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多国家,性行为被贴上道德标签,如禁忌、规范、宗教、禁令,甚至在神话和迷信习俗中都有体现。“性犯罪就是为性欲的满足和性行为进行有关的违法犯罪行为”。[1]性犯罪是指刑法所明令禁止并予以刑事惩罚的性行为,常见的类型包括: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强迫卖淫罪,聚众淫乱罪,组织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等。在社会许多层面中,性这个话题充斥着道德礼法和禁忌,大众对于性犯罪往往采取零容忍的态度。性犯罪由于其形式的多样性、易复发性和腐蚀性,对社会的危害尤其严重,已经成为扰乱社会治安和败坏社会风气所不容忽视的因素。
国内有研究者针对我国性犯罪的现状,对性犯罪的一般特点进行了总结:性犯罪人的重复犯罪率较高;性犯罪人的文化程度较低、智力较低;性犯罪人多为青少年;女性性犯罪比例增加;作案人员广泛,内容形式多样;等等。性犯罪人的年龄、背景、性格、族群、宗教信仰、世界观以及交际技能千差万别,他们的作案时间和地点,被害人的性别和年龄,以及作案动机和暴力程度差别巨大,另外,性犯罪人还经常犯下其他罪行,其中强奸犯出现这种情况的可能性更大。(https://www.xing528.com)
通常官方统计的性犯罪案件数量比实际发生的案件数量要少很多,因为性犯罪涉及个人隐私问题,有很多受害者选择忍气吞声不报案。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一项调查显示,大约有50%的成年女性报告自己14岁后曾遭受过某种形式的性侵害,但只有不到10%的人报警(Mashall,2004)。导致受害人不报案的因素还有:不想体验警察在询问案件细节时所带来的不舒服;不想让自己曾卷入性侵害的事实引起公众的注意;害怕报案后遭到报复或进一步的攻击;父母想要保护儿童受害者;还有一些受害者并不知道强迫性行为是强奸或者侵害,反而觉得对于所发生的事情应该责怪自己,从而不报案(Klemmack & Klemmack,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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