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船闸山体排水洞北坡二期工程共4条排水洞,合同总金额1398万元(人民币),总工期18个月,其中洞挖目标工期N4洞为12个月,N3为15个月,工程每提前或延误1天,奖励或罚款2万元人民币,奖罚最高金额100万元。工程于1995年10月10日开工,按合同18个月总工期要求,应于1997年4月10日完工,工程实际完工时间为1997年3月18日,较合同要求提前32天。由于工期与奖罚紧密挂钩,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雇主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供图滞后等影响的工期提出索赔167天,监理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文件后,对每项影响进行了认真细致审核,提出索赔处理意见,并组织雇主、承包人协商谈判,确定补偿工期的原则。
(1)由于设计变更,N3洞长度由原来的1303.88m缩短为830.38m,因此,该项目关键线路由原来的N3洞调整为N4洞,N4洞长为1219.12m,在监理的协调下,双方同意将总工期由18个月调整为17个月,并按此工期考虑奖罚。
(2)停水、停电影响:严格按合同划分的责任范围审查,属于雇主责任的水厂或变电站、水电主干线的停水、停电,可以索赔,支线以下由承包商负责,停工时间按现场监理签认的时间为准,并对两种影响出现交叉重复的,只计一种。
(3)设计变更:原设计N4排水洞桩号0+077.00~0+832.00和桩号0+929.00~0+986.56为素混凝土衬砌,根据开挖揭露的地质情况,改变为钢筋混凝土衬砌,为此施工单位提出索赔工期27天,经分析,改为钢筋混凝土衬砌,只增加钢筋制作安装工序,监理根据增加的钢筋数量,只同意补偿7天。(https://www.xing528.com)
(4)雇主违约供图:根据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排水孔施工详图提供的时间应在1995年12月底,但直至1996年9月3日才提交图纸,施工单位据此提出索赔,索赔时间为1996年1月至1996年9月期间安排排水孔的施工时间72天。监理依据合同文件,确认索赔理由成立,同意索赔,并根据施工单位实际安排施工的时间,确认索赔从8月6日起算,审查同意顺延工期29天。
(5)外界干扰:北坡二期排水洞与地下输水系统施工分支洞贯通后,输水系统的炮烟及施工机械尾气涌入排水洞工作面,影响了排水洞施工,施工单位提出工期索赔。监理工程师在事件发生后,及时登记备案,并进行跟踪,最终认为排水洞与施工支洞贯通在招标时未标明,这是一个有经验承包人所无法预见的,因此同意索赔,但对于与停水,停电、供图影响重复的予以剔除;根据分析结果,影响底板找平混凝土施工,同意索赔工期3天。
在以上分析基础上,监理同意顺延工期59天,即由1997年3月10日顺延至1997年5月8日。实际工程完工时间为1997年3月18日,因此,核准排水洞二期北坡工程提前于合同执行工期51天完成,同意奖励100万元人民币。对此工期索赔的处理结果,由于监理工程师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有详细的施工记录,受理索赔过程中还充分听取甲乙双方的意见,对影响工期的各种原因分析有理有据,因此,合同甲乙双方均理解并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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