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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犯罪心理分析与干预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节着重对女性犯罪心理进行分析。“文化大革命”中的男性与女性犯罪的比例为9∶1。女性由于生理构造的差异,在犯罪中非暴力性犯罪多,暴力犯罪少。女性性犯罪是女性犯罪的主要形式之一。女性性犯罪心理的形成,其主要原因是生理发育的提前、早熟与心理发展滞后的矛盾。伴随女性性生理机能的成熟,女性的性意识相应产生。性犯罪女性的意志薄弱是其心理特征的又一表现。

女性犯罪心理分析与干预

本节着重对女性犯罪心理进行分析。

(一)女性犯罪概述

从历史上看,无论是我国还是其他国家,犯罪人数都是男性高于女性。新中国成立初期,女性犯罪的比例很低,在很多地区内,一年中没有一个被判刑的女青少年犯。因而很多地区很长时间都未把它列入研究领域。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由于“文化大革命”造成的恶果,以及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推行,在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化的过程中,在引进国外先进科学技术的同时,西方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渗透、传播等原因,女性犯罪随之增多。近年来,女性犯罪在整个刑事犯罪中的比例增大,且具有了一些新的特点:

1.女性犯罪率呈上升趋势。我国在解放初期,女性犯罪的比例很小,有的地区甚至一年中没有女性犯罪。“文化大革命”中的男性与女性犯罪的比例为9∶1。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女性犯罪率逐步上升,特别是25岁以下的女青少年犯罪增加,虽然女性犯罪比男性犯罪相对地少,但女性犯罪上升的绝对数很大,女性犯罪占总刑事犯罪的10%左右,有的年份统计超过了10%,特别是大中城市的女青少年犯罪率在增长,女性犯罪已成为一个令人瞩目的社会问题。

2.犯罪类型以性犯罪为主。从犯罪类型上看,以前的女性犯罪多为刑事犯罪,而政治方面的犯罪较少,在刑事犯罪中以杀人、盗窃、诈骗、重婚、流氓等犯罪类型较为多见。而近年来,女性犯罪的领域得到了扩展,除以前的几类犯罪外,还涉及多种犯罪类型,如金融领域的犯罪、经济领域的犯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等,这表明女性犯罪向多方面发展,其中女性在性方面的犯罪仍居主要地位。

3.犯罪手段以非暴力性为主。女性由于生理构造的差异,在犯罪中非暴力性犯罪多,暴力犯罪少。在非暴力性犯罪中,女性多利用其生理、心理特征,进行不必使用体力或使用体力较少的犯罪,其进攻性、主动性相对于男性较弱。

4.犯罪低龄化趋势加剧。随着世界性的女性提前早熟,女性违法犯罪的年龄也逐渐向低龄化方向发展,犯罪的高峰年龄由以前的25岁、24岁向18岁、17岁降低,特别是近年来,14岁以下的少女犯罪呈现出增长趋势,且以性方面犯罪为主。

(二)女性犯罪心理特征分析

1.女性性犯罪心理。女性性犯罪是女性犯罪的主要形式之一。女性性犯罪心理的形成,其主要原因是生理发育的提前、早熟与心理发展滞后的矛盾。在青春期,女性随着性机能的迅速发育,第二性征出现,性激素分泌量增加,月经初潮的来临,标志着女性性生理的成熟。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类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饮食营养的改善,女性生理的发育和成熟普遍提前,而性生理发育的年龄越小,对心理的影响越大,因为性生理的成熟给女性生理上带来了较强的性冲动,随之产生了对异性的爱慕、好奇、神秘、思恋等情绪,进而产生性意识和性要求,而青春期的女性对性生理的成熟却缺乏心理准备。原因主要有:一是因为此时女性的认识能力较低,不能正确认识性的生理特点和性的社会责任,对于提前成熟的性心理不具备正确的认识;二是女性缺乏控制能力和抵制各种诱惑的能力。在社会日益发展的今天,各种信息对女性刺激增大,在接受了外界的各种诱惑、刺激后,女性却缺乏分析、综合能力去辨别好坏、美丑、荣辱,表现出心理发育的滞后。

(1)女性性犯罪心理特征。

第一,异常的性意识。伴随女性性生理机能的成熟,女性的性意识相应产生。但作为一个社会成员,在满足生理需要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要符合社会需要,受社会条件制约,只有这样,个体才能成为一个社会的人。女性性意识的萌发、产生是随着性生理的成熟而出现的,由对异性的好奇、神秘,逐渐发展为受异性的吸引、爱恋,其想接近异性,出现“单相思”“早恋”,想从异性身上寻求精神寄托和安慰,并将青春期性的萌动当成性爱,并试图对这种性的冲动产生尝试,从而与他人发生两性关系。有的女性受到色情文艺作品的不良影响而盲目模仿、学习,从而产生错误的性意识、性道德;有的女性在对待恋爱问题上,对性的社会责任、性道德缺乏正确认识,错误理解两性关系就是用性欲来满足双方,从而以身相许,以表忠诚,将性欲当成了性爱。

第二,畸形发展的性需求。性需求是人性行为的基本动力。性的需求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维持个体生命和延续种族发展的源泉,性需求不仅是一种生理需要,也是一种社会需要,这种需要既要受人类自身性道德意识的约束、限制,而且还要受社会生活条件的制约,只有在这种条件下,个体自身性的需求才可能获得满足,也才能得到社会承认。性犯罪的女性,往往有着畸形发展的性需求,一方面,其不懂得什么是正确的情爱,受性欲的驱使,玩弄男性,诱骗男性,随心所欲地发泄性欲:另一方面,其把追求性的放纵,满足性欲作为人生追求的目标,以满足生理性的需要作为人生最大目的,从而纵情恣欲,大搞淫乱活动。(www.xing528.com)

第三,缺乏控制的性意志力。性犯罪女性的意志薄弱是其心理特征的又一表现。主要表现为由于缺乏基本道德、伦理规范的约束以及强烈的性需求,使她们一有冲动,就想得到满足,而不顾社会的谴责、法律的制裁。有的女性把自己的生理特点作为满足性欲的资本,频繁的性生活使她们产生强烈的性冲动,也使她们的异常性心理得到巩固和强化,从而逐渐形成一种生理定势,意志力的控制显得脆弱,无法控制、调节强烈的性欲求。

第四,图慕虚荣的性格缺陷。性格是对现实的稳定态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惯常的行为方式的个性心理特征。性犯罪女性在性格上的缺陷主要表现在:愚昧无知,分不清善恶、荣辱,举止轻浮、行为不检点,虚荣心强,好吃懒做,自尊心太弱。为了显示自己,喜欢出风头,引人注目,以引起异性的注意;喜欢听别人毫无根据的吹捧逢迎,夸大优点,掩饰缺点,靠吹牛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行为轻浮放荡,言行举止粗俗,总想在异性面前显示自己的漂亮、魅力,以能赢得异性的喜欢,以对异性有吸引力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由于性格上的缺陷,使她们只要能满足自己的虚荣,可以干自己不愿干的事,可以让人任意摆布、支配。正是由于性格上的这些弱点,使她们走上犯罪道路。

(2)女性杀人犯罪心理。女性犯罪的类型虽然以性犯罪和侵犯财产罪居多,但由这两类犯罪引起的其他暴力性犯罪也对社会有巨大的危害,比如女性杀人犯罪。尽管女性杀人犯罪的比例没有性犯罪和侵犯财产犯罪的比例大,但由于女性杀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大,特别是有些大案、要案对社会的负性影响面大,因此,研究其犯罪特点有其重要意义。女性杀人犯罪的心理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认识狭隘,报复心理严重。多数女性杀人犯道德认识水平低劣,法制观念淡薄,心胸狭窄,虚荣心强,有时为恋爱婚姻中的矛盾、纠葛而杀人;或夫妻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争吵,一时情绪冲动而杀人;或为工作中的不公正待遇而杀人;或图慕虚荣,贪图享受,好逸恶劳,为追求权势、金钱、性欲的满足而杀人;或遭受虐待,不是选择诉诸法律,以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采用杀人的方法图谋报复,以解心中压抑之恨;或充当第三者,与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破坏他人家庭;或与奸夫合谋,谋害其夫或对方妻子。由于她们在道德认识上的低劣,在情绪冲动时,由于心胸狭隘而进行犯罪,有的女性在犯罪后往往悔恨交加,后悔不已。

第二,杀人起因多为情欲纠葛。女性犯杀人罪,引起的原因多为如下几类:一是因家庭、婚姻纠纷的矛盾激化引起的杀人,如婚姻没有感情基础,婚后性情不合;或看上对方的财产、住房等选择了杀人,或婚前以貌取人,一见钟情婚后感情不和,影响家庭生活,一旦法院不判决离婚则实施杀人行为;或一方不同意离婚,极易感情冲动,理智被情感所代替,贸然行事,走上杀人犯罪的道路。二是因男女一方或双方奸情暴露而杀人,如喜新厌旧,一方或双方有外遇;或女性与人通奸,引起男女不满;或妻子不堪丈夫的虐待,出外寻求同情、温暖而与人通奸;或妻子婚前行为不端,婚后恶习不改而与人勾搭成奸等,从而引起奸情杀人。三是报复杀人,或对领导不满,或因邻里纠纷对邻居不满,或因图慕虚荣,嫉妒心强,对他人财产不满而报复杀人。四是因过失而杀人。从以上四方面看,女性杀人犯罪的产生,多是与婚姻、家庭方面的纠纷有关系,被害者多为与她们的家庭生活联系密切的人,因这方面起因而杀人的占女性杀人犯罪数量的大部分比例。

第三,女性杀人犯罪前及犯罪过程中心理活动激烈。女性在犯罪前往往心理矛盾剧烈,动机斗争激烈,在爱与恨、干与不干、得与失方面考虑较多,由于被害者多为自己的亲属,甚至就是自己曾经最爱的人,或因有小孩夹在其中,在是否杀人的问题上,其心理矛盾复杂、激烈。在犯罪过程中,心理活动往往受情绪情感的影响较大,冲动、疯狂,意志的控制能力相当薄弱,情感冲动代替了理智,在犯罪中表现出情绪冲动、残忍、不计后果的情绪特点。

第四,女性杀人犯罪的手段隐蔽,欺骗性大。女性杀人犯罪往往蓄谋已久,计划周密,杀人前处心积虑,考虑再三,表现出隐蔽、含蓄的特点。有的甚至具有欺骗性,表面上夫妻关系正常,甚至妻子对丈夫关心、体贴,温情脉脉,实则暗藏杀机,伺机下手,欺骗性很大。

(3)女性财产犯罪心理。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妇女走上社会,从事许多社会工作。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的经济政策后,妇女就业机会增多,特别是许多农村妇女从田间地头走向城市,成为城市的打工一族。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受丰富的物质财富的刺激,使部分女性在现有的物质生活与自身经济承受能力方面发生矛盾,当这种矛盾发展到不可遏制时,为了获取财富,满足自己日益膨胀的需要而进行财产犯罪。女性为获取财产的犯罪形式多种多样:如盗窃、诈骗、卖淫、拐卖人口、走私犯罪等形式;或因职业关系,通过贪污、受贿、偷税、漏税等犯罪形式获取财产。总之,女性在各自的活动领域内通过各种形式的犯罪活动,以达到获取财产,满足畸形需要的目的。而无论女性以何种方式进行财产犯罪,从女性自身的生理、心理特点来分析,在满足需要方面大致有两种类型:

第一,通过经济犯罪的方式。人的需要,按照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原理,分为五个层次。这五个层次的需要是一个有组织的复杂系统,各层次间互相联系,合理地调节着人的需要。但当一个人的某种需要得不到满足,受到阻力或遭到挫折时,就会把这种需要作为其追求的主要内容,从一般性的需要上升为追求的主要内容,从一般性的需要上升为追求的中心目的,从而采用各种方法去满足,当通过正常的手段、方法不能得到满足时,就可能采取非法的犯罪手段去满足。女性经济犯罪中的物欲型需要就属于此种类型。此类女性由于认识水平低下,受到自私自利的人生观以及利欲心理的驱使,形成好逸恶劳、图慕虚荣、贪图玩乐、追求物质享受、崇尚“金钱万能”的人生观,为了获取财物,或利用工作、职务之便进行贪污、受贿、走私等犯罪,或进行诈骗、盗窃等犯罪。有的女性是为了自身能受人尊重,引起别人的羡慕,可以穿高档时装,在生活上高消费以满足虚荣心;有的女性是为了家庭的稳定,如子女上学,或为了获取丈夫的爱;或为了讨公婆喜欢,做个贤妻良母而进行财产犯罪,其目的都是满足日益膨胀的对物质需要的贪婪欲求,为了达到对财物的占有,可以不择手段地进行各种犯罪活动。

第二,通过性犯罪的方式。这类女性为满足对物质、金钱的占有欲望,信奉“有钱就有一切”的人生观,丧失了伦理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往往利用自身的生理特点以获取财物,认为女性身体就是本钱,以出卖肉体获取钱财,只有这样,才能满足对钱的欲望。因此有的女性认为,出卖肉体是无本万利的事,既可以及时行乐,满足生理需要,又可以挣钱,钱赚得多,赚得快,可免去进行其他工作所需的辛苦,这是一举两得的事情。在强烈的对财物占有的需要上,女性在性犯罪中大多处于主动地位,只要能满足物质上的要求,甘愿出卖肉体、出卖灵魂。因而许多卖淫妇女,由于其性行为频繁,性冲动强烈,毫无伦理、道德可言,并形成一种畸形的性心理,并淫乱成习,恶习难改,有的虽经多次劳教仍屡犯不止,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女性以自身的肉体作交易来满足对物质财产的占有,这种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大,并对社会治安和社会风气有消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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