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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审批手续,助企业迅速复工

时间:2026-01-25 理论教育 凌薇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党员董洪良省政府2月12日印发了《吉林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疫情防控指南》,指导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复工。企业经营者和法人代表应对由于复工及防护措施不当导致的聚集性感染负主要责任。按照《指南》的要求,目前负责企业复工相关责任主体,包括属地党委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社区或村。应在对人员行程有迹可查的基础上,尽快恢复客货运输,保春耕、保生产、保就业。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党员 董洪良

省政府2月12日印发了《吉林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疫情防控指南(1.0版)》,指导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复工。但在局部地区和部分环节产生了一些问题,诸如手续繁复、监管主体重叠、“重表格、轻监管”、交通不畅等。建议如下:

1.改复工申请制为报备制,改“事前填表格”为“事中重监管”。企业经营者和法人代表应对由于复工及防护措施不当导致的聚集性感染负主要责任。在复工当日向监管主体报备,并按照疫情防控管理规范执行日常防控,以此缩短部分地县复工需要两天到五天的申请周期。另外,减少表格填报,增加抽查广度,提升处罚额度,提高科学管理效率。

2.改多主体监管为单一责任主体负责。按照《指南》的要求,目前负责企业复工相关责任主体,包括属地党委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社区或村。在部分地区演化为,复工企业需要事先向多个层级和部门提出申请,多次重复提交防疫责任承诺书,每天填写大量表格提交多个监管主体。建议将复工企业划归单一监管责任主体,与企业一对一沟通。(https://www.xing528.com)

3.保障各地、各村有路可通、有迹可查。春耕之于农业,供应链之于工业,生死攸关。在部分地、县,存在农资(种子)难进村、员工难进城、原料难进厂的现象。应在对人员行程有迹可查的基础上,尽快恢复客货运输,保春耕、保生产、保就业。

(此建议报送市政协、市委统战部和民革吉林省委员会。被吉林省政协采用。由市委统战部直报中央统战部,并同时被市委办公厅《决策参考》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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