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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和共有人:买房优先权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可见,承租人于同等条件下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是一项法定的权利,受法律的保护。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给付约定的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归还给出租人。所以,为了保障其他共有人对共有物行使充分的使用、收益权利,实现所有权的权能,法律规定了共有财产转让时,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从以上规定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承租人和共有人买房时,共有人更优先。

租户和共有人:买房优先权

要回答好这个问题,我们就必须先弄清楚法律及司法解释对这两类人作出的相关规定。

(1)关于承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损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可见,承租人于同等条件下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是一项法定的权利,受法律的保护。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通过房屋租赁合同来体现的。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给付约定的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归还给出租人。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合同一旦生效,承租人即取得了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出租人虽然保留所有权,但因所有权权能的部分分离,使其所有权受到承租人使用权的一定限制。

(2)关于共有人。(www.xing528.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第九十二条规定:“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后,一个或者数个原共有人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时,如果出卖的财产与其他原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者配套使用,其他原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予以支持。”

法律之所以赋予共有人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共有人对共有物的所有关系而对共有人所有权的一种法律保护。因为,共有物往往是不可分割的特定物,即使是可分割的共有物,各方共有人对其应有部分的处分也可能影响其他共有人对共有物的使用或收益,使其他共有人的所有权得不到可靠的保护。所以,为了保障其他共有人对共有物行使充分的使用、收益权利,实现所有权的权能,法律规定了共有财产转让时,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那么承租人和共有人买房时,两种购买权谁更优先?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给出了答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2)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3)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4)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从以上规定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承租人和共有人买房时,共有人更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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