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工程/货物/服务采购中,尤其是国际货物贸易中,运输是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它直接关系到所采购的物质(产品、设备)能否准时、完好无损运达目的地的全过程安危问题。
运输索赔的具体表现,主要是货损货差事故。货损货差事故是货物运输中经常发生的,这就产生了受损方要向责任方提出损害赔偿,责任方根据受损方提出的赔偿要求进行处理索赔和理赔工作。货物的索赔和理赔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应根据国家的对外政策、贸易合同、运输合同,并参阅有关国际惯例,正确处理货损货差事故。在国际货物运输公约中,一般都有关于索赔与诉讼条款,一般的国际货运公约,对货物提起诉讼的时效大多为1年,但由于国际货物运输牵涉到不同法律体系的国家及不同国家的运输公司,其规定的诉讼时效各有不同。国际贸易、运输中货物索赔的提供,一般有这样几种情况应予注意。
(1)货物数量或货物残损、灭失的索赔理由与对象。在运输中,出现货物数量或货物残损、灭失,大体由下列几种情况造成:
一是货物的质变或货物实际状况与合同规定的要求不符;二是承运人在货物运输途中没有适当地保管和照料货物;三是货物的灭失、损害属保险人承保的责任范围内等。因此,根据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害的不同原因,受损方提出索赔的对象也是不同的。如果货物是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灭失或损坏:
1)原装货物数量不足。
2)货物的品质与合同规定不符。
3)包装不牢致使货物受损。
4)未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交货等。收货人凭有关部门、机构出具的鉴定证书向发货人(卖方)提出索赔。
如果货物是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灭失或损坏:
1)在卸货港交付的货物数量少于提单中所记载的货物数量。
2)收货人持有正本清洁提单提取货物时,货物发生残损、缺少,且系承运人的过失。
3)货物的灭失或损害是由于承运人免责范围以内的责任所致等。
上述情况则由收货人或其他有权提出索赔的人凭有关部门、机构出具的鉴定证书向承运人提出索赔。
(2)货物的灭失或损害按承保范围确定索赔对象。
1)由保险公司理赔的范围:
①承保责任范围内,保险应予赔偿的损失。
②承保责任范围内,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原因等事故使货物遭受损害。③在保险人责任期限内。
上述三种情况则由受损方凭有关证书、文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www.xing528.com)
2)货物索赔必须具备的条件:
①提赔人要有正当提赔权,提出货物索赔的人原则上是货物所有人,或提单上记载的收货人或合法的提单持有人。此外,还可能是货运代理人或其他有关当事人。
②责任方必须负有实际赔偿责任事实上,索赔方提出的索赔并非都能得到赔偿,如属于承运人免责范围之内的,或属保险人承保责任外的货损,在很大程度上是不能得到赔偿的。
3)支持货物索赔的文件/证据:
①卸货记录。
②检验报告。
③交货记录。
④残损报告。
⑤合同责任条款。
⑥索赔时应具备的单证包括索赔申请书(索赔申请书系表明受损方向责任方提出赔偿的要求)。主要内容包括:
a.索赔人的名称和地址。
b.船名、抵港日期、装船港及接货地点名称。
c.货物有关情况。
d.短缺或残损损失情况。
e.索赔日期、索赔金额、索赔理由、提单(提单是划分责任方与受损方责任的主要依据,在提出索赔时,索赔人应出具提单正本或其影印本)、货物残损检验证书(该证书是受损方针对所发生的货损原因不明或不易区别时,向检验机构申请对货物进行检验后出具的单证)、货物残损单(该单是对货物运输、装卸过程中货物残损所作的实际记录,受损方依据经责任方签署的货物残损单提出索赔)和索赔清单(索赔清单主要列明货损事故所涉及的金额,通常按货物的到岸价计算)。另外,提出索赔时应出具的单证还有商业发票、短缺单、处理单等。
4)货物赔偿额及时效:赔偿的金额必须是合理的,合理的赔偿金额是以货损实际程度为基础。但是,在实际中责任方则往往受赔偿责任限额的保护,如:承运人的赔偿可享受提单中的赔偿责任限额,保险人的赔偿以保险金额为基础。另外,按照国际惯例,一项有效的索赔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索赔时效”。否则,货物的损害即使确由责任方的过失所致,索赔人提出的索赔在时效过后也很难得到赔偿。
5)运输索赔分类:运输索赔,按其运输工具在移动时所处空间的介质区别,可划为固态的陆上运输,包括铁路与公路运输索赔;液态的水上运输包括海洋与内河运输索赔,以及气态的空中运输主要是飞机运输索赔三大类五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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