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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支付劳动者工资?新冠疫情期间用人单位解答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除了上述情况以外,鉴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因素影响,许多用人单位特别是企业很难正常进行生产经营,在此情形下,企业与劳动者应该互相体谅。

如何支付劳动者工资?新冠疫情期间用人单位解答

答:在新冠肺炎疫情这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劳动者工资的支付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若属于法定节假日,依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或应急处置措施等原因需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对于法定节假日,须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若属于休息日,依据2008年劳社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休息日正常休息不用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是,如果休息日期间,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或应急处置措施等原因需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休,不能安排的,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若属于带薪年休假,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带薪年休假应当支付劳动者工资。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带薪年休假期间劳动的,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劳动者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300%的标准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4)对于在正常工作日正常工作的劳动者,则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www.xing528.com)

(5)若由于疫情影响,劳动者在家办公的,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工资需正常支付;

(6)若由于疫情影响,延迟复工,劳动者在家待岗的,依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具体工资支付规定可参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7)若劳动者被采取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导致无法提供劳动的,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应视同提供正常劳动,正常支付劳动者工资。此外,如果劳动者是因为工作感染新冠肺炎,应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法律规定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除了上述情况以外,鉴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因素影响,许多用人单位特别是企业很难正常进行生产经营,在此情形下,企业与劳动者应该互相体谅。若因疫情使得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在不裁员的前提下,可以和劳动者进行协商,适当降低工资标准,但是劳动者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市工资支付的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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