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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教育法律制度研究成果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将集政策决定、经费补助、政策实施及责任监督于一身、分工精细且组织庞大的教育部,改组成5个平行、各自分工、员额精简且以任务契约聘任员工的中央组织。从新西兰中央教育行政机关调整本身来看,将原来集多项重要职权于一身的旧教育部分割成5个平行的部门,缩小了教育部的权力,分出去的权力交给其他部门行使,这本来就是民主的一种体现。

新西兰教育法律制度研究成果

将集政策决定、经费补助、政策实施及责任监督于一身、分工精细且组织庞大的教育部,改组成5个平行、各自分工、员额精简且以任务契约聘任员工的中央组织。第一个组织称为“教育部”(Minister of Education),负责教育经费补助,并向部长及副部长提供政策咨询;第二个组织称为“教育视导署”(Education Review Office),负责视导评鉴学校办学成效,规划筹组由各学科专家、校长、社区代表等组成的视导评鉴小组,对各校进行每3年一次的视导评鉴;第三个组织称为“国家教育资格局”(National Education Qualifications Authority),掌理中等教育及中等后教育阶段各项教育资格之考试与检定;第四个组织称为“家长咨议会”(Parent Advocacy Council),为不满学校董事会有关其子女决定的家长们提供申诉及调解服务;第五个组织是中央于各地所设的“社区教育论坛”  (Community Education Forums),作为同一地域区内不同政府部门、不同学校和社区民众间讨论教育政策,沟通教育议题的机制。

从新西兰中央教育行政机关调整本身来看,将原来集多项重要职权于一身的旧教育部分割成5个平行的部门,缩小了教育部的权力,分出去的权力交给其他部门行使,这本来就是民主的一种体现。特别是设立了一个新的机构“家长咨议会”(Parent Advocacy Council),家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国家教育政策的制定,这更是民主的充分体现。(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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