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刑事速裁程序研究:构造速裁认罪答辩程序

刑事速裁程序研究:构造速裁认罪答辩程序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法理上,认罪是被告人通过法定的程序对指控机关指控的犯罪自愿性、明知性和理智性的认可。目前我国刑事速裁程序由于没有前置性认罪答辩程序,对认罪答辩本身的审查属于非强制性的形式审查,而非必要性实质审查。对速裁案件中被告人自愿性认罪审查听证程序的缺失,容易发生冤假错案。制定包含以上内容的认罪答辩规则,就可以有效保证被告人认罪答辩自愿性及其程序的正当性、合法性。

刑事速裁程序研究:构造速裁认罪答辩程序

根据调查问卷结果,由于对认罪自愿性缺乏审查判断标准,刑事速裁程序中缺乏对认罪自愿性实质审查环节,不利于对案件质量的把控。关于认罪的构成和范围等已经有不少学者进行讨论,[22]但是对于认罪的构成和定性等还存在认识不一致的问题。[23]根据两高两部《速裁程序试点办法》,被告人认罪必须是自愿的。从法理上,认罪是被告人通过法定的程序对指控机关指控的犯罪自愿性、明知性和理智性的认可。目前我国刑事速裁程序由于没有前置性认罪答辩程序,对认罪答辩本身的审查属于非强制性的形式审查,而非必要性实质审查。对速裁案件中被告人自愿性认罪审查听证程序的缺失,容易发生冤假错案。在关于检察官法官是否对被告人自愿认罪存在顾虑的问卷调查中,仍然有相当部分的法官和检察官对被告人的认罪自愿性心存顾虑,同时参与问卷调查的少数被告人也反映存在强迫认罪的问题。以上说明不能低估这个问题在刑事速裁程序试点中的严重性。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最高司法机关可在速裁试点中制定法庭认罪答辩规则,该规则至少应当包含以下七个方面内容:一是认罪答辩的范围、形式和方式;二是认罪前的权利告知和相关认罪问题的解释,包括伪证罪的后果、被告人享有的包括辩护权在内的各种基本诉讼权利、认罪的后果、认罪后法院在判决上的权力等;三是审查认罪是自愿的、明知的,而非强迫的、诱骗的认罪;四是明确对认罪的撤回、上诉的条件以及相关救济措施;五是认罪证据在法庭上适用的限制性规定;六是对认罪事实的确认和审查;七是规定有关认罪后的可能的民事赔偿、罚金罚款、刑罚执行方式等。制定包含以上内容的认罪答辩规则,就可以有效保证被告人认罪答辩自愿性及其程序的正当性、合法性。(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