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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解析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条件和期限被称为民事法律行为的附 款。此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假使条件不成就,即乙戒烟失败,则赠与合同不生效, 甲乙均不受合同约束。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的事实,作为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于期限届至,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效力。

《民法总则》: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解析

第四节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主体可以自由地为民事法律行为,实现自己的意思表示所欲达到的法律效果。当事人当然也可以附加一定的条件或期限,对民事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或消灭加以限制。条件和期限被称为民事法律行为的附 款。

一、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1. 什么是附条件

在日常生活中,父母常为鼓励孩子取得好成绩,许诺一定的奖励。比如,爸爸与女儿约定:“如果你考上上海交通大学,就带你去意大利度假。”女儿将来可能考上上海交通大学,也可能考不上,客观上并不确定。民法把当事人约定的,如“如果你考上上海交通大学”,这类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称为“条件”。因此,所谓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在功能上,条件是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在内容上,条件是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事实为内容的附 款。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可以附条件,在现行法上,不许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主要分为两类:第一,依其性质不许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某些民事法律行为,其性质决定了必须即时、确定地发生效力,不允许处于效力不确定的状态,因此不得附条件。例如登记行为,登记的目的就在于公示房产的权利状态,如果附条件,将达不到登记目的;再如父母追认10 岁女儿的购车合同,追认本身即是解决购车合同效力未定的状态,不宜再附条件;再如票据的保证行为附条件的,仅所附条件无效,保证及票据皆有效。第二,附条件则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这一类行为,主要涉及的是身份关系上的行为或与身份密切相关的行为。例如结婚、离婚、收养等。对于此类民事法律行为而言,若附条件即违背了公序良俗,因此,绝对不许附条件。举例来说,丈夫在遗嘱中规定,妻子若改嫁他人,将不能继承遗产,即属于这一情 况。

2. 条件的种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理论上可以把条件分为不同的种类。我们这里仅根据条件是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还是消灭为标准,将条件区分为生效条件与解除条 件。

(1)生效条件,是指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虽然成立,但是并未生效,当条件成就时,民事法律行为方才发生效力,在条件不成就时,民事法律行为不发生效力。例如,老李的住处被作为新建机场的选址之一,老李便与小张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同时约定:若老李的房屋被纳入拆迁规划内,则老李可租住小张的房屋。在合同签订之时,老李的房屋是否被纳入拆迁规划尚不确定,若老李的房屋被拆迁,则该合同生 效。

条件与负担

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与负担有所区别。如甲与乙约定,若乙能成功戒烟,则甲赠与乙跑车一辆。此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假使条件不成就,即乙戒烟失败,则赠与合同不生效, 甲乙均不受合同约束。若甲乙约定,甲赠与乙跑车一辆, 相应地, 乙需彻底戒烟。这就属于有负担的民事法律行为,乙有履行戒烟的义务,若乙不履行,则甲依据《合同法》第192 条的规定,可以撤销赠与。可见,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可以对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产生影响;而有负担的民事法律行为,并不影响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仅在所附义务未得到履行时,可能导致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

(2)解除条件,是指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一经成立就已生效,当解除条件成就时,则民事法律行为丧失效力;在解除条件不成就时,继续维持其效力。例如,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出租人的儿子在当地一家公司应聘成功,承租人应搬出另租房屋”,该约定即为租赁合同的解除条 件。(www.xing528.com)

3. 条件的成就

条件的成就,是指作为条件内容的事实已经实现。比如,前例中的女儿考上了上海交通大学。实践中,可能出现一方当事人担心因条件成就而受损,会以不正当行为阻碍条件的成就,对此,《民法总则》第159 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 就。

二、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1. 什么是附期限

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另一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款是附期限。比如,父母对女儿说“等你长到18 岁,送给你一套房子”,这就是附期限的赠与。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的事实,作为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虽然条件与期限同样都以将来的事实为其内容,但条件与期限并不相同。条件虽是将来的事实,但能否发生,并不确定;而期限却是将来确定要发生的事实,比如前例中,正常状态下,女儿必然会年满18 岁。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期限具有以下特征:其一,期限是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其二,期限以将来确定事实的到来为内 容。

依据《民法总则》第160 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原则上可以附期限,但依照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除外。身份行为如结婚、收养等,这类行为不许附条件,也不许附期限。但是,不许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未必不许附期限,如汇票可以附期限,但汇票的保证不能附条 件。

2. 期限的种类

法律行为所附的期限可以分为生效期限与终止期限。(1)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的,是生效期限,又称为始期。于期限届至,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效力。比如以女儿年满18 岁为期限赠与房子,女儿年满18 岁之日就是始期。(2)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消灭的,是终止期限,又称终期。于期限届至,民事法律行为失去效力。比如,叔叔与侄子约定,“我供你读书,直到大学毕业”,大学毕业即是终止期 限。

关联法条

《民法总则》第158—16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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