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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审核预算时超支部分的费用不得列入维修资金预算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委托审核预算时,核减金额超过预算金额10%的,10%以上部分的审核费不得列入维修资金项目预算,由售房单位自行承担。(二)未建立维修资金的住宅或非住宅,由其业主按物业建筑面积分摊本通知“四、其他事项”(一)的相关费用。(四)本通知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已售公有住房和职工住宅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中央国家机关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委托审核预算时超支部分的费用不得列入维修资金预算

(一)以下费用列入维修资金项目预算

1.项目工程费用;

2.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设计、监理或审计的费用;

3.必要的专业检测鉴定费用(电梯避雷针等常规检测鉴定费用除外);

4.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定点单位编制或审核预算的费用。但委托审核预算时,核减金额超过预算金额10%的,10%以上部分的审核费不得列入维修资金项目预算,由售房单位自行承担。

(二)未建立维修资金的住宅或非住宅,由其业主按物业建筑面积分摊本通知“四、其他事项”(一)的相关费用。

(三)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的,由业主大会按本通知规定使用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

(四)本通知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包括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单位,在京中央企业)已售公有住房和职工住宅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

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中央国家机关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中央国家机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公告(略)(www.xing528.com)

2.中央国家机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支取预分摊明细表(略)

3.中央国家机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表(略)

4.使用中央国家机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征求业主意见签名表(略)

5.中央国家机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支取申请书(略)

6.中央国家机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支取清册(略)

7.中央国家机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单(略)

8.中央国家机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日常使用管理流程图(略)

9.中央国家机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管理流程图(略)

10.中央国家机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相关单位联系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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