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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悌:仁道的基石-法治中国化研究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个社会的健康存在,最根本之处需要人们的彼此关照与相爱。所恶执一者,为其贼道也,举一而废百也。这是全世界各大文明迄今为止共有的一个最为基本的社会交往法则。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斑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如《孟子·尽心上》中,有一则直截了当的情景故事:桃应问曰:“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叟杀人,则如之何?”正所谓,“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欤?”

孝悌:仁道的基石-法治中国化研究

一个社会健康存在,最根本之处需要人们的彼此关照与相爱。耶稣基督要求“爱你的邻人,像爱你的神”,佛陀舍身饲虎、割肉贸鸽,都是在宣扬这个道理。就此而言,我们的传统文化大体上是借助“推己及人”的体验与实践,来遵行“爱人”的道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修齐治平;以及“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等表述,意皆在此。就此,孟子面对他的弟子,曾有这番“距杨墨”的言论:

予岂好辩哉?予不得已也。天下之生久矣;一治一乱。……圣王不作,诸侯放恣。处士横议,杨朱、墨翟之言盈天下;天下之言,不归杨则归墨。杨氏为我,是无君也;墨氏兼爱,是无父也;无父无君,是禽兽也。……我亦欲正人心,息邪说,距诡行,放淫辞,以承三圣者。岂好辩哉!予不得已也。能言距杨、墨者,圣人之徒也。[19]

在后面的章节中,《孟子》一书再次提到了杨墨:

孟子曰:扬子取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墨子兼爱,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所恶执一者,为其贼道也,举一而废百也。[20]

这是颇耐人寻味的地方。孟子何以如此厌恶那个叫杨朱的人,还有那个讲究“兼爱”的墨子呢?现在看来,其实道理很简单。杨朱为我,拔一毛利天下而不为,这种极端的自私之举将使得社会无从存在。这既是一个直觉观察的判断——我们所谓的邻里、友爱、关照等字眼就是我们每一个人衣食起居于其中的氛围;也是一个曾经严肃论证的结果,其中典型的有古希腊古罗马时代,哲学家们用“美惠三女神”的形象做比喻,说明文明社会的存在与延续基础是人与人之间的友爱和恩惠。友爱不存,社会解体。如此说来,杨朱的说辞从根本上违背一个文明社会的根基,没有了社会,也就自然没有了君主。至于墨子,他的“兼爱”说辞似乎有一些煽情,但在现实的社会环境中也仅是言语上的煽情而已。首先,他实际上是要从根本上打破人们对“家”的依赖,离间父子人伦亲情;其次,为了教人们在没有亲情体验因而也就没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之推己及人的温情体恤中,硬生生地保持一个“兼爱”的心情,他特地杜撰(制造)了一个至高无上并发号施令的“天鬼”(神)的概念。也就是说,墨氏实际上是要创造一个宗教,这个宗教主张兼爱,而疏远亲情。这种革命性的情势与逻辑,颇似两千年以后披发文身的太平军“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处不饱暖”的旗帜和说法。那么,在当时的社会氛围中,他的主张被视为邪说淫辞,他也被骂做无父,也就是情理之中的结果了。这是需要读者们设身处地地思考的问题,也是需要真正审慎看待的问题。进一步而言,我们不妨扯到所谓的“黄金法则”上去。现代伦理领域有一个“黄金法则”(Golden Rule),其表述大意就是“你想叫别人怎样待你,你就怎样待人”(Treat others as you want to be treated)。这是全世界各大文明迄今为止共有的一个最为基本的社会交往法则。它在《论语》中所对应的表述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和“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也就是夫子的“忠恕”之道。用我们最为熟悉的俗言俗语来表述,这就是“将心比心”。那么,什么是这个“心”呢?终归结底,它是我们(一个普通人)对日常人伦生活的理解。就此来说,墨氏的说辞实在超出了当时的人们对真实生活的理解,他被骂做无父的道理也正在于此。

行文至此,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孟子的“仁政”思想中,何以如此强调“教之”,如此强调“明人伦”了。既然处在一个“圣王不作,诸侯放恣,处士横议,杨朱、墨翟之言盈天下”的乱象中,他就尤其需要正天下试听。如滕文公问为国,孟子在首先告之以“民事不可缓也”的富民措施之后,接着说:

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庠者,养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有王者起,必来取法,是为王者师也。《诗》曰:“周虽旧邦,其命维新。”文王之谓也。子力行之,亦以新子之国![21](www.xing528.com)

在孟子看来,或者说在现实的社会生活语境中,基本的家庭人伦,是人之为人的第一要义。这一点尤其值得我们细心体会,即使是站在今天的立场上。我们的文明历史曾经自然而然地演进到“天下为家”[22]的生存状态,在父父子子、君君臣臣的伦理秩序中,也曾经有“世卿世禄”的政治时代。以此为历史根基的孔孟之道,尽管在现实的政治层面上,孔子提出了“举贤才”,[23]孟子更是提出“唯仁者宜在高位”[24]的政治主张,与时俱进,修正“世卿世禄”的历史流弊;但是,在最为核心、最为紧要、最为基础性的家庭伦理秩序领域,他们却坚持以一贯的态度,即“行先王之道”,强调“明人伦”。《孟子》中反反复复提及这一主旨,除前文所援引之外,再如:

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斑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25]

孟子对人伦的着重强调,尤其体现在事关生活价值冲突与抉择的场合。如《孟子·尽心上》中,有一则直截了当的情景故事:

桃应问曰:“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叟杀人,则如之何?”孟子曰:“执之而已矣。”“然则舜不禁与?”曰:“夫舜恶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然则舜如之何?”曰:“舜视弃天下犹弃敝屐也。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欣然,乐而忘天下。”[26]

在孟子看来,作为天子的舜应当同意皋陶的执法行动,但是,相比于“天下”,父子人伦之亲爱与义务应当拥有更高(乃至于最高)的价值,舜理应当窃负而逃,而不顾天下。正所谓,“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欤?”[27]是耶,非耶?这应当是一个与我们今天的法学与立法兴废攸关的问题。[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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