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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编剧: 制片人与编剧的合作方式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委托编剧是指编剧与剧组或影视公司存在委托关系,通常分为两种情况:其一,制片人有一个原始的创意构思,通过与编剧沟通之后,委托编剧用专业的语言和表现手法将制片人的原始构思以电影剧本的方式呈现出来。通常情况下,独立编剧对某个故事情节具有原始的创意与完整的构思,并将其用文字的形式表达出来,在剧本创作完成之后,独立编剧再主动向制片人或影视公司兜售剧本,说服其购买剧本并将剧本改编摄制为电影。

委托编剧: 制片人与编剧的合作方式

编剧指的是电影剧本的作者。他们用文字来为影片创设人物、故事情节、主题思想等,从而为影片提供拍摄的基础。编剧存在委托编剧与独立编剧之分。委托编剧是指编剧与剧组或影视公司存在委托关系,通常分为两种情况:其一,制片人有一个原始的创意构思,通过与编剧沟通之后,委托编剧用专业的语言和表现手法将制片人的原始构思以电影剧本的方式呈现出来。其二,制片人在获得小说戏剧等原始IP(知识产权)授权之后,委托编剧使用其专业的艺术手段和表达方式将小说戏剧等原始IP内容转换为电影剧本。由此可以看出,委托编剧都是在片方已有创意的基础之上,运用编剧的专业功底将创意转换为适于在大银幕上展现的电影剧本,编剧在此过程中无需有过多创意,拥有较少的自由裁量权,更多地扮演着一个“改编者”的角色。

相较之下,独立编剧则拥有较高的独立性与自由度,更多地扮演着一个“创作者”的角色。通常情况下,独立编剧对某个故事情节具有原始的创意与完整的构思,并将其用文字的形式表达出来,在剧本创作完成之后,独立编剧再主动向制片人或影视公司兜售剧本,说服其购买剧本并将剧本改编摄制为电影。当然,如果编剧本身非常有名,则不存在向影视公司兜售剧本的问题,通常影视公司会花高价购买其剧本,甚至在编剧创作完成之前就会通过协议的方式获得其剧本的优先购买权。

好莱坞著名编剧沃伦·格林曾说:“编剧的第一要务是保证自己不因抄袭被诉。”[10]编剧作为电影创意的灵魂人物,必须保证其作品的独创性,避免出现抄袭等侵权诉讼。一旦出现侵犯已有作品著作权等情形,剧组难免重新更改故事情节、重新拍摄或花费高额和解金,对整个剧组而言损失难以估量。(www.xing528.com)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目前行业内与编剧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主要涉及编剧对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这些问题在现实中纠纷争议较多。对此,后文在电影筹备、电影摄制部分,将对编剧相关权利的保护进行详细介绍,此处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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