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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时间:2026-01-25 理论教育 峰子 版权反馈
【摘要】:公司具有权利能力,意味着公司取得民事主体资格。国家通过《公司法》及其他法律如《证券法》《反垄断法》等对公司的权利能力加以限制。公司的行为能力与其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并且其范围与其权利能力的范围完全一致。《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一)公司的权利能力

1.公司权利能力的含义

公司的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公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公司具有权利能力,意味着公司取得民事主体资格。

2.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

公司的权利能力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开始,至公司注销登记并公告之日终止。公司的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权利能力有较大的不同,其范围往往受到公司固有性质的限制、法律上的限制和目的上的限制。

(1)公司固有性质的限制。

公司虽然具有民事主体的资格,但是公司作为一个组织体,毕竟不同于自然人。公司不具有自然人所具有的自然性质,如身体、性别、种族等,所以,公司也不享有自然人基于其自然性质而享有的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婚姻权等人身权。但是,公司仍享有某些特定的人身权,如名誉权和荣誉权。

(2)法律上的限制。

国家通过《公司法》及其他法律如《证券法》《反垄断法》等对公司的权利能力加以限制。

关于公司转投资的限制。公司转投资是指公司通过向其他企业投资而成为其他企业的股东或出资人的法律行为。《公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而2006年8月27日修改的新《合伙企业法》第3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https://www.xing528.com)

(3)目的上的限制。

公司设立的宗旨和目的,也即公司记载于公司章程中的经营范围。公司的设立目的不同,经营范围则不同,权利能力也各有差异。《公司法》第12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的章程规定,并依法进行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二)公司的行为能力

1.公司行为能力的含义

公司的行为能力是指公司通过自己的意思表示,独立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公司的行为能力与其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并且其范围与其权利能力的范围完全一致。

2.公司行为能力的实现

公司是法人,具有法律上的团体人格,它在按照自己的意志实施行为时,与自然人有所不同。

首先,公司的意思能力是一种社团的意思能力,它必须通过公司的法人机关来形成和表示。公司的法人机关就是公司的意思机关。

其次,公司的行为能力体现在对外行为的实施上,公司的对外行为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来实施,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来实施。《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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