地产开始受到管控,相应融资环境变得恶劣,表外业务回表的意愿不强。《通知》允许公募资管产品可以适当增加非标的投资,这样可以以时间换空间,减缓金融资产端的压力,也促进表外资金稳健回表。

3)《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发布

2018年12月2日,《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也正式发布,该《管理办法》与《资管新规》共同构成理财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的监管要求,对于理财子公司的监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大方面:在产品销售方面,相较于理财新规,《管理办法》对商业银行的公募基金更加友好,取消了理财产品的销售门槛,简化了销售流程,并在销售方向上也有了多方面利好,这对于公募基金资管公司来说无疑是一大剧烈冲击,从此以后,银行理财的公募基金将分走很大一部分的社会关注,在未来的道路上任重而道远;在投资方向上,最新的《管理办法》明确可以直接投资于股票,同时对于非标的投资也开始放宽。

综合看来,理财子公司的崛起是公募资管的危机,在多个产品领域都受到不小的影响,特别是货币型理财产品,在我国利率普遍下行的大环境下,公募资管货币型基金的优势在逐渐消退,更加公平的市场竞技将带给公募资管更多方面的挑战。

图表92:《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政策对比(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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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民创研究院

4)《关于做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发布

2019年10月24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做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投顾业务试点通知》),标志着我国公募基金投顾业务的正式启动。为强调“稳”的发展基调,该《投顾业务试点通知》)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思路展开,通过试点的市场反馈,审慎地慢慢向全国铺开。在传统的销售模式下,销售公司的利益诉求与客户并不一致,从而出现了在股市高位销售火爆,在股市低位销售遇冷的场面,最终都是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损害。而换成买方代理后,投顾会为客户制定较为完善的理财规划和资产配置方案,从减免认购费和收取一定的账户管理费来和客户利益绑定,形成利益相关体,开始从以产品为中心向以客户为中心转变。目前基金业买方投顾业务正处在探索期,众多公募基金公司、证券公司、银行都在争取申请投顾试点资格,只有提供专业投顾服务才能进一步赢得客户信任,增加客户粘性。

图表93:公募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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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证监会官网、民创研究院

5)《MOM产品指引》正式出台

2019年12月6日,证监会发布了正式版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管理人中管理人(MOM)产品指引(试行)》(以下简称《MOM产品指引》)。《MOM产品指引》的出台弥补了国内MOM产品细则的空缺,预计将给市场带来大量中长期资金。

《MOM产品指引》将带来以下影响:

1.正式版《MOM产品指引》限制了公募基金FOF的比例,使其遵守被投资基金运作期限不少于1年、集中度不超过20%等限制,而并没有限制聘请投顾数量与集中度的相关要求,可提升投资的灵活性,同时化解FOF募资困境。

2.与FOF相比,类MOM和MOM可以节约一个产品的嵌套层级,这样可以减少一层产品成本,更符合净值化管理的大方向。

3.投顾费用从管理费中扣除,金融机构的重心由产品转向个人,更加注重投资者利益,总体而言,对管理人专业化水平的要求更高,利益相关也可以减少人为风险。

图表94:《MOM 产品指引》部分重点内容整理

资料来源:中国证监会官网、民创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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