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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治理:组织体系完善研究成果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推动建立和完善农村组织体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充分发挥各类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在政府不断引导的条件下,形成政府、村民自治组织、农村社会组织不同治理主体间协调配合是未来农村社会治理格局发展的理想类型。因此,农村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社会功能,并与农村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村民个体等治理主体相互合作协商是解决目前农村社会治理困境的主要出路。

农村社会治理:组织体系完善研究成果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农村社会结构出现了分化和分层,由过去的“干部—群众”简单的“二元结构”,分化为现在的“干部—私营经济组织—农村民间组织—群众”的“多元结构”,社会结构的复杂必然会加大治理的难度。农村社会治理环境的深刻变化要求治理主体、治理理念、治理方式等做出适应性变化,尤其是对领导农村社会治理的村党组织来讲,更应顺势而为做出调整,寻找发挥作用的新的关节点,这也是时代赋予的职责。推动建立和完善农村组织体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充分发挥各类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在这样的背景下,原先以政府为中心的“单中心”乡村治理模式变得不合时宜,取而代之的是以政府、市场、社会作为治理主体,在农村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以及农村社会组织等主体间资源协作,形成互补、互助、合作、制约的“多中心治理”关系。

在政府不断引导的条件下,形成政府、村民自治组织、农村社会组织不同治理主体间协调配合是未来农村社会治理格局发展的理想类型。现代社会治理是一个多元主体合作共治的体系,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市场化改革过程中,除了发挥政府的作用外,还应当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因此,农村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社会功能,并与农村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村民个体等治理主体相互合作协商是解决目前农村社会治理困境的主要出路。大力发展农村社会组织,建设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积聚生成现代社会资本,培育农村新型市民社会,优化乡村治理的社会境遇,使之镶嵌于现代化的社会结构之中。只有在乡村治理中充分发挥好地方政府、农村社会组织、乡村宗族、村民群体等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作用,才能有效提升乡村治理水平。(www.xing528.com)

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为农村社会组织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政府吸纳农村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不仅可以大幅度降低政府的社会管理成本,更可以构筑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平台。优化协同治理过程,强化资源整合与沟通在宏观层面上,农村社会组织资源有限,必须提高整合能力,进一步要求科学处理农村社会组织筹资项目与政府拨款、社会捐赠和行业发展之间的关系。完善协同治理主体,促进政企社三方协作协同治理下政府不再只依靠强制力,更加重要的是通过政府与企业、民间组织之间的相互合作、协商对话等方式建立伙伴关系来共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构建农村党组织与社会组织的良性互动,有益于扩展农村社会组织体制内表达渠道,切实在乡村治理中发挥主体作用。村民自治的治理功能提升,需要培育和丰富自治组织体系,着力培育农村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构建一个多元化的组织体系,完善社会自治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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