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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征收法律制度及完税凭证的重要性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税收征收制度对于强化税收征收管理,维护征纳双方的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应当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完税凭证是纳税人履行了纳税义务的合法证明。当有证据表明纳税人的税款因某情况可能难以征收,税务机关有权对其采取相应的税收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

税款征收法律制度及完税凭证的重要性

税款征收是指征税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组织征收入库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和中心环节,是全部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目的和归宿。税收征收制度对于强化税收征收管理,维护征纳双方的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税务机关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开征、停征、多征、少征、税前征收、延缓征收或摊派税款。

税款征收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查账征收

查账征收是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方式。适用于账簿、凭证、会计核算制度等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生产经营情况、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2.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是税务机关对不能完整、准确提供纳税材料的纳税人采用特定方法确定其应纳税收入或应纳税额,纳税人据以缴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1)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3)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4)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5)关联企业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具体又可以分为三种形式。(www.xing528.com)

第一,查定征收。即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采用原材料等因素,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一种方式。它用于生产规模较小、账册不健全、产品零星、税源分散的小型厂矿和作坊。

第二,查验征收。即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应税商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征税的方式。这种方式适用于城乡集贸市场的临时经营和机场、码头等场外经销商品的课税。

第三,定期定额征收。即对一些营业额、所得额不能准确计算的小型工商户,经过自报评议,由税务机关核定一定时期的营业额和所得税附征率,实行多税种合并征收的一种征收方式。

3.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征收

前者是指持有纳税人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缴其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后者是指与纳税人有经济往来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借助经济往来关系向纳税人收取其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这两种征收方式适用于税源零星分散、不易控管的纳税人。

除此以外,税款的征收方式还有委托征收、邮寄申报等。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应当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完税凭证是纳税人履行了纳税义务的合法证明。其形式包括各种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及其他完税证明等。当有证据表明纳税人的税款因某情况可能难以征收,税务机关有权对其采取相应的税收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某些客观原因导致税款难以征收时而采取的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税收保全措施有两种主要形式:一是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是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等税收管理相对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法定义务,税务机关采取法定的强制手段,强迫其履行义务的行为。其形式也主要有两种:一是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直接扣缴税款;二是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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