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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法概论:值班律师制度纳入法典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值班律师制度是舶来品,值班律师在我国经历了从无到有的相对漫长的孕育期。这场中国化的早期探索,为值班律师的发展奠定了基础。长期以来,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制度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值班律师制度作为新一轮司法改革的产物,对完善我国法律援助体系、保障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制度的推进起了巨大作用。然而,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值班律师制度存在着流于形式、定位不明确、发展滞后等问题。

工业法概论:值班律师制度纳入法典

值班律师制度是舶来品,值班律师在我国经历了从无到有的相对漫长的孕育期。这场中国化的早期探索,为值班律师的发展奠定了基础。[69]工业法以规范和保障工业化的健康发展为宗旨,值班律师制度的构建与完善便是实现这一宗旨的有效措施。长期以来,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制度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值班律师制度作为新一轮司法改革的产物,对完善我国法律援助体系、保障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制度的推进起了巨大作用。根据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集的信息进行统计发现:搜集到的370万份刑事案件裁判文书中,被告人有代理律师的案件为53万份。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刑事案件中律师辩护比例为14%。律师代理案件排名前三的省份为广东省、山东省、浙江省,均为东部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经统计,在40万份判决书中,法院不予采纳律师辩护意见的案件为10万件,比例为25%;法院部分采纳或完全采纳辩护意见的案件为29万件,比例大概为75%。可以看出,在我国,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然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对于符合案件事实的辩护意见法院是愿意去采纳的。[70]从速裁程序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出台,诉讼程序的简化并不意味着被追诉人权利的减少,值班律师制度作用明显。然而,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值班律师制度存在着流于形式、定位不明确、发展滞后等问题。

2018年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4条:“增加1条,作为第36条:‘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现行 《刑事诉讼法》将值班律师写入法典,是刑事诉讼法历史性的进步,有学者进一步提出值班律师 “辩护人化”,给予值班律师辩护人的部分权利,加强公检法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以期值班律师制度能发挥出本身应有的作用。[71]目前,我国对值班律师的定位尚有异议,有学者认为其为法律援助律师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学者认为其为辩护律师,等等,然而,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值班律师的定位会逐步清晰。(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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