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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合作社治理结构法律制度的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改革所取得的最重要的制度性成果,而且已经载入了我国宪法。[34]为此,中央适时提出,应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应以发展农民合作组织为重点。[36]农民合作社通过农户间的联合与合作,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正在成为推进我国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载体。

研究合作社治理结构法律制度的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

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使生产关系更好适应生产力发展,是新时期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必然要求。[30]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在农村实行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虽然不少人对家庭经营的合理性产生怀疑,[31]但农业实行家庭经营,是由农业本身的特性决定的;即使在已经实现了农业现代化的国家,无一例外仍在实行家庭经营。[32]有鉴于此,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不能动摇家庭承包经营这一基础。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改革所取得的最重要的制度性成果,而且已经载入了我国宪法

与此同时,也必须承认,家庭经营,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家庭经营,普遍存在经营规模小、生产效率低、现代化程度不高等诸多弊端。[33]在我国,为了克服此类弊端,遂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亦即有“分”有“统”,“统分结合”,以期充分发挥分散经营与统一经营两方面优势。遗憾的是,实践中,大多数集体经济组织“统”得不够,为农户服务的功能有限,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流于形式,使农民在市场化和全球化进程中处于不利地位。[34]为此,中央适时提出,应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应以发展农民合作组织为重点。[35]农民合作组织的典型代表即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与集体经济组织不同,用农民的话说,叫作“生产在家,服务在社”。这个“两在”,生动、形象地说明了农民合作社与家庭承包经营的关系:生产上的问题,由家庭负责;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由农民合作社提供。这样,既坚持了家庭承包经营这一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又有效解决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中“统”的功能不足的问题。[36](www.xing528.com)

农民合作社通过农户间的联合与合作,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正在成为推进我国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载体。[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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