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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资产估值实务:公布净值原则与应对特殊情况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基金管理人在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给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价格与交易所收盘价存在差异的,若基金管理人认定交易所收盘价更能体现公允价值,应采用收盘价。如果遇到所投资基金不公布基金份额净值、进行折算或拆分、估值日无交易等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以下原则进行估值

基金资产估值实务:公布净值原则与应对特殊情况

(一)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按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来计算。

(2)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在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给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3)基金资产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加密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对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并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确认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赎回数额。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二)估值的基本原则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估值的基本原则如下:

(1)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应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估值日无市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3)对于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运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反映估值日在公平条件下进行正常商业交易所采用的交易价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尽可能使用市场参与者在定价时考虑的所有市场参数,并应通过定期校验确保估值技术的有效性。

(4)有充足理由表明,按以上估值原则仍不能客观反映相关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与托管银行进行商定,按最能恰当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三)具体投资品种的估值方法

1.交易所发行未上市品种的估值

(1)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地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2)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股票,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3)交易所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在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在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在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2.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非流通受限品种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非流通受限股票和权证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进行估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含权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价格与交易所收盘价存在差异的,若基金管理人认定交易所收盘价更能体现公允价值,应采用收盘价。

(3)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当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4)交易所上市的股指期货合约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

(5)交易所上市的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对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品种和私募债券,鉴于其交易不活跃,各产品的未来现金流也较难确认,故按成本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流通受限品种的估值

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应参考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指引进行估值。

4.交易所停止交易等非流通品种的估值

(1)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如果收盘价高于配股价,应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如果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2)对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一般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对于因重大特殊事项而长期停牌的股票的估值,需要按估值基本原则判断是否采用估值技术(估值技术包括指数收益法、可比公司法、市场价格模型法和估值模型法等),供管理人对基金估值时参考。

5.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www.xing528.com)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价格。

(1)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进行估值。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3)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基金中基金投资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估值方法

(1)基金中基金投资的境内非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基金中基金投资的境内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收益计算估值日基金收益。

(2)基金中基金投资的ETF 基金,按所投资ETF 基金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ETF 联接基金投资的ETF 基金,按所投资ETF 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基金中基金投资的境内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基金中基金投资的境内上市定期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

基金中基金投资的境内上市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如果所投资基金披露份额净值,则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如果所投资基金披露万份(百份)收益,则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百份)收益计算估值日基金收益。

(3)如果遇到所投资基金不公布基金份额净值、进行折算或拆分、估值日无交易等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以下原则进行估值:①以所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的,若所投资基金与基金中基金估值频率一致但未公布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按其最近公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估值。②以所投资基金的收盘价估值的,若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市场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若最近交易日后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可使用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③如果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至估值日期间发生分红除权、折算或拆分,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份额净值或收盘价、单位基金份额分红金额、折算或拆分比例、持仓份额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允价值。

7.其他投资品种的估值方法

黄金ETF 投资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按估值日金交所的当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收盘价估值;黄金ETF 投资的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按估值日金交所的当日结算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结算价估值;全现金替代申赎方式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法律文件确定的估值方法对黄金ETF 的可退申购退补款和可退赎回代卖款进行估值。

港股通投资的股票,在基金估值日,按其在港交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港股通投资持有外币证券资产估值涉及港币人民币汇率的,可参考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或其他可以反映公允价值的汇率进行估值。基金合同对汇率有明确约定的,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

(四)计价错误的处理

当基金计价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公告,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当计价错误达到0.5%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公告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五)暂停估值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虽然必须按规定对基金净资产进行估值,但遇到下列特殊情况,可以暂停估值: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形式。

思考题

1.简述基金资产估值需要考虑的因素。

2.简述我国基金资产估值的程序。

3.简述基金资产估值的原则。

4.简述对未上市品种是如何估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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