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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发展的趋势及干预方法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犯罪心理的判定标准是与社会的法律规范相联系的。犯罪心理结构变化的内在根据是犯罪主体接受外界刺激的欲望,这种接受欲望用接受阈表示。犯罪心理的接受阈是犯罪主体对外界环境的影响和外界刺激作出反应的范围。犯罪心理结构变化的速度由心理定势的强度、类型和接受阈的综合效应决定。儆戒是通过某种方式和手段使犯罪主体觉悟,有效地控制犯罪心理的发展,促使其减弱枯萎,抑制新的犯罪心理产生。犯罪心理异化的生理机制是大

犯罪心理发展的趋势及干预方法

犯罪心理的判定标准是与社会法律规范相联系的。法律规范的不同及变更也会导致心理属性的变化,犯罪心理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跳跃为非犯罪心理。例如,对知识分子的劳务报酬原来被视为受贿行为,由于法律政策的调整现在被认定为合法的劳动收入。行为人主观上收受这些财物的动机及其他心理活动并没有改变,改变的只是法律、政策的有关规定。

犯罪心理在一定时期会保持一定的结构形态,并固定在一定范围之内,这是一个短暂的过程,这时犯罪心理的结构类型维持原有的模式,犯罪心理结构的诸因素仍然停留在原来的位置上,占统治地位的心理特征仍然居支配地位,影响、规定和制约着犯罪主体的行为。

犯罪心理处在不断变化的过程中。受犯罪主体的主观和客观条件变化的影响,犯罪心理结构的诸要素也必然会在运动中发展变化,原有的犯罪心理结构模式不会永远停留在一个水平上。

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犯罪心理结构变化的内在根据是犯罪主体接受外界刺激的欲望,这种接受欲望用接受阈表示。犯罪心理的接受阈是犯罪主体对外界环境的影响和外界刺激作出反应的范围。其生理机制是犯罪主体的大脑对外界的信号有选择地接收、分析、加工,作出与刺激信号相同或相反的心理表示。在麻木、大意、妄为的心理状态下,犯罪主体的接受阈值低,不易引起心理反应;在谨慎、精细的心理状态下,犯罪主体的接受阈值高,反应敏感、迅速。对外界刺激的接受欲望是产生心理反应的前提,它直接影响着犯罪心理结构的变化速度和方向,接受欲望与犯罪主体的兴趣、需求、好恶等心理要素相联系。犯罪主体对外界的某种刺激感兴趣,或者可以满足犯罪主体的某种需要,其接受阈值就高,反应速度就快,变化程度就大,否则就会呈现相反的变化。

犯罪主体接受欲望的性质决定了犯罪心理结构的变化方向,有何种接受欲望,就会接受何种外界刺激,其犯罪心理结构就会朝某一方向发展。犯罪心理结构的发展变化同外界刺激物的性质和刺激量的大小有直接的关系,对同样的刺激不同的犯罪主体会作出不同的反应。

犯罪心理结构变化的速度由心理定势的强度、类型和接受阈的综合效应决定。心理定势弱小,其犯罪心理结构变化就快,反应就慢。一般犯罪心理、初犯和偶犯心理变化快;极恶犯罪心理、惯犯和累犯心理变化慢。犯罪主体接受阈值高,变化速度快;接受阈值低,变化速度慢。

犯罪心理结构发展变化的方向有两种可能:一是犯罪心理向良性转化,即犯罪心理异化——犯罪心理转变,更新为非犯罪心理。二是犯罪心理向恶性发展,即犯罪心理恶变——由单一型犯罪心理结构发展变化为综合型犯罪心理结构;由一般犯罪心理结构发展变化为极恶犯罪心理结构。

(一)犯罪心理的异化

犯罪心理的异化是指犯罪主体在正义因素的鞭策、诱导下,犯罪心理因素逐步被克服、淘汰、质换,或日趋减少,逐步向非犯罪心理结构过渡的过程。在数量上,犯罪心理因素的绝对量越来越少;在质上,犯罪心理逐步被非犯罪心理代替,非犯罪心理取代犯罪心理的主导地位,控制人的行为,完成异化的全过程。所谓正义因素是指符合法律规范和社会道德规范,有利于社会进步的一切客观行为。

1.犯罪心理异化的条件。犯罪心理异化的实质是犯罪心理脱离原来的发展轨道,朝着相反的方向转变。犯罪心理异化的条件包括内因依据、主体处境、外部环境和外界因素的直接刺激。

第一,内因依据。内因依据是指犯罪主体内心接受正义意识的心理倾向和改变心理活动状态的愿望等各项心理因素的总和。犯罪主体通过某情境和事件引起心理震动,不同程度地产生了善良、同情、友善、扶助的心理状态,树立“弃恶从善”“改邪归正”的心理,改变了思维的恶性定势。

第二,主体处境好转。主体处境是与犯罪主体相联系的环境条件,包括犯罪主体的就业、家庭经济状况、学识水平、年龄、婚姻等。主体处境的好转,动摇、改变了犯罪心理产生和存在的根基,使犯罪主体周围的恶性刺激减弱或者消失,促进异化的心理因素不断增多,最终完成异化过程。例如,犯罪主体由于就业难以解决,家庭生活困难,不得已以盗窃为生。通过解决其就业问题,家境逐步得到好转,善良欲望增加,羞耻心增长,使原有的犯罪心理减弱、深潜,心理活动逐步异化。

第三,社会环境的净化。社会环境的净化指犯罪主体生存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的改善,现代文明高度发展,包括社会秩序的稳定、民主制度的完善、言论渠道的畅通、经济的发展、民众生活水平的提高、道德风尚的完美、社会文化的发达等,它们为犯罪心理的异化奠定了基础。只有净化了社会环境,才能消除犯罪心理赖以生存的基础。

第四,重大事件的震撼。重大事件是指能够引起犯罪主体注意,唤起心理反应,改变心理活动原有的定势和发展方向的一切事实,包括教育活动、外界环境的突变、主体状态的好转、重大的社会变革等。重大事件是叩击心理之门的重锤,唤起良知的警钟,在重大事件的震撼下,犯罪心理出现缝隙,正义的钥匙打开锈蚀的铁锁,引导犯罪主体走出误区。

第五,儆戒、惩罚和诊治。犯罪心理的异化不是一个自然的过程,而是要经过强制转变的过程,要有足够的心理压力,才能达到异化的效果,其方法有儆戒、惩罚和诊治。

儆戒是通过某种方式和手段使犯罪主体觉悟,有效地控制犯罪心理的发展,促使其减弱枯萎,抑制新的犯罪心理产生。儆戒的方式一般有三种:一是通过法律、道德规范进行思想教育;二是通过打击惩罚犯罪对犯罪主体产生强大的心理震慑;三是有针对性地进行直接警告。三种方法实施的目的是为了使犯罪主体受到一种强烈的震撼,对其进行强刺激,使犯罪心理产生变化。

惩罚是指用刑罚和其他有效手段对犯罪主体进行约束、制裁,使其产生一种更大的心理压力和心理“痛感”,树立“越线即罚”的意识,促使其接受外界善良因素,朝着异化方向发展。刑罚的主刑和附加刑是主要的惩罚措施,其他措施包括行政处分、治安处罚或劳动教养等。惩罚的形式有精神上的,也有生理上的,如禁闭、强制劳动等。

诊治是运用犯罪心理学理论,由犯罪心理学家和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社区矫正工作者对犯罪主体进行心理诊断和治疗。

2.犯罪心理异化的机制和形式。犯罪心理异化是一个激烈的带有质的改变的过程,是心理结构要素的综合运动、重新组合和反向选择的过程。

犯罪心理异化的生理机制是大脑能动选择和有效抑制的表现。当外界刺激及需要动力引导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后,外界的刺激条件改善,个体处境好转,惩教措施得当,犯罪主体在心理结构上产生一种异化的抑制机制,排斥、抵制恶性发展的诱导,自觉地选择符合法律规范的行为方向,改变原有的犯罪心理的量比关系。

犯罪心理异化的表现为心理活动的基础变更、心理结构形式的变化,在此基础上,犯罪心理要素组合成新的犯罪心理结构,心理状态好转。

需要的改变和放弃也是犯罪心理异化的形式之一。部分犯罪是由于犯罪主体的不同需要产生的,当其需要获得满足时,支配犯罪心理的基础消失了,从而使异化成为一种可能。在法律和道德规范的有效压力下,犯罪主体完成异化过程。

3.犯罪心理异化的类型。犯罪心理的异化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其方式也是有差别的。由于犯罪主体所处的客观环境不同,受到外界刺激的性质、能量不同,所以其异化的速度、方式和时机便呈现出不同的形式。

异化的速度有渐进型和猛醒型。渐进型异化表现为犯罪心理的异化过程较长,速度缓慢,一般要经过1年以上,有时甚至需要3~5年或更长时间。猛醒型异化是犯罪主体经过一次重大事件的震撼,撞开其锈蚀的心灵大门,由此产生惊魂动魄的顿悟和悔过之心,对犯罪行为有了认识,树立痛改前非的决心,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异化过程,一般需要花费几天或几个月的时间。

异化的复杂性还体现在犯罪主体的心理异化不是一劳永逸的。由于外界犯罪因素的诱导,犯罪主体会重蹈覆辙,犯罪心理会再次占据主导地位,我们称之为异化的异化。对于前一个异化过程,我们称之为初次异化。异化的异化需要再一次的异化过程,这需要更长的异化时间,比初次异化更困难。

4.促进犯罪心理异化的主要方法。

第一,加强文明建设,净化社会环境。社会政治、经济状况及精神风尚对犯罪心理的异化有直接的影响。我们必须加强法制建设,扩大人民民主,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犯罪心理异化创造条件,促进非犯罪心理因素的生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净化社会环境的重要途径。积极、向上的社会风尚会感染、同化犯罪心理,推动犯罪心理的异化过程。

第二,加大舆论谴责力度。社会舆论是一种无形的促进犯罪心理异化的动力,它可以对犯罪主体施加精神压力,矫正其扭曲的心理本质。我们必须造成一种全社会鄙视、痛恨、指责犯罪的舆论倾向,形成对犯罪行为“千夫所指,人人喊打”的态势,遏制犯罪心理的滋生和发展,使之反向归转,进入异化轨道。(www.xing528.com)

第三,解决犯罪主体的实际困难。促进犯罪心理的异化,除了社会环境的改善和强大的精神压力外,还要解决犯罪主体的实际困难,使其对立的情绪受到感化,清理掉犯罪心理赖以生存的基础。为此,社会要妥善地安排犯罪主体的就业,使其有生活来源;解决其婚姻家庭问题,使之感受到温暖和归宿感;解决其不合理的待遇问题,消除其逆反性犯罪心理的根源。

第四,针对思想实际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促进犯罪心理异化要针对犯罪主体的实际情况。每个犯罪主体的犯罪心理结构类型不同,其所思、所想也不同,这就需要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社区矫正工作者进行个案研究,有针对性地对犯罪主体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敲开其心理闭锁点,引起异化的反应。

第五,进行心理训练。心理训练是利用各种活动形式,矫正、改造犯罪主体心理扭曲的环节,引导其学习合法的行为方式,巩固异化的成果。

第六,惩罚。惩罚是用法律手段制裁犯罪主体,遏制其犯罪心理发展的有效方式。

(二)犯罪心理的恶变

犯罪心理恶变与犯罪心理异化是个相反的过程,它是指犯罪心理逐步占据主导地位,控制人的行为,犯罪心理结构由单一型、简单化、一般性向综合型、多样化、极恶性发展,由此引导犯罪主体实施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犯罪心理的恶变表现为:一是心理状态由非犯罪心理转变为犯罪心理,犯罪心理在量比关系中占上风;二是由非犯罪心理向犯罪心理结构转化;三是犯罪心理的性质、数量、程度向更深层次发展。

犯罪心理恶变的标志是犯罪心理的绝对量增加,犯罪主体的反社会性增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加深。

1.犯罪心理恶变的条件。犯罪心理恶变是由犯罪主体心理素质及外界刺激因素共同作用促成的。

第一,环境条件恶劣。环境条件包括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水平,社会的道德风尚,工厂、机关、学校的面貌,家庭、婚姻状况等。国家政局不稳,社会动荡不安,官场腐败,经济停滞,生活水平下降,腐朽的文化泛滥等都是造成犯罪心理恶变的客观原因。犯罪主体在混乱的社会状态中没有受到谴责和惩治,犯罪心理亦随着恶劣的环境不断膨胀,导致更加恶劣的犯罪发生。

第二,外界的直接刺激加深。绝大部分的突发性和应激型犯罪是由外界的直接刺激引起的,当这种直接的刺激加深时,其犯罪心理随之迅速发展并走上极端,犯罪心理由潜意识层向表露层发展,由初犯心理向极恶性心理发展。犯罪心理的强度随着忍耐性的降低而不断提高。

第三,放任的态度。犯罪心理一旦占据心理的主导地位,犯罪主体的心理走向必然沿着扭曲的道路发展,其行为也必然按照犯罪的轨道滑动。由于羞耻感、荣誉感的缺乏和逆反心理的形成,犯罪主体对一切事物都抱以无所谓的态度,“破罐破摔”地放任自己的错误意识,放纵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直至将良知全部摒弃。

第四,犯罪心理的动力定型。犯罪心理经过长时间的衍化和多次强化,在犯罪主体的心理上形成一种难以改变的固定的心理反应模式,这就是犯罪心理的动力定型。它是犯罪心理恶变的重要因素。犯罪心理一旦形成动力定型,其犯罪主体的大脑对外界的恶性刺激异常迅速地接受,并形成大面积的扩散,对较小的恶性刺激也自然放大。犯罪主体可以在复杂的刺激中筛选、择捡出适合其恶性发展的部分进行反应。同一件事对于常人而言是无关紧要的,而对犯罪心理定型的犯罪主体的刺激则是异常猛烈的,以致引起犯罪行为的实施。例如,某人看了他一眼,或碰了他一下,会极大地刺激犯罪主体的心理恶变,导致殴斗或凶杀。

第五,情境因素。情境因素是指引起犯罪主体心理恶变的即时场景状态,即能够诱发犯罪的时间、空间的特殊境况。例如特殊的美色勾起其性欲;无人的场景使其见财起意等。情境因素是使犯罪心理恢复和强化的重要因素。

2.犯罪心理恶变的后果。犯罪心理恶变是犯罪现象难以消灭的根源,无论是从非犯罪心理过渡到犯罪心理,还是从初犯心理发展到屡犯心理,都是犯罪心理恶变的反映。

第一,心理状态不断恶化。犯罪心理恶变对原来非犯罪心理占统治地位的守法人来说是染上了病毒,其在抵抗力减弱的情况下,隐藏在躯体中的病毒就会扩散、感染,使整个躯体发生腐败变质。就心理方面来说,这就是犯罪心理的恶变。恶变的结果,使非犯罪心理逐渐被犯罪心理所置换,犯罪心理上升为主导心理,进而控制人的行为,当环境符合条件时就会引发犯罪行为。

第二,不断产生犯罪。当犯罪心理上升为主导心理时,行为人的行为受到犯罪心理的控制和支配,犯罪主体利用各种机会释放其犯罪心理,以达到平衡和满足。犯罪心理恶化后,犯罪心理的绝对量不断升高,其心理结构更加恶劣,犯罪行为不断产生。

第三,产生惯犯、累犯和职业犯罪。对于犯罪心理程度较深,已经实施过犯罪的主体来说,犯罪心理恶变加深,强化了其犯罪心理的能量,其心理结构由初犯心理发展为屡犯心理,引导其经常性、习惯性地实施犯罪,表现出惯常性的犯罪特征,犯罪主体变成了惯犯和累犯。

由于犯罪心理的恶化,一些犯罪主体在动力定型的心理引导下重新犯罪,并以犯罪活动所得谋生,如偷盗、抢劫拐卖人口;也有的犯罪主体基于此形成黑社会组织,以谋杀、破坏、危害公共安全为职业,形成职业化犯罪集团。

(三)犯罪心理的相对稳定

犯罪心理处在不断的变化之中,但其不是时时都有质的转变。在多数情况下,犯罪心理的绝对量有所增减,其在质上没有改变原来的性质,既没有异化,也没有恶性发展,处于相对稳定的阶段,犯罪心理结构保持了原来的类型和水平。

犯罪心理的相对稳定是指犯罪主体主导心理的类型相对不变,心理结构相对稳定,心理状况保持在一定的水平上。正是由于这种相对的稳定,我们才能找出犯罪心理的发展趋向,预测其前进的轨道。

犯罪心理的相对稳定是就其质而言,其量仍处于不断的增减变化之中,这种相对稳定时间短、能量小,当量变达到一定界限时,犯罪心理就会呈现异化或恶变的新质态。

【注释】

[1][瑞士]J.皮亚杰、B.英海尔德:《儿童心理学》,吴福元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5页注释2。

[2]Bartlett,F.C,Remembering:A study in experimental and Social psychology,Cambridge England:Cambridge,1932.

[3][瑞士]J.皮亚杰、B.英梅尔德:《儿童心理学》,吴福元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7页。

[4][瑞士]J.皮亚杰、B.英梅尔德:《儿童心理学》,吴福元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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