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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劳动者工资支付规则解析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此外,该办法中并没有对国务院进行授权,允许国务院延长法定节假日。对于2020年春节假期的延长即1月31日、2月1日和2月2日的劳动者工资支付问题,可按照休息日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劳动者工资支付规则解析

答: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有时为了防止危险的进一步扩大,会采用延长放假等临时措施。以2020年春节假期为例: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春节的法定假期实际为三日,三日法定假期以外多出来的放假时间一般是休息日加上调休日造成的。此外,该办法中并没有对国务院进行授权,允许国务院延长法定节假日。国务院办公厅原发布的《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中规定:“二、春节:1月24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19日(星期日)、2月1日(星期六)上班。”从该通知看,1月24日至30日共休息七天,包括节假日的三天和调休日的四天。

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规定:“一、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三、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由此可知,2020年春节休息时间调整为:2020年1月25日(正月初一)、1月26日(正月初二)、1月27日(正月初三)为法定节假日,2020年1月24日、1月28日、1月29日、1月30日、1月31日、2月1日[1]为调休日,2月2日为正常休息日。(www.xing528.com)

对于2020年春节假期的延长即1月31日、2月1日和2月2日的劳动者工资支付问题,可按照休息日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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