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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的法治化进展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创新社会管理做出重大部署,社会治理法治化取得了明显成就,积累了宝贵经验,为改革、发展、稳定,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社会治理法治建设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社会治理的法治化进展

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法治建设,为形成和发展适应国情的社会治理法律制度进行了长期探索和实践。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创新社会管理做出重大部署,社会治理法治化取得了明显成就,积累了宝贵经验,为改革、发展、稳定,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

第一阶段:奠基阶段。

为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持续实施五年普法规划,通过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全民普法工作,有力推动了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开始了我国社会管理从主要依靠政策管理向依法治理的转变。

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有力推动了法治建设稳步前进,逐渐形成了与经济发展需要和国家治理相适应的法律体系。

第二阶段:发展阶段。

20世纪90年代,中国开始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由此进一步奠定了法治建设的经济基础,也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虽然“法治”和“法制”只有一字之差,但内涵却有很大差别,即不再仅仅将“法”作为一种治理工具,而是作为国家制度的依据和基础,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自此,“法制”回归其本意,成为法律制度的总称,主要从法律规则的层面强调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和统一性;而“法治”作为一种与人治相对立的治国方略,强调依法治理,不仅要求具备“依法办事”的制度安排及运行机制,而且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规范权力、保障权利、程序公正、良法之治等精神和价值。我国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

在这一时期的法治建设中,通过制定专门的、系统的、规范的社会政策和法规,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培育合理的现代社会结构,调整社会利益关系,回应社会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孕育理性、宽容、和谐、文明的社会氛围,建立经济、社会和自然协调发展的社会环境。纵观这一时期的法治建设,其核心在于追求“程序正义”,法律的泛政治化和泛道德化色彩逐渐淡化,开始向日常生活法则回归,立法、行政、司法体系也不断深化自身的独立性,使得整个社会实质性地迈向了“法治”。这些努力不仅迎合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也缓和了社会管制留给社会的创伤,保证了社会的高速发展。

第三阶段:完善阶段。

依法治国方略围绕着全面深化改革措施的推进而进一步展开,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必然要求厘清政企关系、政事关系,这为建设高效廉洁的服务型法治政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法律体系注重立法层面的有法可依,而法治体系则覆盖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过程,囊括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各方面。

(二)法治治理的特点和优势

1.围绕大局,稳定发展

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经济的发展和繁荣并不能必然地解决现存的社会矛盾问题,而是更多地要靠加快以民生和社会治理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来解决。社会治理的时代主题随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不断调整变化,从社会稳定、社会发展向更高阶段的社会和谐迈进。坚持社会和谐稳定结合起来,坚持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的统一,实现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富庶。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代,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建设平安中国的社会治理总目标,全社会共建共享,全面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社会公正公平、人民幸福。

社会治理的根本目标坚定明确,社会治理法治化始终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改革开放以来,颁布一系列的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群众利益保障机制、社会利益协调机制、群众诉求表达机制、社会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社会矛盾调解机制、政府重大决策的社会风险评估机制、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虚拟社会综合管理机制等,不断推进社会治理体系的完善和能力的提升。通过卓有成效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风险防控,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人民的安居乐业和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2.以人民为中心,管服结合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也是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基本特点。在我国,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社会治理法治建设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社会主义各种法律都体现了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社会治理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管理社会不是最终目的,服务社会才是根本要求,社会治理法治建设体现了服务优先、管服结合的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一系列的颁布,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以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重点,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促进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3.党的领导,多元协同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中国共产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强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执政的基本方式,依法行政是政府行政权运行的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保证了人民以国家和社会主人的身份充分发挥建设国家、管理国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www.xing528.com)

通过立法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完善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法治建设机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不断健全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利益保护机制,实现了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既充分发挥党政的主导作用,又充分发挥各种社会力量、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共同分享发展成果,经济、高效、公平地解决好各类社会问题,发挥国家整体效应、促进政府积极作为、实现国家集体意志,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4.依法治理,综合施策

依法治理、综合施策的社会治理方式,是中国社会治理的又一显著特点。要更加注重法治在社会管理中的保障作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社会管理难题,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针对全面依法治国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十六字方针”,既涵盖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法治建设的基本环节,又明确了每个环节的重点要求,形成了新时期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统筹运用经济调节、行政管理、法律规范、道德教化、心理疏导、舆论引导等手段,增强社会治理实效。更加重视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化解,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日益健全;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社会诚信建设显著加强;领导干部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

(三)依法治理的挑战和机遇

中国经历了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信息化和国际化,同时经历传统社会向现代化社会转型、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两个转变”。如果说“五化”是世界普遍发展的规律,那么“两转”就带有中国特色,特别是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前所未有,增加了中国现代化发展的难度。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进一步推进,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现实矛盾回避不了,群众诉求必须合理化解,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社会治理法治化。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需要更好地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地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地发挥法治对社会治理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把社会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努力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运行机制的法治化、制度化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应当看到,社会治理法治建设还面临很多挑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一是总体上立法数量还不足,位阶比较低,且系统性还不够,与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实际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期待,特别是切实改善和保障民生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特别是一些法律与法律、法律与法规、法规与法规之间的矛盾或不协调问题依然存在。尤其,还有些重要立法尚未列入计划。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三是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问题必须下大力气解决。

(四)推进社会治理的法治化

1.科学立法,完善社会治理法律体系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推进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必须坚持立法先行,科学立法,完善各领域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第一,应把社会领域的立法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明确责任,修订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制机制,加快重点领域立法,争取3—5年形成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治理法治体系。第二,依法界定社会治理各主体之间的权利界限、职责范围及程序,紧扣《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确认职能范围,划定权力清单,厘清政府和社会的关系以及各自的角色定位,实现社会治理权责关系明晰化、法治化,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形成党政善治、社会共治、基层自治的良好局面。第三,要时刻关注民生、社会安全和生态保护等领域出现的新问题,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解决社会中出现的新问题提供法律依据,保证社会治理内容的合法性。第四,在立法的过程中,要最大限度地听取民意,整合不同利益群体的观点,保障弱势群体利益,形成被大多数社会成员认可的可行方案,使法律代表大部分人的利益,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意愿。第五,通过立法的形式使社会治理的经验上升为制度,完善法律法规,使社会治理的主客体、方式、范围等有法律依据。

2.依法治理,构筑社会安全防护网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治理体制,构筑社会安全防护网。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党政领导干部必须遵循法治原则,不得逾越法律的底线。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实现治理程序的法治化。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进一步提高执法质量、执法水平、执法公信力。运用法治思维解决与人们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问题,打破利益固化的现状,激发社会的活力,用法律对社会相对和谐的状态予以保障。运用法治思维还有助于进行舆情分析,使人民共建和谐社会,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崇尚法律的法治精神,以期最终建成法治社会。用法治的方式进行社会治理,这既是将依法治国这一战略方针落到实处的有效途径,也能推动社会治理取得积极效果。

3.遵法守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首先,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全方位地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破除长期存在的管控思维,强化合作意识、协商意识,增强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全社会范围内培养起法治信仰和精神,使法治思维成为社会成员的潜意识内容与内心认同。其次,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依法表达诉求、主张权利,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将法治理念贯穿于社会治理的整个过程之中,让法治成为居主导地位的社会治理方式。最后,把这种法治意识通过日常行为体现出来,尊重法律的权威地位,让人们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们的社会行为都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在法律框架内的合理诉求都会得到合法的结果。

4.重心下移,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要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这就明确了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前进方向,提出了基本要求。一是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二是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三是努力掌握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主动权,提升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水平,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依法妥善解决基层社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四是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积极引导、推荐优秀法治干部到基层挂职、任职或驻地服务,建立便民化法律援助服务体系,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

要通过责任倒查倒逼政府行政规范,做到违法必究。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要求,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做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要严格落实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保证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要努力提升司法行政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水平。在突出重点人群的同时,要利用新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和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要下大力气推进法律服务中心(站、室)建设,创新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构架立体式、多层次的法律服务体系,为各阶层、各类社会组织提供身边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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