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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纵横:高擎法纪检察之利剑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从来自各方面的信息和现实状况分析,以查办这类案件为主的法纪检察工作,当前存在着明显的不适应。河南省连年来一直是全国查办此类案件最多的省份,河南省检察机关为此多次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表彰,但省内各地区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不平衡。能不能突破思想上的障碍和这些实践中的难点,成为法纪检察这一把利剑能否真正锋利起来的关键!

法制纵横:高擎法纪检察之利剑

克服司法腐败现象,从根本上遏制司法机关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行为,特别是依法加大对徇私舞弊、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等重点案件的查办力度,无疑是当务之急。这也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机关的一项神圣职责。

但从来自各方面的信息和现实状况分析,以查办这类案件为主的法纪检察工作,当前存在着明显的不适应。以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徇私舞弊犯罪案件为例。1993年全国有4个省级单位检察机关一年中没有立案查办一起这类案件,1994年仍有3个省是空白。这种状况与人民群众的强烈呼声和反腐败斗争中的客观实际形成了鲜明的反差。河南省连年来一直是全国查办此类案件最多的省份,河南省检察机关为此多次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表彰,但省内各地区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不平衡。

据分析,造成这种“反差”和“不适应”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是长期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对查办司法人员犯罪的法纪案件在思想认识上重视不够。法纪案件的犯罪主体主要是政法机关的同行或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一些基层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对这类案件主观上存在着“不想办、不愿办、不敢办”的顾虑心理和畏难情绪。(www.xing528.com)

另外,由于法纪案件的犯罪主体与犯罪行为的特殊性,客观上也存在着与查办其他案件不同的实际困难;一是被告人多数是国家公务人员,有职有权,关系复杂。二是被告人有相当一部分本身就是司法人员,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三是犯罪行为往往与公务行为联系在一起,这也很容易为被告人推卸责任、进行狡辩提供借口。

凡此种种,都造成司法人员“侵权”和渎职犯罪案件不仅发现难,立案难,查办处理起来更难。能不能突破思想上的障碍和这些实践中的难点,成为法纪检察这一把利剑能否真正锋利起来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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