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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职业安全和健康制度现状及对策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贯彻和执行雇员安全和健康方面的法规政策,马来西亚成立了职业安全和健康局,该局隶属于马来西亚人力资源部。依照该法的规定,雇主必须给雇员提供能够使用的职业安全、健康及福利设施,并保证此类设备的正常运行。雇主应当对雇员提供有关职业安全和健康方面的培训、指导、信息、监控以及包括针对解决特定风险或危害需经的法律程序等服务。雇员人数达到或超过40人的公司、企业应当在雇员工作地成立一个职业安全和健康委员会。

雇员职业安全和健康制度现状及对策

为了贯彻和执行雇员安全和健康方面的法规政策,马来西亚成立了职业安全和健康局,该局隶属于马来西亚人力资源部。有关雇员职业安全和健康的法律主要有《1994年马来西亚职业安全和健康法》、《1967年马来西亚工厂和机械设备法》和《1984年马来西亚石油(保护措施)法》。

《1994年马来西亚职业安全和健康法》通过立法的方式促进并鼓励各行业采取并实施高标准的职业安全和健康标准,要求雇主和雇员通过自我规范的方式建立针对不同行业的职业安全和健康设施及工作环境。该法详细规定了雇主、雇员、自我创业者、产品和设备设计者、制造商、进口商、供应商的责任。依照该法的规定,雇主必须给雇员提供能够使用的职业安全、健康及福利设施,并保证此类设备的正常运行。所有类型的企业和工厂应当结合各自行业生产的产品或工作性质安排具体的措施,确保雇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雇主应当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使用、储存或运输物质对人身健康带来的风险。雇主应当对雇员提供有关职业安全和健康方面的培训、指导、信息、监控以及包括针对解决特定风险或危害需经的法律程序等服务。雇员人数达到或超过40人的公司、企业应当在雇员工作地成立一个职业安全和健康委员会。其职责主要是定期检查并确保安全和健康设施正常使用和运转,负责调查任何与安全和健康有关的事务

雇主必须向离工作地最近的安全和健康办事处通知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任何事故、危险、职业性中毒或疾病。在使用危险化学物品过程中,应当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监控空气质量、工作人员身体状况,职业健康官员和医师应当确保工作地的安全设施正常使用。(www.xing528.com)

有关雇员安全和健康方面的条例主要有《1995年马来西亚雇主职业与健康通用政策条例》、《1996年马来西亚重大工业危险事故控制条例》、《1997年马来西亚危险化学物质分类、包装和标签条例》、《1996年马来西亚安全和健康委员会条例》、《1997年马来西亚安全和健康办事处条例》、《2000年马来西亚职业危险化学物品处置标准条例》和《2004年马来西亚事故、危险、职业中毒和疾病通知条例》。另外,《1967年马来西亚工厂和机械设备法》规定了工厂建设、运行过程中以及机械设备设计、制造或使用过程中有关雇员人身安全和健康的法律义务和责任。雇主应当将生产的机械设备所需的设计证、技术计算证、制造许可证等提交于马来西亚职业安全和健康局进行审核。审核获得通过后,雇主才能生产此类机械设备。所有在马来西亚建设、运营的工厂或者安装、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要在马来西亚职业安全和健康局进行登记注册。有些设备的安装、操作、维护或拆卸需要专业安全和保障技术人员在场才能进行,如起重机、载人电梯、蒸汽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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