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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利率规定及历史财经资料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条本银行放款种类暂分定期信用放款、定期抵押放款、贴现放款及往来透支四种。如有特别情形,订立特别条约者,得酌减之。第三条以上所定利息,如本行认为需要变更时,得随时呈请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批准改正之。第四条各种存款、放款详细规则另定之。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利率规定及历史财经资料

第一条 本银行存款种类暂分定期存款、往来存款、特别往来存款三种。规定利率如下:

一、定期存款期限在三个月以上至六个月者,月息百分之○六(每元每月六厘);六个月以上至一年者,月息百分之○八(每元每月八厘);一年以上至一年半者,月息百分之一(每元每月一分)。一年半以上者另议。

二、往来存款月息百分之○五(每元每月五厘),每年分六月、十二月两次结息。但对于五元以下之结余数,概不计息;五元以上之结余数,以元为止;一元以下之结余数,概不计息。

三、特别往来存款月息百分之○七,每年分六月、十二月两次结息。但为鼓励工农群众储金起见,在本行未成立储蓄部以前,如存款期限在六个月以上至一年者,月息百分之○九(每元每月九厘);一年以上至一年半者,月息百分之一(每元每月一分);一年半以上至二年者,月息百分之一点二(每元每月一分二厘)。二年以上者另议。

第二条 本银行放款种类暂分定期信用放款、定期抵押放款、贴现放款及往来透支四种。规定利率如下:

一、定期信用放款,期限三个月者,月息百分之○七(每元每月七厘);三个月以上至半年者,月息百分之○八(每元每月八厘)。

二、定期抵押放款,月息百分之一点二(每元每月一分二厘)。(www.xing528.com)

三、贴现率依照票据期限之长短及付款人住址距离本行之远近而差异,可在贴现时临时面议,暂不规定。

四、往来透支一般的暂定月息百分之一(每元每月一分),每年分六月、十二月两次计息。如有特别情形,订立特别条约者,得酌减之。

第三条 以上所定利息,如本行认为需要变更时,得随时呈请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批准改正之。

第四条 各种存款、放款详细规则另定之。

一九三二至一九三四年(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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