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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化研究第2辑:邻人关系的影响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首先是“不富以其邻”,即不能通过侵害邻人的手段来致富。其次是“迷逋复归”。不论拾者有什么过错,只要把失物归还原主,双方就应相安无事,不能再提起诉讼。往、复,指货物、货币的交换往来。

法治中国化研究第2辑:邻人关系的影响

远古社会,在众多氏族和部落之间,已经形成了相互交往的行为准则。这些行为准则为维护社会的安定与发展曾经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行为准则在《易经》中可略见一斑。

首先是“不富以其邻”,即不能通过侵害邻人的手段来致富。这是一条古老的道德准则。《易经·恒》:“不恒其德,或承之羞。”是说人们如不能长久保有德行,就免不了遭受耻辱。

其次是“迷逋复归”。迷,指牛、马、羊跑失,或遗失其他财物;逋,指臣、妾、童、仆等奴隶逃亡;复归,指归还原主。按当时的法律和惯例,凡得到上述财物或奴隶的,应呈报专门机关,归还原主,并可以从原主那里得到偿金,否则将引起诉讼。如《无妄》:“无妄之灾,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灾。”捡了别人跑失的牛而不上报,“行人”受理失主的起诉,便在遗失牛的地方进行大搜查,这是当地人的耻辱。《讼》:“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当地人捡到逃亡的奴隶后归还原主,以后奴隶再次逃亡,失主不能以“诱逃”为由控告当地人,因为他们没有过错。同卦:“不克讼,复,即命谕安。”不论拾者有什么过错,只要把失物归还原主,双方就应相安无事,不能再提起诉讼。(www.xing528.com)

最后是诚实交易。《易经·泰》:“无平不陂,无往不复。”平,议也,指契约;陂,借为贝,移予也,指把财物从此地迁至彼地。往、复,指货物、货币的交换往来。全句意思是:买卖双方如未达成协议,卖方则无义务送货;卖方不送货,买方也无义务交出价金。《复》卦载:“朋来无咎,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利有攸往。”是说买方把一部分货币先送到卖方,卖方便送去货物,买方接到货物后又交来全部价金,这对买卖双方均有利。可见,这是一宗先交付定金又分期送货的较复杂的买卖。当时的买卖交易原则可以用《拿破仑法典》(即《法国民法典》)第1612、1702、1650条作注解。[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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