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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与瑕疵证据的区分及排除方法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违反法定程序取得的证据不等于非法证据,违反法定程序取得的瑕疵证据经过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非法证据与瑕疵证据的区分及排除方法

要点:一是要注意区分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违反法定程序取得的证据不等于非法证据,违反法定程序取得的瑕疵证据经过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二是要注意区别对待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言词证据主要以违法程度为导向,即以违法严重程度作为区分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的标准,取证程序严重违法,严重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和证人合法权益的,即便不影响证据本身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原则上也应当视为非法证据;实物证据以实质正义为导向,实物证据取证程序即便违法,如果该程序违法事实并不足以损害证据本身的客观性和真实性,不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经补正或合理解释后依然可以作为证据采信。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禁止非法取证原则】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www.xing528.com)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非法证据排除与瑕疵证据补正规则】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收集物证、书证违反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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