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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告官,解析行政诉讼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谓行政诉讼,就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判的法律制度,亦即民告官。但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复议的,必须经过复议,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治安处罚的行政诉讼。比如,关于渔政的行政诉讼期限为30天,林政的行政诉讼期限为一个月等。请求人民法院主持公正,依法撤销某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某派出所的处罚决定。

民众告官,解析行政诉讼

所谓行政诉讼,就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判的法律制度,亦即民告官。

(1)行政官司怎样起诉

行政官司的起诉,有不同的要求,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比如,对拘留、罚款、停业、吊销执照、没收财物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案件;受理案件不包括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规章制度等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奖惩、任免决定和具有终极效力的行政行为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复议的,必须经过复议,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治安处罚的行政诉讼。

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必须写申请复议书,申请复议的样式如下:

申请复议书

申请人:马某,男,38岁,汉族汽车司机,住某市某胡同某号。

申请人不服某市公安局××分局(1996)第××号裁决书,因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给申请人拘留十五天,罚款200元的处罚,故申请复议

事实及理由:

于某是我的房东,我租住于某的北房两间,在我住的北房门前,有一个我自己搭盖的棚子,作厨房用,因年久失修,经常漏雨,于是拆除重新翻盖,翻建时,于某提出意见,说:“既然拆了就不能再建。”于是发生争吵,次日,于某找到他的女婿、儿子等三人。在我和母亲,妹妹继续翻建时,突然一起找来,于某一面大骂,一面搂住我的腰,他女媳、儿子一齐抽打我的头部,我在多方被打的情况下,情急才咬住于某的手指,造成骨折。我的头部、胸部都有被他们抓破的挫伤。只处罚我不处罚于是不公平的。况且我对他的咬伤,也是为了自卫。不然他们还会继续打。因此请求某市公安局复议后撤销某市公安局××分局对我的处罚。

此致

某市公安局

申请人 马某

一九九八年×月×日

上一级行政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一般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如果逾期不作决定或你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或在收到复议决定书1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受理法院一般为最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打行政官司不是想什么时候打就能什么时候打的,它有期限规定,我国《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比如,关于渔政的行政诉讼期限为30天,林政的行政诉讼期限为一个月等。

(2)怎样写行政起诉状

行政起诉状的写法和民事起诉状的写法大致相同,行政诉讼要求具备四个基本条件:①是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②是有明确的被告,即具体的行政机关;③是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④是属于人民法院收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起诉状的基本内容和格式是:①首部:依次写明下列事项,a.标题写明“行政起诉状”,b.原告的身份情况;c.被告的情况,即写明被告机关的全称及地址。②正文:写明原告请求的事项及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请求事项,根据行政案件的特点,诉讼请求主要有违法撤销,请求作为,请求变更和请求赔偿等;事实部分,主要写明行政争议的焦点,看重写明被告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原告合法权益的事实经过、原因及结果;理由部分,应根据不同案情有所侧重,比如,对被告侵犯原告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案件,要重点论述被告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事实不真、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度或滥用职权等。③尾部:写明受诉人民法院名称,具状人签名或盖章,注明年、月、日。附项部份写明本状副本份数,提交有关证据的名称、份数。可参考下列行政起诉状的写法:(www.xing528.com)

行政起诉状

原告:吴甲,男,42岁,汉族,某汽车制造厂干部,住某市某区某胡同×号。电话:××××××,邮编:×××××。

原告:吴乙,男,38岁,汉族,某研究所干部,住某市某胡同×号,电话:×××××,邮编:××××××。

原告:张丁,女,32岁,汉族,现役军人,住部队。

原告:张丙,女,汉族,某医院护士,住某市某胡同×号,电话××××××,邮编:×××××。

被告:某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某派出所

案由:公安行政处罚

为不服某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某派出所(1994年)行×字第××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请撤销对我们的处罚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事实及理由:

一九九四年八月三十日下午六时许,我和弟弟吴乙、妻张丁、妻姐张丙,一行四人乘坐某路公共汽车前往八王庄,当车行至阜城路附近时,前门售票员宋某查验我的月票,我当时着特丽灵上衣,指了左上兜说:“月票,在兜里呢”。宋坚持叫我拿出查验,检查中宋发现月票印章不清,没作任何说明就将月票扣留。车到八王庄总站后,我弟向宋要求退还月票,宋不予退还,并说:“你算老几?”为此双方发生争吵,并扭打在一起,我吴甲前去劝解时,该车的后门售票员丁某对吴甲挥拳就打。该车司机曹某将车停稳后,不问清红皂白,也帮宋扭打吴乙。后经医院诊断:我四人均被打伤,我吴甲鼻粘膜挫伤、头部血肿。头皮裂伤;我弟吴乙、妻姐张丙均为鼻粘膜挫伤;妻张丁右眼挫伤、左额部血肿、头皮擦伤。某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某派出所于1994年×月×日作出处罚决定:给宋某、丁某各罚款30元;给吴甲、吴乙、曹某、张丁、张丙警告处罚,我们不服遂向某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申请复议,经复议已于1994年×月×日作出复议决定:维持原决定。我们认为:我的月票经复验确认并非伪造,售票员宋某未作任何解释,就予扣留是错误的,纠纷是由于售票员处理票务不当引起,应该负主要责任。被告某派出所对我们乘客的处理有失公正。我们拿着真月票乘车,还要挨打,还要受到警告的处罚。道理在哪里?请求人民法院主持公正,依法撤销某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某派出所的处罚决定。并维持对司售人员所作的处罚。以示惩戒。

此致

某市××区人民法院

附:本起诉状副本一份。

起诉人 吴甲 吴乙

    张丁 张丙

一九九四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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