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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实施初探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是监督检查招投标行为是否规范。主要检查招标单位是否有规避招标行为,或用议标方式确定施工队伍,是否在规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是否规范,标段的划分是否合理。二是监督检查评标纪律是否严格。另一方面要求各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办公室主动邀请各级监督部门对工程招投标过程实行监督,确保招投标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通过监督检查,监理工作不断规范和完善,监理人员的素质也不断提高。

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实施初探

(1)加强对招投标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为使符合相应资质的设计、监理及施工队伍进入水利工程,特别是堤防工程建设,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使招投标工作真正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招投标工作的“阳光操作”,防止招投标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产生,对招投标制的落实开展经常性的执法监察,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招投标的全过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纪违规问题及时查处。一是监督检查招投标行为是否规范。主要检查招标单位是否有规避招标行为,或用议标方式确定施工队伍,是否在规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是否规范,标段的划分是否合理。如2001年6月,我们在对鄂州长江堤防建设情况进行执法监察过程中,发现该市在招投标方面存在标段划分过小、使具有高资质队伍难以参与投标的问题,招标公告为19个标段,实际标段划分为26个,土方量在13.3万~1.42万立方米,超过10万立方米的标段仅4个,大部分标段土方为4万~6万立方米。一个标段合同金额最小只有15.6万元。对此,我们在全省水利系统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二是监督检查评标纪律是否严格。要求招标单位实行“阳光操作”,评分办法、评分标准、评审程序、评选结果必须公开。为了防止评委成“常委”、“暗箱操作”,以及人情标、评审不公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我们督促建设管理部门组建了由地质、水工、施工、机电、造价、经济、管理等专业280多人组建的评标专家库,实行专家评标和民主决策评标制度,每次评标时从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委进行评审,并坚持评委回避制。针对少数领导干部批条子、打招呼,插手、干预水利工程建设,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为,我们及时下发了《关于规范水利建设市场,全面推行“四制”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要把规范水利建设市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对于在水利建设市场中违纪、违规、违法的人和事,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有效地遏制了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中的不正之风。三是实行全过程监督。一方面要求全省各级水利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参与工程招投标全程的监督监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另一方面要求各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办公室主动邀请各级监督部门对工程招投标过程实行监督,确保招投标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如今年3月,我们在参与黄石、黄冈堤防工程招投标评审监督中,发现三个投标单位有串标行为,请评委认真审查,确定为串标,当场取消其参与评标的资格。目前,我省以堤防建设为主的所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都实行了建设管理部门的监督与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全省一、二级堤防及三、四级重点堤防工程的主要项目全部实行了公开招投标。2000~2001年度,18个堤防建设项目,划分标段408个,均在国家计委水利部指定的网站和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4314家(次)施工单位购买了招标文件并参与投标,其中一级施工资质1121家(次),二级1269家(次),三级348家(次)。

(2)加强执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检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认真落实工程建设监理制,是搞好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我们在执法监察中特别注重对落实工程建设监理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各建设管理单位是否明确了监理单位的职责,是否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进度和投资进行全程监控,监理人员的开工审批权、资金支付签证权和停工命令权是否执行到位;监理人员是否持证上网,是否认真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在工程监理中是否存在监督管理不力,失职等。对不按规定承揽监理业务或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的监理单位和从业人员,随时清理出监理市场。对监理人员失职渎职造成工程质量及其他重大问题的,追究了相应的责任。2001年7月,我们对荆南长江干堤加固工程弥市段施工质量和违规转包、分包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对监理单位——湖北省水利水电监理中心在全省水利系统通报批评,项目总监因管理失职被撤换,并处以人民币3000元罚款;现场监理工程师被辞退,并处以人民币3000元罚款;负有领导责任的监理中心总经理、党支部书记及总工程师分别被处以人民币10000元罚款;副总经理分别被处以人民币5000元罚款。通过监督检查,监理工作不断规范和完善,监理人员的素质也不断提高。(www.xing528.com)

(3)加强对合同执行与管理的监督,严禁转包或违法分包。执法监察中,我们认真检查建设管理单位与中标施工单位是否签订了施工合同,是否明确了相应的责任、权利、义务,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今年6月,我们在对鄂州粑铺大堤执法检查中发现,中标单位中铁二局与无施工资质的水管单位——南迹湖电排站签订协议,将该标段分部工程——南迹湖电排站出水管安装工程违规分包给南迹湖电排站施工,而南迹湖电排站在管件采购及施工中,存在货物采购不规范,违反施工程序,将裂缝管埋入大堤以及资金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我们对鄂州粑铺大堤整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和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监理中心给予了通报批评,停止该项目总监的总监执业资格1年,吊销该工程现场监理员的监理资格证,并督促整改。对中铁二局违规分包工程处以罚款,并建议中铁二局给予该项目经理部的经理、质量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行政处分;没收南迹湖电排站在出水管工程中违法所得;撤销了南迹湖电排站站长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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