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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经济法教程:书面形式合同及履行地点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书面形式的合同是当事人以书面文字形式达成合意的合同。合同书、信件、确认书等一般表现为纸面形式。信件、确认书、电报、电传、传真是当事人在异地签订合同时所采用的方式,很容易区分要约和承诺。履行地点,是指合同规定的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对方当事人接受履行的

新编经济法教程:书面形式合同及履行地点

(一)合同的形式

1.含义

合同的形式,是合意的外在表现方式。合意是当事人表示意思的结合,是当事人思想意志的结合。这种结合,不能只停留在脑海之中,需要外在的形式表现出来。这种外在的表现形式,就是合同的形式。《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据此,合同的形式可以分为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

2.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是以口头语言表达合意。口头语言是作用于听觉器官的,但有例外,就是哑语。哑语是作用于视觉器官的。口头形式多用于即时清结的合同。即时清结的合同,是指订立与履行同时完成的合同。口头形式的优点是迅速、简便,提高交易效率。缺点是发生纠纷的时候,举证困难,不易分清是非,不利于交易安全的保护。我们常用的成语“空口无凭”,可以说是对口头形式合同弱点的概括。口头形式的运用,具有局限性。比如,进行不动产交易的时候,要办理过户手续,只有口头协议,没有书面形式的合同,主管登记的部门不予办理过户手续。

3.书面形式

(1)书面形式的含义。书面形式的合同是当事人以书面文字形式达成合意的合同。《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这里的“有形”,主要是指视觉形象。

(2)书面形式的种类。书面形式包括两种:其一,纸面形式;其二,数据形式。①纸面形式。纸面形式的特点是首先有“纸”,其次,纸面形式所记载的文字是作用于视觉器官的。但是也有例外,即盲文。合同书、信件、确认书等一般表现为纸面形式。有人认为“电报、电传、传真”是数据形式,因它们须表现在纸面上,因此本书把它们归入纸面形式。合同书是规范的书面形式,它可以由当事人同时、同地签订,也可以由当事人在异地分别签订。分别签订,在时间上肯定有前后之分,这样就可以明确地区分要约和承诺。信件、确认书、电报、电传、传真是当事人在异地签订合同时所采用的方式,很容易区分要约和承诺。②数据形式。数据形式所反映的信息,与纸面形式一样,是作用于视觉的。但数据形式不要求必须落实在纸面上。电子数据交换(EDI)和电子邮件,是数据形式,是书面形式的一种。

4.默示形式

以行为表示意思而成立的合同,为默示形式的合同。行为可以构成要约,也可以构成承诺。默示合同是与明示合同相对应的概念。用语言、文字为意思表示的合同为明示合同。

5.混合形式

混合形式是明示与默示形式的混合。如一方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要约,另一方以行为承诺。这种情况在实践中也比较常见,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二)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合同内容通过合同条款来体现,由当事人约定,依合同种类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

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是每一个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当事人是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合同中如果不写明当事人,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受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因此,订立合同,不仅要把当事人都写到合同中去,而且要把各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记载准确、清楚。

2.标的

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标的,合同关系无法建立。

合同标的的种类有物和行为两大类。所谓物,是指为人类所能控制并能满足人们一定需要、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客体。所谓行为,是指人的活动。具体说,合同标的可分为四种:

(1)有形财产,是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货币与有价证券等。

(2)无形财产,是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如商标、专利、著作权、技术秘密等。(www.xing528.com)

(3)劳务,是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保管、行纪、居间等行为。

(4)工作成果,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者无形物,如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技术合同中研究开发人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等。

合同对标的的规定应当清楚明白,准确无误。对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等都应规定得细致、准确、清楚,防止差错。特别对于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更要尽可能地描述准确、明白。

3.数量

数量是指标的的数量,是以计量单位和数字来衡量的标的的尺度。在大多数合同中,数量是必备条款。对于有形财产,数量是对单位个数、体积、面积、长度、容积、重量等的计量;对于无形财产,数量是个数、件数、字数以及使用范围等多种量度方法;对于劳务,数量为劳动量;对于工作成果,数量是工作量及成果数量。合同的数量要准确,应选择使用双方当事人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计量方法和计量工具。根据不同情况要求不同的精确度、允许的尾差、磅差、超欠幅度、自然耗损率等。

4.质量

质量是指标的的具体特征,是标的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如商品的品种、型号、规格、等级和工程项目的标准等。合同中必须对质量明确加以规定。国家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有多种质量标准的,应尽可能约定其适用的标准。当事人可以约定质量检验的方法、质量责任的期限和条件、对质量提出异议的条件与期限等。

5.价款或者报酬

价款或者报酬,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所付代价的货币表现。价款一般是指提供财产的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如买卖合同的货款、租赁合同的租金、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向贷款人支付的本金和利息等。报酬一般是指对提供劳务或者工作成果的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如保管合同中的保管费、仓储合同中的仓储费、运输合同中的票款或者运费等。作为主要条款,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其数额、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是指合同中规定的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时间界限。它是衡量合同能否按时履行的标准。履行地点,是指合同规定的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对方当事人接受履行的地点。履行地点关系到履行合同的费用、风险由谁承担,有时还是确定所有权是否转移、何时转移的依据,也是发生纠纷后确定由哪一地法院管辖的依据。履行方式,是指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做法。不同种类的合同,有着不同的履行方式。有的需要以转移一定财产的方式履行,如买卖合同;有的需要以提供某种劳务的方式履行,如运输合同;有的需要以交付一定的工作成果的方式履行,如承揽合同等。履行方式还包括价款或者报酬的支付方式、结算方式等。

7.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按照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重要体现,在合同中非常重要,一般有关合同的法律对于违约责任都尽量作出较为详尽的规定。但法律的规定是原则性的,不可能面面俱到,照顾到各种合同的特殊情况。因此,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义务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为了及时地解决合同纠纷,可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违约责任条款,如约定定金违约金,约定赔偿金额以及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等。

8.解决争议的方法

解决争议的方法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时解决的途径和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主要有:当事人协商和解;第三人调解;仲裁;诉讼。解决争议的方法的选择对于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利益的保护是非常重要的,应慎重对待。如果意图通过诉讼解决争议,可以不进行约定。如果选择适用仲裁解决,则要经过事先或者事后约定,还要明确选择的是哪一个仲裁机构,否则将无法确定仲裁条款的效力。

开篇案例解答:

(1)甲传真订货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邀请。因该传真欠缺价格条款,邀请乙报价,故不具有要约性质。乙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内容具体确定;第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乙的报价因同意甲方传真中的其他条件,并通过报价使合同条款内容具体确定,约定回复日期则表明其将受报价的约束,已具备要约的全部要件。

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承诺。因其内容与要约一致,且于承诺期限内作出。

(2)买卖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题中,虽双方未按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乙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甲亦接受,未及时提出异议,故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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