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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境内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所征财产税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数量或价值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或暂缓征收资源税,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资源税:境内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所征财产税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数量或价值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自然资源是一种重要的财产,是社会财富的一种体现,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就是通过对自然资源这种特定财产的占有、使用来获得收益,因而对资源税的征收应划入财产税。

资源税的开征有利于加强对资源开采、利用的引导和监督,变资源的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采、利用,减少资源浪费,有效配置资源;有利于调节资源的级差收入水平,促进企业之间开展公平竞争;同时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

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基本规范是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以及同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纳税主体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这里的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这里的“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其他的单位和其他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人员,但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仍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进口矿产品和盐以及经营已税矿产品和盐的单位或个人,不属于资源税的纳税人

2.征税对象(www.xing528.com)

我国现行的资源税采取列举的方法,将应税自然资源的类别设置如下: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原矿,是指铁、锰、铬等矿的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是指金、银、铜、锡、铝、锌等矿的原矿;盐,包括固体盐和液态盐,其中,固体盐是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是指卤水。

3.税率

资源税采用幅度定额税率,从量计征,税额幅度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纳税人具体适用的税额,按《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执行。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或暂缓征收资源税,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4.税收优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课税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课税数量的,不予减税或者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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