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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营改增实施一本通: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业务经办人员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票之日起15天内连同其他资料提交给财务部门。职工零星出差,也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便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办公用品应该尽量集中采购。需统一集中办理车辆保险业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出租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应要求其在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谨慎选用自然人的相关资产。

建筑企业营改增实施一本通: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

1.发票要求

(1)各单位原则上应选择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签订协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保“货物、劳务及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一致。

(2)业务经办人员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票之日起15天内连同其他资料提交给财务部门。

(3)收到的发票名称应为营业执照单位全称,购买方及销售方信息完整,包括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打印要清晰,且必须保持票面干净、整齐,发票的正反两面均不能留下任何脏、乱及签字的痕迹。

(4)增值税发票抵扣联不可折叠,不能污损,密码区不能出格、压线,盖章不能压住发票金额。

2.可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必须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1)原材料,包括钢筋、木材水泥五金及水电材料等。税率一般为17%。

(2)周转材料,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工程施工中可多次使用的材料、钢模板、木模板、竹胶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税率一般为17%。

(3)临时设施,包括:

1)临时性建筑,包括办公室、作业棚、材料库、配套建筑设施、项目部或工区驻地、混凝土搅拌站、制梁场、铺轨基地、钢筋加工厂、模板加工厂等。

2)临时水管线,包括给水排水管线、供电管线、供热管线。

3)临时道路,包括临时铁路专用线、轻便铁路、临时道路。

4)其他临时设施(如临时用地、临时电力设施等)。

(4)人工费劳务费),原则上选择具有专业建筑资质、建筑劳务资质及劳务派遣资质的单位签订劳务合同,禁止与个人签订劳务合同。税率一般为11%。

(5)机械租赁,即从外单位或本企业其他独立核算的单位租用的施工机械(如起重机挖掘机、装载机、塔式起重机电梯、运输车辆等),包含设备进出场费、燃料费、修理费。税率一般为17%。

(6)专业分包,总承包方将所承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专业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主要形式体现为包工包料,总承包对分包工程实施管理。建筑服务业税率为11%。

(7)差旅费——住宿费,员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所发生的住宿费。职工零星出差,也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住宿费用税率为6%;旅客运输服务,即机票费、车船费等不得抵扣;餐饮服务,即因公出差所发生的餐费等不得抵扣。

(8)办公费,即购买文具纸张等办公用品,与计算机、传真机和复印机相关耗材(如墨盒、存储介质、配件、复印纸等)等发生的费用。税率一般为17%。为便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办公用品应该尽量集中采购。

(9)通信费,即公司各种通信工具发生的话费及服务费、电话初装费、网络费等,如公司统一托收的办公电话费、网络电话费、会议电视费、传真收发费、网络使用费、邮寄费等。

1)办公电话费、网络使用费、维护费、传真收发费,税率为11%、6%。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

2)邮寄费,税率为11%、6%。交通运输业抵扣税率为11%,物流辅助服务抵扣税率为6%。铁路运输服务按照运费的11%进行抵扣。

(10)车辆维修费

1)车辆修理费,购买车辆配件、车辆装饰、车辆保养维护及大修理费等。抵扣税率为17%。

2)油料费,管理用车辆发生的油料款。抵扣税率为17%。

3)过路、过桥、停车费,抵扣税率为11%。

可由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统一办理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ETC)定期进行结算。

4)车辆保险费,税率为6%。需统一集中办理车辆保险业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11)租赁费,包括房屋租赁费、设备租赁费、汽车租赁费等。

1)房屋、场地等不动产租赁费,税率为11%。

2)汽车租赁费,税率为17%。

3)其他租赁费,如计算机、打印机等租赁费,税率为17%。

应尽量租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相关资产,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出租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应要求其在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谨慎选用自然人的相关资产。

(12)书报费,包括购买的图书、报纸、杂志等费用。税率为11%;应由经办部门到邮政局出版社等单位统一订阅,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13)物业费,包括机关办公楼保洁等费用。税率为6%。

(14)水电气暖燃煤费

1)电费,税率为17%(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且供应商采用简易征收的,税率为3%)。

2)水费,税率为11%(自产的自来水或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采用简易征收的,税率为3%)。

3)燃料费、煤气费等,税率为17%。

(15)会议费,各类会议期间费用支出,包括会议场地租金、会议设施租赁费用、会议布置费用、其他支出费用。

1)外包给会展公司统一筹办的,取得的发票为会展服务的增值税发票,抵扣税率为6%(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后,会议展览服务(含会议展览代理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中的文化创意服务)。

2)租赁场地自行举办的,取得的发票为不动产租赁服务的发票,抵扣税率为11%。(www.xing528.com)

(16)修理费,包括自有或租赁房屋的维修费、办公设备的维修费、自有机械设备修理费及外包维修费等。

1)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费,税率为11%。

2)办公设备维修费,税率为17%。

3)自有机械设备维修及外包维修费等,税率为17%。

应由相关部门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维修公司签订协议,定点维修,定期结算。

(17)广告宣传费。

1)印刷费,税率为17%。

2)广告宣传费,税率为6%。

3)广告制作代理及其他费用,税率为6%。

4)展览活动费用,税率为6%。

5)条幅、展示牌等材料费,税率为17%。

(18)中介服务费

1)中介审计评估费,即聘请各类中介机构费用,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查账、验资审计、资产评估、高新认证审计等发生的费用。税率为6%。

2)咨询费,即企业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所支付的费用,或支付企业聘请的经济顾问、法律顾问、技术顾问的费用。税率为6%。

(19)技术咨询、服务、转让费,使用非专利技术所支付的费用,包括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开支。抵扣税率为6%。

(20)绿化费,即公司用于环境绿化的费用,如采购花草、办公场所摆放花木等。税率为11%。注意用于食堂、职工宿舍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已抵扣的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21)劳动保护费,因工作需要为职工配备的工作服、手套、消毒剂、清凉解暑降温用品、防尘口罩、防噪声耳塞等,以及按照规定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放射线和潜水、沉箱、高温等作业工种所享受的保护保健食品。抵扣税率为17%。劳动保护支出应符合以下条件:①用品具有劳动保护性质,因工作需要而发生;②用品提供或配备的对象为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③数量上能满足工作需要即可;④以实物形式发生。

(22)检验试验费,即公司在生产、质检、质量改进过程中发生的试验、化验以及其他试验发生的费用。抵扣税率为6%。

(23)研究与开发费

1)研发劳务费,税率为11%、3%。

2)研发设备、材料费,税率为17%。

3)委托研发服务费,税率为6%。

(24)培训费,企业发生的各类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培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购买的图书发生的费用,企业人员参加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如获取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以抵扣。抵扣税率为6%。

(25)安保费

1)如聘请安全保卫人员费用,税率为6%。

2)为安全保卫购置的摄像头、消防器材等费用,监控室日常维护开支费用,一般税率为17%。

(26)取暖费,抵扣率为11。

(27)财产保险费,为企业资产购买的财产保险。抵扣税率为6%。

(28)物料消耗,主要指低值易耗品的消耗,如电线、灯、清洁工具、管理用具、包装容器等费用。抵扣税率为17%。

(29)安全生产用品,包括施工生产中购买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防护网、密目网、绝缘手套、绝缘鞋、彩条旗、安全网、钢丝绳、工具式防护栏、灭火器材、临时供电配电箱、断路器、隔离开关、交流接触器、剩余电流断路器、标准电缆、防爆防火器材等。抵扣税率为17%。

(30)财务费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收费。抵扣税率为6%。

(31)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除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用于个人消费(含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等情形以外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均可抵扣。

3.不可抵扣的项目

(1)没有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的开具“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须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2)获得按照简易征收办法的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购买的砂、石料,如果是从按照简易征收办法的供应商处采购的,所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3)购买职工福利用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发生非正常损失的材料和运输费用中含有的进项税额(例如,工地上被小偷偷窃的钢材、水泥),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建筑施工企业自建工程所采购建筑材料所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法定认证期限360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法定认证期限360天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7)旅客运输服务,即机票费、车船费等不得抵扣;餐饮服务,即因公出差所发生的餐费等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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