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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欲型犯罪的行为特征-犯罪心理学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老年性犯罪者多以诱骗方式奸淫幼女或呆傻妇女。还有些犯罪人利用职业之便进行强奸。前者是指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行为;后者是指对不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的行为。少数性犯罪者,还使用春药或药物麻醉,使妇女产生性兴奋或处于神情恍惚甚至昏迷不醒状态,违背其意志奸淫。与暴力并行并与暴力性后果相联系,是性犯罪行为的一个重要特征。性犯罪又往往是抢劫、诈骗、吸毒、贩毒等案件的前奏或伴随物,其社会危害性就更为严重。

性欲型犯罪的行为特征-犯罪心理学

(一)作案方式的差异性

性犯罪者以什么样的方式实施犯罪,因其年龄、性别、体力、犯罪习惯、社会地位等条件的不同,有明显差异。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强奸。其特征是以暴力或胁迫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以暴力威逼的作案人多数是男性青壮年,他们依仗体力强悍或持有凶器,迫使妇女就范。老年性犯罪者多以诱骗方式奸淫幼女或呆傻妇女。有一定权势、地位者采取威胁、利诱手段,使妇女屈从。还有些犯罪人利用职业之便进行强奸。

2.奸淫幼女和猥亵儿童。前者是指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行为;后者是指对不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的行为。这两种行为构成犯罪,都不要求行为人必须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手段。

如医生利用治病机会,神汉利用封建迷信活动

3.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其特征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侮辱妇女,以寻求性的满足和下流无耻的精神刺激。刑法上所称的猥亵妇女,一般是指对妇女实施奸淫行为以外的,能够满足性欲和性刺激的有伤风化的淫秽下流的行为,如强行搂抱、接吻、捏摸乳房等;所谓侮辱妇女,一般是指对妇女实施猥亵行为以外的,损害妇女人格、尊严的淫秽下流、伤风败俗的行为,如在公共场所用淫秽下流语言调戏妇女,扒光妇女衣服示众等。(www.xing528.com)

4.变态的性发泄。如鸡奸、窥阴、窥淫、露阴、乱伦、持利器切割(或用化学药物泼洒)妇女衣裤、乳房、阴部,甚至用残忍手段对妇女进行性虐待,以满足其变态的性要求。

(二)作案手段的复杂性

性犯罪的主要手段是暴力。包括运用体力与使用武器、凶器施暴。其次是精神上的胁迫与强制。例如,以行凶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友等相威胁;利用封建迷信,进行恐吓欺骗;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以及对方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进行胁迫。再次是诱骗,如利用谈恋爱、征婚、找职业,冒充某种身份,以及灌输淫乱思想、腐朽生活方式等,诱骗和奸淫女性。还有的利用妇女患病急于求治的心情,假冒医生或利用治病机会,谎称治疗需要,对妇女施以猥亵和进行淫乱活动。少数性犯罪者,还使用春药或药物麻醉,使妇女产生性兴奋或处于神情恍惚甚至昏迷不醒状态,违背其意志奸淫。近年来,拐卖妇女者在拐卖过程中施暴强奸,谎称招工带到外地后胁迫妇女卖淫或诱使妇女吸毒后卖淫一类案件,也时有发生。女性性犯罪者多系从被害者发展、蜕变为害人者,在犯罪团伙中扮演以色相勾引他人,传播性犯罪思想,拉拢腐蚀其他妇女下水的角色。

(三)犯罪行为的残忍性

由于性犯罪行为违背妇女意志,必然遭到被害者不同程度的反抗,加之性犯罪的冲动性与反常性,往往使得被害妇女在性犯罪过程中遭到种种虐待与残害,有的甚至被杀害。与暴力并行并与暴力性后果相联系,是性犯罪行为的一个重要特征。尤其是在一些团伙性的轮奸案件、滋扰侮辱猥亵妇女案件中,被害妇女遭到的摧残更是令人发指。性犯罪又往往是抢劫、诈骗、吸毒、贩毒等案件的前奏或伴随物,其社会危害性就更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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