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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版权转让:关键问题和注意事项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普遍意义上,任何作品类型的版权转让均涉及以下几个基本问题:其一,作品上负载的著作人身权不得被转让,权利人仅能转让其著作财产权给他人。因此,当权利人将其作品的财产权部分转让,则著作财产权与著作人身权将会属于不同的权利主体。因此,实务中,应特别留意版权转让、版权独占许可间的区别与联系,并注意查明所谓某作品版权已被“转让”或已被“买断”背后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不可仅因字面含义而贸然作出交易决定。

音乐版权转让:关键问题和注意事项

版权转让,是除一般原始取得原则外影响作品版权归属的主要途径,是继受取得权利的重要表现形式(另一主要表现形式是版权财产性权利的“继承”)。普遍意义上,任何作品类型的版权转让均涉及以下几个基本问题:其一,作品上负载的著作人身权不得被转让,权利人仅能转让其著作财产权给他人。因此,当权利人将其作品的财产权部分转让,则著作财产权与著作人身权将会属于不同的权利主体。其二,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权利人既可将其作品包含的全部著作财产权转让,亦可只将其中的一项或几项转让给他人。[26]因此,著作财产权在转让时可被“分割化”使用。其三,版权转让并非指作品原件(承载作品的物理载体)的转让,实体物“所有权”的转移不导致版权的转移。[27]其四,版权转让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版权转让人与被转让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其五,应当注意,实务中有时所称的“版权转让”通常为广义语境下的称法,即既包括典型意义上的“作品”权利的转让,亦可能包括录音、录像制品等邻接权的转让。

音乐版权的转让而言,除遵循上述一般原则外,应注意以下要点:其一,当音乐的词、曲分别由不同的作者创作且作者各自分别对其拥有版权或词、曲的版权归属于不同的主体时,即便该组词曲作品存在紧密的配合使用关系,只要其整体上并未被视为《著作权法》意义上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词或曲任意一方的权利人对其作品财产权的转让均可单独自由行使,另一方无权干预。其二,实践中会出现某音乐作品或录音制品权利人在作出许可后将权利又转让给他人的情形,相关交易者应当尽可能要求权利人主动披露作品或制品的权属变动记录和当前状态,或自行查询清楚欲交易作品或制品的权属状态及权属移转的时间记录,以避免因版权授权与转让存在冲突或权利人“一物二卖”而令交易具有法律风险,造成不必要损失。其三,实务中存在大量权利人将其作品或制品的权利以永久独占许可的方式授权给经纪公司、版权代理或唱片公司的情形,虽然此种做法在法律上虽仍属于“许可”行为,但其实际效果几乎等同于将其自有版权“转让”给了被许可人。因此,实务中,应特别留意版权转让、版权独占许可间的区别与联系,并注意查明所谓某作品版权已被“转让”或已被“买断”背后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不可仅因字面含义而贸然作出交易决定。(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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