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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性权利:知识产权、股权、继承权等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五节复合性权利除了财产权和人身权外,还有些权利兼具了财产性和人身性双重属性,民法理论将这种权利称为复合性权利。常见的复合性权利包括知识产权、股权、继承权 等。所谓知识产权,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是指民事主体对其创造性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属的和支配性的民事权利。著作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商标所享有的专有使用的权利。

复合性权利:知识产权、股权、继承权等

第五节 复合性权利

除了财产权人身权外,还有些权利兼具了财产性和人身性双重属性,民法理论将这种权利称为复合性权利。常见的复合性权利包括知识产权股权继承权 等。

一、 知识产权

1. 什么是知识产权

随着经济全球化以及知识经济的发展,无论是淘宝对于山寨商品的严厉打击,还是诸如“QQ 大战360”一案所引发的社会热议,都折射出国人对于知识产权的关注程度和保护意识日渐提升。所谓知识产权,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是指民事主体对其创造性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属的和支配性的民事权利。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民事主体通过创造性劳动所产生的智力成果。

知识产权兼具财产性和人身性。比如,作为著作权人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发表、署名、修改、保护作品完整的权利,这体现了著作权人所享有的人身利益;与此同时,作者对其作品也享有复制、发行、出版的权利,著作权本身也可以发生买卖、继承、赠与等,这体现了著作权人所享有的财产利益。

除了上述财产与人身的兼合属性外,知识产权还具有以下特 点:

(1)无形性。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无形的智力成果,它本身并不占有一定的空间,而只能依附于相应的物质载体而存在。

(2)专属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不得行使。知识产权的专有属性,使之与公共领域人类智力成果相区别。

(3)形态多样性与内容创造性。知识产品虽然是一种无形财产,但它必须通过一定的形式体现出来,并且不同的知识产品,其表现形态各不相同,呈现多样化的特点。如作品、专利、商标等表现形式都不相同。同时,知识产品在内容上并不是对已有智力成果的简单重复,而须对此有所创新和突破,这是法律对知识产品进行保护的前提条 件。

(4)地域性与时间性。原则上,依一国法律所取得的知识产权,仅在该国领域内具有效力、受到保护。比如在美国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的迪士尼玩偶,若没有依照我国法律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专利,则其产品外观在中国境内也就不受保护。此外,知识产权还具有时间性,只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受法律保护。比如,“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法》第42 条)。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加以时间限制,虽然对创造者的创新动力有消极影响,但却有利于优秀的智力成果为全社会所共享,推动社会进 步。

2. 知识产权的分类

知识产权的分类主要有三种,分别是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 权。著作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法律所指的“作品”,具有如下特征:其一,是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著作权只保护表现形式,不保护被表达的思想和情感,作品的表现形式不限于文字形式,也包括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所有用来表现思想和情感的媒介和符号系统,例如,声音、形体、色彩等。其二,具有独创性。这里的独创性是指形式的独创性,不是指思想或理论观点上的创新。也就是说,一件作品的完成应当是作者自己的选择、取舍、安排、设计、描述的结果,既不是依已有的形式复制出来,也不是依既定的形式或程序推演而来。其三,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的范畴。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法律法规,并不能称之为“作品”,也就不是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是一系列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复合,在《著作权法》中详细列举了著作权人享有以下权利: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等。案例27 中,被告销售的光碟与原告享有专有发行权的光碟的音像一致,但其外包装及发行信息均不一致,被告却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销售的光碟有合法来源,侵害了原告的著作 权。

专利权是基于发明创造依法产生的权利。专利权的客体有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所谓发明,是指人类在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所创造出的具有积极意义并表现为技术形式的新的智力成果。简言之,发明是一种新的、有创造性的技术方案。所谓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形状和构造的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与发明都属于技术方案,但两者在保护对象和方式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实用新型一般被称为“小发明”。例如,富有创意地在台灯上安装一个小电扇而创造的多功能台灯,又或者将定向脚轮改成球形的万向脚轮,都属于实用新型。诸如此类的改进型发明均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也被称作工业品外观设计,或者简称为工业设计。它是指关于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例如一辆汽车独特的车头造型,便构成了外观设 计。

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商标所享有的专有使用的权利。商标权的客体是商标。所谓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为了标明自己、区别他人而在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可视性标志,即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所构成的标志。比如,Zippo 打火机的立体商标,米高梅电影放映前的狮子吼叫声等。商标不同于商号、装潢、商务标语、通用标记等,它具有识别产品、保证品质广告、竞争等功能。社会美誉度高的产品,其商标可以依法被认定为“驰名商 标”。

《民法总则》第123 条详细列举了主要的知识产权客体,除了上述所论及的(1) 作品;(2)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3) 商标外, 还包 括:

(4)地理标志。所谓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商标法》第16 条)。如宁夏枸杞、砀山梨、云南普洱茶 等。

(5)商业秘密。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 条)。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所谓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2 条)。比如,新型音响设备的电路 图。

(7)植物新品种。所谓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2 条)。植物新品种权简称品种权,就是指植物新品种育种人对其研发和培育的新品种所获得的一种专有权。比如,袁隆平培育的超级水稻品 种。

(8)法律规定的其他客 体。

二、 股权(www.xing528.com)

股权,是指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财产利益并参与公司治理的权利。它是股东对公司所拥有的一系列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的总和,因此是复合性权利。股权中的财产权益包括:资产受益权、优先认购新股权、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等。股权中的人身权益包括:股东会召集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参与重大决策和管理者选择权、知情权等。举例而言,股民老王购买了上市公司股票,那么他既有权享受公司的股息红利,也有权参加公司的股东大会,要求查阅和复制公司章程、财务会计报告。案例28 中,原告基于股东的身份,享有股东权利,有权委托代理人在合理时限内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被告成立后未向原告提供过财务会计报告,侵犯了原告的股东知情 权。

此外,股权还具有如下特点:其一,股权是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产生,并与这种资格相始终。其二,股东有时须受到公司整体意思和决议的约束。其三,股权具有一定程度的专属性。即股权以股东资格为前提,其转让必须随同股东资格一起转让,不得脱离股东资格而单独让 与。

三、 继承权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合法有效的遗嘱所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身份关系而享有的权利。它包括如下特 征:

其一,继承权主体必须是自然人,法人、国家等不能成为继承权的主 体。

其二,继承权的客体是遗产。根据《继承法》第3 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关于遗产的范围,我国目前实行的是限定继承原则,即继承以被继承人的净财产为限。这意味着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被继承人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所以,父债子还的说法,并没有法律依 据。其三,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依据法律直接规定继承,即法定继承;依据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即遗嘱继 承。

法定继承权是法定继承中继承人享有的继承权,其效力来自法律的直接规定。《继承法》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并将其划分为两个顺位,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对公、婆、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继承法》第12 条)。其中,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继承法司法解释》第30 条)。第二顺位继承人是兄弟姐妹、(外)祖父 母。

遗嘱继承权是遗嘱继承中继承人享有的继承权,只有合法有效的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才享有遗嘱继承权,其效力来自被继承人所留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此外,根据《继承法》第16 条第2 款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此外,公民还可以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 人。

其四,继承权是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继承权仅仅是一种对于将来有可能实现继承的期待权,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权才成为既得权,此时继承人可以以行使继承权,实现继 承。

继承权的性质

目前,我国学界对于继承权性质的认定仍存在争议,主要有人身权说、财产权说和复合性权利说。身份权说认为继承权属于身份权,因为继承权的发生前提是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特定的身份关系。财产权说认为继承权是财产权,原因在于继承的法律后果是财产权利的概括地转移。复合性权利说认为,继承权兼具身份权和财产权性质,是一种复合性权利。其理由在于,继承权虽然是以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特定身份关系为前提,但继承权仍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所以,继承权兼具身份权和财产权的内容,是一种复合性权利。

关联法条

《民法总则》第123—125 条

《专利法》第42 条

《商标法》第16 条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 条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2 条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2 条

《继承法》第3、 12、 14、 16 条

《继承法司法解释》第3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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